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的“户分三类”,在很大程度上考虑了贫困户劳动力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健康状况,其界定依据如下。
(1)健康。健康或基本健康,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包括家庭劳动力无残疾、无长期慢性病患者和大病患者。
(2)长期慢性病。2018年,镇安县将以下17种疾病列为慢性病病种: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肝硬化、乙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矽(尘)肺。患有这17种慢性病病种的劳动年龄患者,根据患病严重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弱劳动力或无劳动力。当然,慢性病病种的确定与划分是动态的,随着时间推移和国家或地方基本医保政策目录范围的变化而有所变化。
(3)大病。2018年,镇安县将以下11种疾病列为大病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患有这11种大病病种的劳动年龄患者,根据患病严重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弱劳动力或无劳动力。同样,大病病种的确定与划分也是动态的,随着时间推移和国家或地方基本医保政策目录范围的变化而有所变化。(www.xing528.com)
(4)残疾。根据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残疾是指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残疾人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国家标准将残疾种类主要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七种;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即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一级、二级残疾人的生活不能或基本不能自理,且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镇安县将这部分残疾人归为“失能户”。三级、四级残疾人的生活能部分或基本自理,且有较弱或一定劳动能力,镇安县将这部分残疾人归为“弱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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