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宋立国与江淮漕运的关系
北宋中央政府与江淮地区的经济关系,特别是与江淮地区漕运的关系,可以用“相依相生”来形容:“自祖宗以来军国之费,多出于东南。”(1) 在宋代,没有哪一个地区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可以与江淮地区相比。
《宋史》载:“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所漕为多。”(2) 北宋的立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立足于江淮漕运的。当然,这种相生相依关系,自唐代中后期就已逐渐形成。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曾讲:“唐代自安史乱后,长安政权之得以继续维持,除文化势力外,仅恃东南八道财赋之供给,至黄巢之乱既将此东南区域之经济几全加破坏,复断绝汴路运河之交通,而奉长安文化为中心、仰东南财赋以存立之政治集团,遂不得不土崩瓦解,大唐帝国之形式及实质,均于是告终矣。”他还说:“夫黄巢既破坏东南诸道财赋之区,时复断绝南北运输之汴路,藉东南经济力量及科举文化以维持之李唐皇室,遂不得不倾覆矣。”(3)
唐代由江淮运至长安唐中央的粮食,天宝极盛时最多达到四百万石,安史乱后,最多时在一百一十万石左右,少时在四十万至五十万石左右。由于当时各地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大多地方的供赋不能正常达于中央,江淮漕运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可以说唐朝中央的生存,全赖来自江淮运河的财赋漕运。唐中期以后,唐中央在汴河一带驻守十万大军,以保证运路的畅通。唐代后期,由于战乱及藩镇割据,漕路断绝,运河污塞,唐中央的财赋来源中断,唐朝亦随之覆灭。继之朱温、李存勖、石敬瑭、刘知远等虽然先后建国,但由于南北对立,都没能重新开通淤塞的运河。
宋建立以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加强中央集权,在汴京集中了大量的军队,加上中央政府的巨大官僚机构,需要大量的粮食供给。史书载:“太祖……蓄兵京师……故于兵食为重。”(4) 因此开始着手运河的开通。其实还在此前,后周的柴荣已开始在做这一工作,“世祖(柴荣)区区五六年间,取秦陇,平淮右,复三关”(5) ,已奠定了北宋统一的基础。同时,周世宗在显德二年(955年)十一月下令开通运河。史载:“汴水自唐末溃决……上(世宗)谋击唐,先令武宁节度使武行德发民夫因故地、堤疏导之,东至泗上。议者皆以为难成。上曰:‘数年之后,必获其利’。”(6)
周显德五年(958年)三月,再次疏导运河:“是月,浚河流达于淮,于是江淮舟楫始通。胡三省注曰:此即唐时运路也。自江淮割据,运漕不通,水路湮塞,今复浚之。”(7) 显德六年(959年),周世宗再次发民夫,《宋史》卷四八四《韩通传》载:“诏(韩)通河北按行河堤,因发徐、宿、宋、单等州民浚汴渠数百里。”
开宝七年(974年),当北宋对南唐开战以后,自汴京发出的水军沿汴河源源不断地开往前线,为北宋征服南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宋开宝五年(972年)时,宋太祖君臣曾有一场关于迁都的争论。史载:
上生于洛阳,乐其土风,尝有迁都之意。始议西幸,起居郎李符上书,陈八难曰:“京邑凋敝,一难也。宫阙不完,二难也。郊庙未修,三难也。百官不备,四难也。畿内民困,五难也。军食不充,六难也。壁垒未设,七难也。千乘万骑,盛暑从行,八难也。”上不从。既毕祀事,尚欲留居之,众臣莫敢谏。铁骑左右厢都指挥使李怀忠乘间言曰:“东京有汴渠之漕,岁致江、淮米数百万斛,都下兵数十万人,咸仰给焉。陛下居此,将安取之?且府库重兵,皆在大梁,根本安固已久,不可动摇。若遽迁都,臣实未见其便。”上亦弗从。晋王又从容言曰:“迁都未便。”上曰:“迁河南未已,久当迁长安。”王叩头切谏。上曰:“吾将西迁者无它,欲据山河之胜而去兵,循周、汉故事,以安天下也。”王又言:“在德不在险。”上不答。王出,上顾左右曰:“晋王之言固善,今姑从之。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殚矣。”(8)
