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最重要的就是产业,只有真正引入龙头企业才能带动当地的贫困户就业。仿照西部大开发,以国家级贫困县为基础,对设立在贫困县的企业实施相关的税收优惠,以此来招商引资。具体来说可以出台以下优惠措施:
(1)以国家级贫困县为划分标准,在此设立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8—2028年,从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在企业设立当年确定。鼓励类产业名单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蓝本,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产业资源进行调整。以国家级贫困县为划分依据,确保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利益流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涵盖了鼓励、限制的企业类型。弥补了现有的优惠政策集中于农业而对其他行业没有规定的情况,基本上可以确保现有的产业扶贫中涉及的产业都在其中。
(2)对设立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如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可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而基础设施建设是地区发展和招商引资中十分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为了优化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投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一定的免税期间。(www.xing528.com)
(3)对于设立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目录,对目录范围内企业比照农产品种植和初加工实行10%的低增值税税率。对于观光农业,可视具体情况比照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免。
我国现在的农业税收优惠基本上都是针对农业生产和初加工环节,对于深加工并没有制定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未来的农业发展也势必会朝着完整链条的方向进行。因此,国家可以先在贫困县进行“试点”,实行10%的低增值税税率。同样,以“农家乐”为典型的“观光农业”也是未来我国农业转型的一个方向,可以比照农业适当予以税收减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