首页 理论教育 创新水权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能力

创新水权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能力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水权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牢固树立水资源资产观念,坚持使用水资源付费的原则,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水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创新水权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能力

加快水权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下更大气力研究和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尽快明晰初始水权,在行政区域层面,加快推进水资源控制指标逐级分解确认工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控制指标体系。在流域层面,加快开展江河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江河控制断面。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定额标准,按照水源属性和用水户类型,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限,建立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大力培育水市场,按计划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和取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试点,稳步推进水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地区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和规则。对用水总量达到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项目取用水量必须通过水权转换取得,对已超过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不仅要严格控制用水量增长,还用通过水权转换偿还超用水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水权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规则,维护良性运行的交易秩序。近期,水利部已下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选取内蒙古、宁夏、湖北、甘肃、广东、河南、江西等试点,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实践。

进一步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牢固树立水资源资产观念,坚持使用水资源付费的原则,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水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建立和实施水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和完善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生态修复治理区的水生态补偿机制。总结新安江流域浙江、安徽两省生态补偿的经验,围绕水源地达标建设,选择丹江口、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跨省区水生态补偿试点。(www.xing528.com)

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节约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在节水产品推广、水生态建设、水资源计量监控设施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定指导性名录,培育公共服务市场。积极营造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务基础设施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