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经济问题的悠久传统,从司马迁《史记》的《平准书》、《货殖列传》到历代正史中的《食货志》以及历代政书中的《食货典》即可为证。然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真正进入现代学术研究的体系,踏上科学的轨道,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则是自梁启超倡导史学革命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的事情。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新中国成立后“五朵金花”中之中国古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的讨论,无不与经济史研究息息相关。尽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济史研究曾与整个史学研究一样,受到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严重影响,但1978年以后三十多年来的思想解放、改革开放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无比广阔的天地与丰富的素材及范例。整个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大体是走着理论与史料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这一颇具特色的道路的。正如有的学者所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无疑是目前中国史学研究的生力军之一。对整个中国史学界来说,这方面的具体成果可能还是次要的,其所体现的左右中国史坛的史观与史料两大史学流派取向之间的那种合流或会通的趋势,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在重材料尚考证的同时,并不轻理论卑方法,是这一趋势的最重要的特征。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者们恰到好处地将这两个方面均衡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历史学的社会科学化。”(1)
当然,这仅仅是从总体上而言,实际上,要将理论与史料很好的结合并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并非易事,非经过多年刻苦耐劳的学习与训练、一点一滴的积累与梳理,深入的思辨与考证,难以成事。李恒全著《战国秦汉经济问题考论》一书(以下简称《考论》),我以为就是在战国秦汉经济史研究领域中将史料与理论、考证与辨析、微观与宏观很好结合的一部新作。
通读全书,我以为恒全此书的特点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丰富的史料与精细的考辨。史料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全面地占有史料,以史料自身显露的信息为基础,以实证分析解决问题,力求以材料说话,论从史出,这是对一个史学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从《考论》一书可以看出,恒全不仅熟练掌握了传世文献的基础史料,而且充分利用了战国秦汉新出土的简牍资料,注意将传世文献资料与出土考古资料结合,考证辨析,去伪存真,通过二重证据的方法,以求得历史的本来面目。近几十年来,在战国秦汉古文献发现方面,考古界经常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例如秦简,如果从湖北云梦睡虎地首见秦简说起,现在陆续发现的秦代简牍己达十几批之多,较重要者便有1975年云梦睡虎地4号、11号墓秦代简牍;1986年出土的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简(460枚);1989年出土的湖北云梦龙岗6号秦墓简(293枚);1990年出土的湖北沙市关沮秦汉墓简(500枚);1993年出土的湖北江陵王家台秦墓简(800枚);1993年出土的湖北沙市周家台秦墓简(390枚);2002年在湘西里耶古城出土的36000枚秦简。较近者则有北京大学从香港购得的秦简763枚及木牍、竹牍等。另外,岳麓书院秦简也已出版。汉简的出土自上一世纪初以来便已为世人所熟知,若从1907年敦煌汉边塞遗址出土的708枚简算起,至今已有四十多批汉简牍先后发现,特别是张家山汉简以及走马楼吴简的面世。尤其受到学界的瞩目。
大量的战国特别是秦汉文献的先后面世,为现代学者提供了大量前人无法想见的史料。恒全在《考论》一书中充分利用了这些资料,得出了许多新的看法。如通过对睡虎地秦简《田律》“入顷刍稾”条和张家山汉简《田律》“入顷刍稾”条的新解释,提出了《田律》所说的“顷入刍三石、稾二石”仅是征税的测算标准、秦汉刍稾税征收是按实有亩数计征而非按顷征收的看法。
根据新出土的秦汉简牍,《考论》一书认为秦汉户税分为户赋和户刍,其特点是以户为单位,按户征收,征收时间为秦至西汉中期,是征收对象覆盖范围最大的税种,其征收量远低于人头税。在秦汉徭役制度方面,又利用了天长纪庄木牍和荆州纪南松柏木牍,提出针对秦汉健康成年男子的“傅藉”的目的是征发兵役,而与更役征发无关;提出秦汉算赋与更役征纳具有重合的特征,即凡是交纳算赋的对象,同时也是更役征发的对象,凡是交纳算赋的年龄段同时也是更役征发的年龄段;提出算赋与更役的征收对象为十五岁至免老年龄之间的健康成年男子、健康成年女子与轻度残疾者,兵役征发的对象为“始傅”年龄至免老年龄之间的健康成年男子,秦汉无爵者的“始傅”年龄分别称为十七岁、二十岁、二十三岁。这些结论,显然都是立足于传世文献与新出土文献的很好结合与辩证分析基础上提出来的。
对于考古方面的资料,恒全在《考论》一书中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如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情况,就是立足于传世文献与考古材料进行分析的。
根据走马楼三国吴简,《考论》提出孙吴继承了秦汉赋役制度,算赋和徭役征纳的对象均为十五岁至六十岁之间的成年男女,与秦代相同,也反映了在正常情况下算赋与徭役征纳重合的特征。
根据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有关内容,《考论》提出秦汉的爵位继承主要看血缘关系的远近,属单一继承制,即在每个继承顺序上爵位继承者只能有一人,前一继承顺序无人,后一继承顺序方能补上;户主身份继承则即看重血缘关系,也注重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针对学界通常所认为的家产诸子均分制,他提出由于汉初二十等军功爵还发挥着强大的效力,具有普遍意义的家产诸子均分制尚不能建立起来,因此,汉初家产的诸子继承为等级继承制。
正是由于立足于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很好结合,因而,书中立论多是比较可靠与可信的。(www.xing528.com)
第二,从《考论》一书看出,恒全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书中所论多是战国秦汉史学界比较关注、争鸣较多的重要问题。我向来认为,学术研究应当充分地开展讨论与辩驳,正是通过不断的学术交锋,人们的认识才能不断的深化,正是在学术争鸣的辩驳中,人们才能不断纠正错误的认识,由相对真理,逐渐走向或接近绝对真理,否则,学者们如果只是自讲自话,学术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战国秦汉经济史的研究,多年来经过无数学者的耕耘,可以说是根繁叶茂,大家如林,成果众多,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向前每推进一步,都是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事情。十几年来,恒全从一个一个具体问题入手,在充分借鉴、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的学术观点及相关的史料进行仔细的辨析,推陈出新,对不少传统的看法,提出了新观点。如他认为在西周分封制下,分封的是政治统治权,而非土地所有权,西周中期出现的土地交换是政治管辖权的交换,而非土地所有权的交换,因此,西周井田制是家族公社所有制,而非国有制。针对目前流行的国有制性质的战国授田制说,他认为以土地私有制解释战国土地所有制更为合理。针对张家山汉简公布以来,学界所认为的汉初土地所有制属非私有制观点,他提出汉初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限田制。对于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导致井田制变革的传统说法,《考论》也利用考古学的新成果,提出了质疑。书中这些论点,虽不能说是定论,但毕竟为下一步深入的研讨,提出了新的思路。
