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2017—2018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中2017年资助150元/人,2018年资助190元/人。2019年实行部分资助政策,省、市、县三级财政共给予每人120元补助,贫困人口个人缴纳100元。
(2)医疗保障支付倾斜。①门诊报销。免除镇村门诊一般诊疗费,参保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保全额纳入报销。②住院报销。镇卫生院参保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90%;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执行的参保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均提高10个百分点,县级二级医院、市级二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省级二级医院、省级三级医院分别执行85%、75%、70%、75%、65%的标准。严格实施控费措施,镇卫生院全部为合规费用,二、三级医疗机构非合规费用分别控制在5%和8%以内,确保住院患者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不低于80%。③门诊慢病报销。参合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限额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④大病保险报销。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为3000元。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2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患者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⑤大病救治。对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救治报销政策。
(3)医疗费用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户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其他贫困户合规医疗费用按30%比例救助。
(4)补充医疗保障。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合规医疗费用报销不足80%的,由政府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填平补齐。(www.xing528.com)
(5)费用结算办理倾斜。参保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不收取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障报销金额,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与相关管理经办部门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贫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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