宋太祖去洛阳祭祀后,有迁都于此的想法,起居郞李符提出“八难”加以反对。而这些都未能打动宋太宗。八条理由中,有一条是“军实不充”,实即洛阳不如汴京漕粮食方便之意,但重点不突出。李怀忠则一语中的,认为东京有汴渠之漕,岁致江、淮米数百万斛,都城有兵数十万人,“咸仰给焉。陛下居此(洛阳),将安取之”?表面上看宋太祖似仍未听从其言,但从宋太祖其后所言“天下民力殚矣”及决定不再迁都,可以看出,宋太祖承认要养这数十万兵,不呆在汴京而迁都于洛阳是不可行的。他说的长远考虑迁至长安,是以去兵守险为前提的,他知道要养这数十万军队,确实是天下老百姓的沉重负担,而现实是不在汴京,要养这数十万兵又难以做到。因此,迁都之议遂作罢。
苏辙谈到这一问题时说:“汉唐以来,重兵分于四方,虽有末大之忧,而馈运之劳不至于太甚。祖宗受命,惩其大患而略其细故,敛重兵而聚之京师,根本既强,天下承望而服,然而转漕之费遂倍于古。”(9) 他在另一个上表中也说:“臣窃见国朝建立京邑,因周之旧,不因山河之固,以兵屯为险阻。祖宗以来,漕运东南,广畜军食,内实根本,外威夷狄。”(10)
从这场争论及苏辙所言可以看出,汴京沟通江淮漕运,是北宋朝廷的命脉所在,江淮经济对于北宋中央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张方平为三司使,他上书论京师军储问题时说:“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四通八达之地,非如雍、洛有山河之险足恃也。特恃重兵以立国耳。兵恃食,食恃漕运,漕运一亏,朝廷无所措手足。”(11)
最初几年,宋漕运数量并不大,远低于唐代。直到开宝五年(972年),仍只有十多万石。史载,开宝五年七月,三司上言,说朝廷的仓储粮食供给,只能到来年的二月,请皇上下令各地分屯诸军,想法率领老百姓船只帮助江、淮漕运。宋太祖听说此情况后既惊又怒,他想不到堂堂大宋朝廷,储粮竟不足以支撑半年。于是立即召来权判三司楚昭辅,当面加以重责:“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尔不素为计度,今仓储垂尽,乃请分屯兵旅,括率民船,以给馈运,是可卒致乎?且设尔安用!苟有所缺,必罪尔以谢众。”(12)
赵匡胤怒斥楚昭辅,竟然连“设尔安用”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楚昭辅找皇弟赵光义商量办法,希望皇弟能为他“于上前解释,使得尽力营办”,赵光义则向右知客押衙永城陈从信请教,“为之奈何”?陈从信对赵光义讲:
从信尝游楚、泗间,见粮运停阻之由,良以舟人日食,旋于所历州县勘给,故多凝滞。若自起发即计日并支,往复皆然,可以责其程限。又楚、泗一季度运米入船,至京师辇米入仓,宜各宿备运卒,皆令即时出纳。如此,每运可减数十日。楚、泗至京千里,旧定八十日一运,一岁三运。今若去淹留之虚日,则岁可增一运矣。又闻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许,则无以责办,若尽取用之,则冬中京师薪炭殆绝,不若募其船之坚实者令运粮,其损败者任民载樵薪,则公私俱济。今市中米贵,官乃定价斗钱七十,商贾闻之,以其不获利,无敢载至京师者,虽富人储物,亦隐匿不粜,是以米益贵,而贫民将忧其馁殍也。(13)
看来京师粮少,已引起汴京米荒,官府为之限价,更使富商不愿运米入京。而且汴京的薪炭,亦赖运河漕运,与官府运粮入京的用船发生冲突。
赵光义认为陈从信所言有理,次日,“具以告上,上悉从其言。由是事集,昭辅亦免责焉”(14) 。
由于改变了运粮办法,至此年十月,“运江、淮米十万石至京师,皆汴、蔡两河公私船所载也”。开宝五年(972年),距建国已有十多年时间,但漕运状况如此,宋太祖当然是不满意的。于是加强江淮粮食转运的工作,成为宋朝廷重视的一项工作。
二、 江、淮两浙发运使、司设废
追溯源头,发运使一职,在唐代已出现。唐开元二年(714年),唐于陕州置水陆发运使掌漕运。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唐中央设发运使一职。
宋代发运使,名称及设废,多次发生变化。
