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文中已经提到,目前的税收激励措施大多为直接激励,间接激励占比较小。但是税收豁免、加速折旧、税收扣除和先征后退等多样化的间接激励,可以针对不同调控需求,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筹资方面灵活选用,以达到调控目标。因此,可以丰富的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参与扶贫。
(1)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一般贫困户)纳入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8000元/(人·年)为限额(最高上调20%)在3年内减免当年应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附加;企业安排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依据实际招用人数,按4000元/(人·年)(最高上调30%)在3年内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附加。
(2)企业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一般贫困户),同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支付给其的工资可以于3年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100%扣除。
以上两个建议措施分别是比照安置城镇低保人群和残疾人给出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激励企业雇佣贫困人群,给予他们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固定的收入,促进贫困户就业,使其真正实现脱贫致富。(www.xing528.com)
(3)对于贫困地区产业进口设备的,降低进口关税免征门槛,扩大免税范围;对持有不超过一万元的固定资产的,允许贫困地区企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了改善生产技术而购进的农业设备,如灌溉设备等,可以加速折旧。
逐步降低扶贫企业的进口关税免税门槛、扩大免税范围,以及设备加速折旧,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先进机器设备的购入以及先进技术的引入,可以充分调动社会扶贫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是对农业产业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支持,刺激生产要素投入和产业链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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