第三,坚持历史方法与逻辑的统一,量化分析与整体综合、推导演绎与具体归纳、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多种方法得到充分运用。书中在大量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多处运用表格的方式来说明问题,如运用天长纪庄木牍关于西汉东阳县《户口簿》、《算簿》资料,对汉代更役负担,通过表格做了定量分析,从而证实了晁错所云之“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说法的正确性。此类数据统计表格量化了相关分析,因而使相关结论更加有说服力。
第四,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按说这一原则应当是学者遵守的基本规范,然而在学术浮躁与名利是竞的当下,这是不能不强调的一个问题。《考论》一书,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搜集旧说,给以客观评价。在每个问题的研究上,对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都作了介绍,例如在第一章第二节“战国土地私有制”一节中,论及睡虎地秦简公布以后春秋战国土地私有制的观点到授田制观点的挑战时,《考论》先后引证了刘泽华、张金光、袁林、李瑞兰、张玉勤、乌廷玉、余敏声、李雪山、吴荣曾及罗镇岳、严宾、葛金芳、晁福林等十多位学者的不同观点,一一辨析,加以评判,指出这些观点的异同及可商榷之处,在此基础上,最后从授田是客观存在,但授田并不一定就与土地国有制划等号;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乡某爰书”一条史料并不能说明土地属于国有;归田说法不能成立;土地买卖与土地流转是客观存在等四个方面,说明了战国土地私有制存在解释的合理性。书中类似的引证与讨论处不少,这其中既有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认同,也有根据可靠史料进行的驳议和观点论难,并且毫不讳言其不少观点是得自于前人的启发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发展的。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在恒全的研究中,虽然主要是以实证性为基础,但在看似细小而微的具体考论中,往往联系战国秦汉经济史的重大理论问题展开阐述。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到底是铁器与牛耕的使用导致了井田制度的瓦解,还是家族公社向家庭公社的转化导致了井田制度的瓦解?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考论》一书在充分占有传世文献特别是考古资料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井田制开始瓦解之时,铁农具和牛耕还没有大量出现,在井田制变革过程中,铁农具和牛耕不能形成社会性的生产力,当战国中期以后铁农具开始大量运用于农业生产时,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已基本结束。这一观点似不符合史学界传统的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导致井田制瓦解的看法,表面看也似乎不太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但仔细分析起来,一方面,这是史料所反映的一个基本事实,我们不能不顾事实去适应“理论”。另一方面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所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关系的调整,会极大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基本原理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曾与恒全多次进行讨论,其实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生产结合的方式与方法,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与否,会极大的阻碍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并不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马克思并不是机械生产力论者,他曾深刻指出:“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因此,所有对人这个生产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的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2) 从社会生产过程的角度看,人总是表现为这一过程的主体,也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与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他的要素,而作为他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只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己”。(3) 由此可见,现实的人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哲学理论的逻辑前提,而历史的本质也就是人发展的历史。在一定的条件下,人们的生产结合方式与方法,例如集体劳作的方式与个体劳作的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古人已明白在井田制下,“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在个体家庭劳动方式下,“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这样一个道理。(《吕氏春秋·审分》)现代社会一个最明显的例证就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正是由于安徽小岗子村所启端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中国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因而这一制度的全面推广展开,就对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与社会进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生产中使用什么工具,显然不起多少根本性作用。
作为曾经的导师,看到恒全能有这样一部有分量的成果问世,当然是很高兴的。科学研究是永无止境的名山事业,书中的一些论点也许尚有可商榷之处,但可以看出,恒全做学问的态度是认真的,严谨的,扎实的。期望恒全能在此书出版以后,本着科学研究唯有求实存真的态度,多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将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原载李恒全著《战国秦汉经济问题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 王学典:《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2)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1861年8月—1863年7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0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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