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九月,宋朝开始以鸿胪少卿卢浚为京畿东路发运使。(15) 太宗至道元年(995年),置江、淮两浙发运使。至道三年(997年),罢发运使,将发运使一职公务并入淮南转运使。王子舆任职时,称都大发运,不加使名。(16) 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五月,以殿中侍御史卞笃为淮南转运使,同时,仍命卞笃与本路转运副使刘师道领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事。
景德二年(1005年),“以(李)溥为制置淮南、江、浙、荆湖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事,委成其事”(17) 。至景德三年(1006年)二月,正式设使名。(18) 景祐元年(1034年)十月,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仍诏淮南转运使兼领发运使司事,其制置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使司。景祐二年(1035年),徙江东转运使蒋堂为淮南转运使兼发运司事。当时废发运使一职,“上封者屡以为非便。堂言:‘唐裴耀卿、刘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尝为江淮、河南转运使,不闻别置使名。国朝卞衮、王嗣宗、刘师道,亦止为转运兼领发运司事,而岁输京师常足’”(19) 。朝廷采用了他的意见,仍废发运使一职。但是不久再复此职。宣和三年(1121年)六月,发运使兼经制江、浙、淮、荆湖、福建七路财赋,不加“都大”二字。(20)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三月,罢发运使一职。(21) 绍兴八年,设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22) 绍兴九年(1139年),去“发运”之名。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三月,再置江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十二月,又废除此职。(23)
由以上的变化可见,宋代发运使起自太宗时,但当时仅领京畿东路,与江淮关系不大。太宗至道元年,设江淮两浙发运使,今江淮地区,始与发运使密切相关了。其后,特别是南宋时期,时设时废。就其本质来看,此职虽有废设,但其公务却始终未废。如不设发运使期间,其公务便纳入江淮转运使的职权范围。南宋时,由于临安即在江南,不存在南粮北运问题,且划区供漕体系也已形成,因此发运使的作用已不再重要,故屡屡罢之。(24)
从发运使掌管的地区来看,也有很大变化,一般是统制六路,但有时亦涉及七路,南宋时,又往往包括福建、广州等地。不管有多大变化,发运使的职权范围,始终以江、淮地区为主。宋时,尚有“三门白波发运使”、“陕府三门发运使”,但其职权与统制范围远比江淮六路发运使小的多。
江淮六路发运使的具体机构与治所为发运使司。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九月京师设立水陆发运司,奠定了北宋江淮两浙荆湖发运使的雏形,并且此后十余年间江淮发运使的治所都在京师。(25) 至道元年(995年)“始就淮南置局”,具体地点就在真州。《文忠集》卷四〇《真州东园记》说:“真为州当东南之水会,故为江淮两浙荆湖发运使之治所。”真州是发运使和副使驻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七熙宁七年十月辛卯载:“(发运)使副只于真州本司连书发遣,遇春运拥并,即轮一员至扬、楚、泗州,以来提举催促部押末运,入京奏事。”
除真州外,发运司的属官也设有治所,如《姑苏志》卷二二《官署中》载:“崇宁三年八月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奏移,自润州至衢州催辖纲运官于苏州置廨宇。”王明清《玉照新志》卷四说,他于宣和年间寓居泗州,泗州宝积门外、淮河岸边的南山“发运司属官廨宇在焉”,上皇曾“登发运衙城上之亭观渔人取鱼于淮”。北宋末向子諲还建议“令发运使副判官三员迭相往来,周而复始,其一在真州,主江湖,其一在泗州,主淮、浙,其一在京,主交纳理欠。在泗州者循例奏计”,得到朝廷的采纳。(26)
