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尚未颁布《生育保险法》,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主要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2]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33]
2012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增加了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产检算工时不能扣工资和流产假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34]
在参加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上,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职工,无论是否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而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必须是在女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凡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非常低。相关数据表明,2008—2014年,新生代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平均参保率远远低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仅为4.67%,属于参保率最低的险种,而且增速缓慢。
另外,从不同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数据来看,2008—2014年,在新生代农民工主要从事的六种行业中,生育保险的平均覆盖率仅为6.13%,其中制造业最高,为9.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次之,为9.2%;而建筑业的覆盖率最低,仅为1.3%。[35]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生育保险参加比例的总体水平非常低。(www.xing528.com)
同比,我国女性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覆盖率要远远高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以来,女性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数量迅速增加。2017年,我国就业人员达7.76亿人[36],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比43.1%[37],即2017年女性就业人员大致在3.34亿人左右。2017年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3亿人,共有1113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8]。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还设置了哺乳室、托管中心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的“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截至2017年8月,已有30个省(区、市)实行延长产假制度。各地产假有奖励假、陪护假,一般休假期限为138~158天。[39]
新生代农民工很多在初中、高中毕业之后就来到城市工作,或者自小跟随进城务工的父母在城市长大,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他们就必须面对生育的现实问题。由于无法享受和城市女职工同样的生育、产假和补助待遇以及抚育婴幼儿的权利,许多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不得不选择主动辞去工作,在家待产。也有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采取降低工资,换工作岗位或直接辞退的方式,迫使她们离职。一旦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因为生育问题而失去工作,对于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而言,无疑会增加这些家庭遭遇突发性贫困,甚至是家庭婚姻危机的风险。
出于现实的考虑,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认为,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样,购买的意义不大,就算是购买了也很难正常享受。有关调查显示,高达95.5%的工人没有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购买了生育保险的人仅有11.8%领取过生育保险金。[40]造成新生代农民工不愿购买生育保险的原因有二。一是许多人不知道生育保险涵盖的范围,也不知道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二是生育保险条例规定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保险待遇。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具有地区统筹性的特点,而新生代农民工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而在操作中不具有太大的现实性。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只有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或者参保人在本市内生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才会给予支付。否则不能支付。该规定将很多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排除在外,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生育期间会倾向选择到农村老家生产,而在农村产生的生育费用很显然是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