北宋时置司于真州或泗州的发运使。(27) 从任官性质及制度上来讲,六路发运类似地方官,“路发运使止此一官”(28) ,但从其从事工作的范围与性质来看,又不限于一个地区,而且直接服务于中央财政,在全国各地的地方官员中,类似这样的职务、职权范畴,也是极为罕见的(29) (白波发运使等工作范围显然小得多),由此可见江淮地区经济与中央财政关系之密切。
三、 江、淮两浙发运使的职责
按宋代制度,发运使的职责,是掌握经营山泽财货之源,漕运淮、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六路储廪,以输送首都,同时而兼管统制茶、盐、钱币之政事,还掌握有专门察访举报刺史及官吏之事。
熙宁初年,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导制置三司条例司,上书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30)
神宗当时正悦意变法与改革,采用了这一建议。此时的发运使实际上还掌握有均输各地货物、调节物价、为官府创收的职能。不久,仁宗又诏六路转运使,凡是各地“弗协力者”一律加以改择,允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也就是可以举荐僚属官员。这说明发运使掌有一定的用人权。此前仁宗的康定年间(1040—1041年),蒋堂任发运使时,一年就曾向朝廷荐举“部吏”二百人。(31) 不久,神宗又令发运使可以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这样,发运使举荐官员的层次大大提高。连州级守臣也能推荐了。九路的坑冶、市舶之事,也纳入其职权范围,可见变法时期,发运使权力之重。(32)
哲宗元祐中期,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1104年),开始另外差官来提举茶盐之事。
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蔡京主政,他罢除漕运的转般仓法,六路上供米经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这样发运使权力下降了。各地直接与中央发生联系。宣和六年(1124年),诏令恢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具体操办,但不久以后发生靖康之难,发运使职能不能再恢复。
渡江后,南宋的发运使,“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1132年),大臣上言,发运使省罢,以其职事分别委于漕臣。绍兴八年(1138年),户部又上言,为了“广籴储积”之便,请朝廷“再置经制发运使,并理经制司财赋”。于是,宋朝廷以徽猷阁待制程迈充任经制发运使,专掌籴事。程迈知道现在已不同过去,于是上疏说,“租庸、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坚决辞任。第二年,朝廷罢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33) 。这与过去发运使的职权已不能相比,不久,又因为大臣上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经制使废除。乾道六年(1170年)再置发运使以后,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但同年冬天,因为发运使“奏课诞谩”。朝廷将史正志免职,同时并废发运使一职。
在宋代,发运使有时兼管控掌六路茶、盐、香、矾百货之利,此时发运使往往称“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34) ,或“都大发运使”,“都大制置发运使”。(35)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发运使也会用作他途。如北宋末年金人来侵,徽宗慌忙将皇位让于钦宗,自当太上皇,率童贯、高俅等以兵扈从,逃奔江南以避金人。当听说汴京已被金人包围时,竟下令停止东南邮传及勤王之师。钦宗为得勤王之师,下诏议迎太上皇帝还京。此时,“陈东上书,乞诛蔡京、蔡攸、童贯、朱勔、高俅、卢宗原等人”。大臣们计议,准备派遣聂山“为发运使往图之”,李纲认为:“使山所图果成,震惊太上,此忧在陛下。万一不果,是数人者,挟太上于东南,求剑南一道,陛下将何以处之?莫若罢山之行,请于太上去此数人,自可不劳而定。”(36) 在这里,发运使有督办江淮漕运等事之名,而实则负有特殊使命。
再如南宋初年,宋中央一时难以与地方建立有效的联系,而发运使管理着大量漕卒和数千艘运船。发运使利用自己总领六路的地位和拥有的上供财赋和兵船,起到了其他官司都无法起到的特殊作用。(37)
建炎元年(1127年),当康王赵构还在流亡之中时,江淮发运副使向子諲派人“赍金帛诣元帅府,且悉献本司钱粮之在济州者以助军费”(38) ,积极措置勤王之事“以外路动息及所措置事募壮士达奏于京师,复以京师平安及大元帅府行移檄东南八路,以安人心”,而且“张邦昌僭窃伪命下东南者,子諲一切截送所司拘系,申元帅府,馈给东南勤王之师数十万,不激怒生变者,子諲之力为多”(39) ,并劝进康王。
在南宋初的混乱局面中,发运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联结朝廷与地方及民间的桥梁。如建炎初高宗一度准备逃往南阳,一面令人修治邓州城池,缮葺宫室官府,一面“命发运司拨江湖纲运,由襄江通漕”,同时调动其他各路钱粮集聚南阳。高宗还“命发运司说谕两浙富民助米,以备巡幸”(40) 。金人侵泗州时“江淮发运副使吕源闻之,遣人收淮北舟船数百泊南岸”(41) 。正因为发运使的特殊作用,所以南宋初期对北宋发运使体制大都沿袭不变。
总的看,发运使在北宋时权力比较重大,南宋时,时设时废,职权有时仅是掌平籴之事。但即使如此,有时平籴的权力亦无法行使,程迈因此拒任此职。后来的经制使并无实职,仅是检察督办。史正志再任都大发运使,也不能完成使命,这固然是由于其能力不行,更是此时的国势已不同于北宋。中央政廷有时尚且无法正常运作,发运使更不会有北宋时期那么大的权威与能量了。
四、 江、淮六路发运使的任用与管理
由于发运使在国家经济财政中的重要性,对于此职的任用,宋代皇帝一直是相当重视的。仁宗曾对宰相们说:“发运使总六路之广,财货调用,币帛谷粟,岁千百万,宜得其人。”(42) 史书也称:“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43) 其重要性由此可见。章谊曾上言:“祖宗设官理财,内则户部,外则诸路转运使、副,东南委输最盛,则又置发运,以督诸路供输之入,皆有移用补助之法,户部仰以不乏者也。”“臣闻东南馈运,所系国计至大,故祖宗以来,特置发运司专任其责,选用既重,威令自行,如昔时许元辈皆能约束诸路,主张纲运。其监司、州郡及诸场务,岂敢非理刻薄邀难,但发运使得人,稍假事权,东南大计,自然办集。”(44)
1. 宋代发运使的特点与纲运存在的弊害
发运使的设职,一般是一人,但有时也设两人。有时还设“同发运使”、临时代管的“权发运使”。另有发运副使二人、判官两人,另有一批做具体工作的属官。(45)
下表主要是根据《宋史》及《续资通鉴长编》等史料,对宋代曾任此职官员的统计。(46)
表一 《长编》《宋史》所载宋代任发运使(事)等职情况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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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及相关史料可以看出,宋代发运使一职的任用,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一般来说,发运使权大位重,朝廷任用较为慎重。任此职者,提升亦较快。
皇祐二年(1050年)十一月,宋仁宗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金部员外郎许元进士出身时,对宰相们说:“发运使总领六路八十八州军之广,其财货调用,币帛谷粟,岁千百万,宜得其人而久任之。”正是因此,从最早太祖、太宗时,朝廷都是慎选发运使之人。如太宗淳化年间任王宾为发运使,其人“事宣祖、太祖、太宗殆六十年,最为勤旧,故恩宠尤异,前后赐赉数千万”(47) 。再如,宋初太祖朝担任此职的官员中,虽然卢浚和何幼冲仅为鸿胪少卿和吏部郎中,但薛居正和沈伦都以宰职兼发运使,符合司马光所说“国初亦以宰相都提举三司水陆发运等使”(48) 的情况。宋初的发运使,属于使职差遣,而且多为兼职。任此职的官员,能力一般较强。如周湛,“治烦剧,能得其要,所至喜条上利害,前后至数十百事。天资强记,吏胥满前,一见辄识其姓名”(49) 。
由于此职的重要,凡较有成绩者,也较易为朝廷所提拔。
如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六月,破格提拔发运使薛向为天章阁待制,侍从皇帝,因此曾引起官员们的议论与强烈反对。御史中丞冯京上言说:“(薛)向人物风采,天下共知,不可以备侍从。俟向绩效显著,酬劳未晚。”冯京显然认为薛向的成绩还不够显著,不足以达到备皇帝左右顾问的程度。
对于冯京的上言,神宗最初没有理会。冯京又上疏说:
案待制,备天子顾问,陪扈游宴,是盖法从最亲,而日奉德音者也。非才智明亮,该洽古今,难以通选。而近年自三司副使及尝理三司副使资序者,皆以为集贤殿修撰,知制诰阙人,则又除直舍人院数人,天下悉以为陛下重惜名器,以待材杰,不意乃今所除如此而已。则是前日天下所属望以为重惜者,不得为重矣。向谪补郡未尝至官,为发运使一年未尝有显绩,总九路利权,郡邑繁重,设有卖盐增益之效,而自诸兴置未见所以为功者,今遽除待制,物议未允。皇祐中,发运使许元颇号任职,而元赂遗权要,倾巧百端,其始也止得同进士出身,既而又为侍御史,在任累年,晚乃得除此职。天下清议,不以为允。而向从事日浅,经纪未立,阿附者众,过为游说,使陛下信为有劳,骤加恩赏,臣愚未见其可也。臣闻天下之人不从上之所言,而从上之所行。窃恐自今百执事,不复以德教政治为心,而希冀效慕,惟利是兴,尺帛斗粟毫铢之息,有以利入于公上者,悉笼取之,以幸官赏,则生民日骎骎滨於困穷,而莫之能救也。其源甚微,其害甚远。臣之所忧,在此而已。(50)
冯京上言,语气恳切,从历来任侍从官的惯例,到薛向的身份资历与政绩,从天下的物议,到德治教化,多方面论证了提拔薛向任皇帝顾问是极不合适的。
另一个官员,知杂事谢景温也上言:“选任近职,非以德,则以劳。(薛)向在江、淮,未有分毫之效,不可谓有劳。一区区聚敛之臣,不可谓有德。兼去岁朝廷委(薛)向者十事,(绢、米二法,则措置固已失宜,佣雇客舟,则公私之利未显。其余数事,方遣属吏计置,陈倩入福建,卫琪之两浙,刘忱往江西,沈叔通遍历淮南,适广南、荊湖者,臣即不知其姓名,皆约以七月至泗州商量利害。)今十事之中,未效者七八,而向已酬劳,使向十事尽有成效,陛下复以何官酬之?欲望朝廷下中书条例司及三司取其所施行者,暴于中外,如向实有成效,即臣甘受妄言之罪,如别无显绩,即追还敕告,以示至公。”
宋神宗看了景温上疏后,问王安石:谢上书所言,是否确实?王安石具体向神宗谈了薛向在东南的措置之方,认为也许用他人为待制更为合适,但对任用薛向也并不反对。
神宗又对王安石说:冯京这个人,不为人惑时也可以用,他的上疏却极其荒谬,“朕与逐条诘难,(冯)京即服其非,拜谢而去”(51) 。对于冯、谢等大臣的反对,神宗“皆寝其奏”。据《宋史》载:“神宗知向材,以为江、浙、荆、淮发运使。纲舟历岁久,篙工利于盗货,尝假风水沉溺以灭迹。向募客舟分载,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数,多为主者冒占,悉夺畀属州,诸运皆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恶,利有重轻,为立等式,用所漕物为诛赏。迁天章阁待制。”(52)
宋神宗亲下手诏赐给薛向说:“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故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敛散之。而卿忠识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前览奏,且虑流言致惑,朕心匪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终之不倦,以称朕意。”
宋神宗不为众议所惑,重成绩,看实效,坚持破格提拔了薛向,以其担任自己的顾问。这也证明了发运使一职的重要性。对薛向此人,史臣李焘特加按语说:“史称向干局绝人,论兵通畅明决。神宗深知其才,安石从中主之,益得展奋其材业。”
对于发运使的任用,苏辙后来曾在上书中论及,认为其“不一二年即为侍从,自非清望正人,不与此选”(53) 。这个改变应是从宋仁宗开始的。宋神宗对任用发运使也是深思熟虑。如熙宁五年(1072年),盐铁副使空缺,王安石愈用罗拯出任,神宗却说他认为罗拯任发运使一职更合适。其实在此前,罗拯已担任过此职,显然神宗认为罗拯任职比较称职。(54)
发运使的任用,按宋代制度应有一定的程序,皇帝往往较重视发运使的实际经验与能力。如徽宗时,“帝将易置发运使,命选诸道计臣有阀阅者”,有的宰相信推荐陈遘,徽宗认为此人也不错,蔡京却认为他官位太低:“职卑不可用,愿更选。”徽宗说这个好办,可以立即提拔他任集英殿修撰然后出任。“京乃不敢言”(55) 。陈遘出任后,果然十分称职。
由于发运使责任重大,必须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宋代发运使多从较优秀的转运使中选拔。如徽宗时,“纲运阻于重江,吏卒并缘为奸”。漕运遇到很大的困难,而当时担任江西转运副使的卢知原,却“悉意经理,故先诸道上京师”。因此朝廷不久就提拔他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56) 苏轼曾言:“东南馈运,所系国计至大……但发运使得人,稍假事权……东南大计,自然办集。”(57)
第二,任此职者,一般时间较短。有的人甚至尚未上任,又改为他职。如此一来,产生的问题是,统管六路财赋,本来就是一个涉及范围广泛、内容复杂、任务艰巨的使命,可是官员刚刚上任,一熟悉情况或尚未熟悉情况,又被调任。这样必然会影响工作效率。
皇祐二年(1050年)十一月,宋仁宗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金部员外郎许元进士出身时,对宰相们说:“发运使总领六路八十八州军之广,其财货调用,币帛谷粟,岁千百万,宜得其人而久任之。今许元累上章求解,朕思之,不若旌励以尽其才。”(58)
宋徽宗时,兵部侍郎兼侍读陈轩上书,论监司、守臣数易之弊时,特别提出:“江、淮发运使,十五年间至更三十二人,愿稍久其任。”(59) 十五年换了三十二个发运使,一年平均两人多。这样高的更换频率,官员要做好发运使工作显然是困难的。
第三,此职虽然权大位重,但职任亦较为艰巨,没有相当的组织与运作能力难以胜任,故有不少人视为畏途,不愿出任此职。任此职者,一方面要对朝廷负责,不能不想法满足中央财政及消费之需要。另一方面,要满足中央财政及消费之需要,势必加重东南人民的负担,两者之间往往产生重大矛盾。
薛奎任江、淮发运使,向宰相王旦告别,王旦许久不说话,最后方说道:“东南民力竭矣。”薛奎后来对人说:“真宰相之言也。”(60)
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时,任命谢景温为发运使的诏命发布以后,景温却“不肯做发运使”(61) ,朝廷于是又改以他任。为此吕惠卿向神宗进言加以批评。
元祐年间(1086—1094年),朝廷拟提拔范纯礼为给事中,一些官员认为不可,并举出老账弹奏,说他在任淮南发运使时,无所建树,以疾病为借口,“坚请”回宫中任官,逃避责任。可是“既除卿列,旋升侍从,曾不固辞”,所以大臣认为范是不想做发运使的艰苦工作,只想图清闲,这样对工作避重就轻的人,不能重用,不宜做给事中。应“别除纯礼职任,以协公议”(62) 。
发运使的工作并不好做,如薛向任发运使工作成绩显著,却屡遭非议。史书称他“吏材绝人远甚,所商财利无遗。然其甚者,不能不病民,有所上课,或不实。故御史刘述、钱愷、刘琦,谏官范纯仁等,皆言向不可为大吏”。其后还有人评论说:“向吏事精锐绝人,于财利足心计,然发运使所施置如均输、客运之类,后虽不终,诚不能无小害,然亦当时风俗,以诈清高,养名誉为事,故向多为所排诋。御史、谏官皆言向不可以为大吏者,非确知其利害也。”(63)
由此可见,发运使这个工作的确难做。若满足了皇上及朝廷的要求与成命,可能会换来民间的骂名,而若顾惜了东南民力,则又无法完成使命,这便是许多人视此职为畏途的关键所在。
第四,发运使因掌握有巨大的财权,任此职者亦往往容易成为贪官。许多人即因在职贪赃或以职权贿赂京官,最终都被弹劾查处。
鉴于不少官员在此职任上翻船,宋仁宗曾对即将任江、淮制置发运使的大臣周湛加以劝励,“诫以毋纳苞苴于京师。”周湛惶恐地对曰:“臣蒙圣训,不敢苟附权要,以谋进身。”(64)
江淮地区纲运机构宠大,存在的问题与弊害也各种各样。
苏轼在知扬州时,曾指出纲运存在五种弊害:“一曰发运司人吏作弊,取受交怨不公。二曰诸仓专斗作弊,出入斗器。三曰诸场务、排岸司作弊,点检附搭住滞。四曰诸押纲使臣人员作弊,减刻雇夫钱米。五曰在京及府界诸仓作弊,多量剩取,非理曝扬。”
苏轼认为:“如此之类,皆可得而去也。纵未尽去,亦贤于立空法而人不行者远矣。何谓假以事权而助其耳目?盖运路千余里,而发运使二人,止在真、泗二州,其间诸色人作弊,侵扰纲梢于千里之外,则此等必不能去离纲运而远赴诉也,况千里乎?臣欲乞朝廷选差,或令发运使举辟京朝官两员,为勾当纲运。自真州至京,往来点检,逐州住不得过五日。”(65)
2. 发运使的任用与考核
从史书记载来看,朝廷对发运使的任用与管理,有一定的制度与要求。
首先,是道德方面的要求。由于转运使、发运使管理众多钱财,因而对于发运使的道德要求,是不能不考虑的。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任用李南公、路昌衡等为转运使、发运使,大臣吕陶即上言说:“夫君子小人之道,各有消长,观其大势何如,则治乱可知矣。君子并进则治,小人汇征则乱,世主所以防微杜渐,而谨其用舍也。今朝廷选拔材器,澄清流品,勤亦至矣。而间有小人杂于其中,不可不虑也。”随后吕陶直截了当地说:“李南公、路昌衡辈皆刻薄之资,见于已试,而又任之以经略、发运使之职,必无以副朝廷德意而惠养元元矣。”(66) 他认为李、路二人,都是刻薄之辈,前时的任用已经说明了。若现在再任之为转运使,显然是不合适的。
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仁宗拟调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馆李徽之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遭到台官的反对。“台官言徽之前为制置发运使,坐事罢去,不当复除”,仁宗于是改命李徽之知河阳。另任用“河北转运使、司勋郎中、直史馆李肃之为制置发运使”(67) 。可见,犯有前科的官员一般是不能再任用为发运使的。
第二,对发运使实行年度考核上计制度。
宋初,发运使一年一入京师,面见皇上,汇报工作情况。后来皇帝嫌麻烦,废除此制:“皇祐四年,谏官韩贽言:‘发运使旧例虽尝入奏,不闻逐次改官。今乞每岁更不许赴京奏事,只差一人附奏年额足数。’诏发运使自今押米运至京城外,更不朝见。”(68)
但是,由于此职的重要性,不见皇帝显然是不合适的。于是,“诏淮南转运使岁一诣阙奏事。先是,罢发运使及岁岁入奏计。至是,祠部郎中杨告领转运使、兼发运使,请复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上批:‘江、淮发运使薛向熟知环庆城寨地形,可召赴中书询访。兼旧制发运使到阙不得出入,理甚无谓,其除之。’初,权盐铁副使杨佐言:‘故事,江、淮发运使岁押米运赴阙,许朝见上殿。后许元自殿中为发运判官,十年间至天章阁待制,而言者以为倖求恩命,遂令岁部米运止得至国门封进文字。自是发运使权益轻,诸路多不禀从。缘东南六路大计,委寄甚重,事干利害,须合面陈。’诏自今到新城外,实有要切事奏,候朝旨入见,奏事毕即辞出城。至是,又弛此禁”(69) 。
看来由于发运使常见皇上,得以很快升迁,引起了一些官员的不满,他们认为这是“倖求恩命”,于是规定,发运使归朝,只能至国都大门,写文字汇报,但结果是“发运使权益轻,诸路多不禀从”,而发运使的工作“委寄甚重,事干利害,须合面陈”,于是不得不恢复发运使面见皇上述职的制度。
第三,禁止发运使借进京机会贿赂朝官。
由于发运使掌控钱财,有的人乘机向权贵行赂讨好。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九月,丁未,“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先是,钟离瑾因奏计多载奇花怪石纳禁中,且赂权贵。殿中侍御史鞠咏、右司谏刘随皆劾瑾,咏请付御史台治,帝面谕瑾亟还所部,于是又条约之”(70) 。
“庚寅,以盐铁副使、吏部员外郎蒋堂为天章阁待制、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先是,发运使上计,造大舟数十,载江湖物入遗京师权贵。堂曰:‘吾岂为此!岁入自可附驿奏也。’前后五年,未尝一至京师。”(71) 蒋堂任职五年,从不贿赂京官权要,显然是少数比较清廉的发运使之一。
第四,发运使权力有时受到地方官一定的制约。
宋仁宗时,江淮发运使曾强占雷塘民田,由于扬州知府刘敞的反对,不得不作罢。宋神宗时,孙洙知海州,当时江、淮发运使不顾春旱,征调民夫疏浚漕渠以通盐船,孙洙反对,但发运使不听,孙洙于是三次上书朝廷,使此役停止。(72) 可见,虽然江、淮发运使的权力不小,但有时还是难以逾越地方官的制约的。
五、 江淮漕粮的增加与民众的重负
宋代初年,国家漕运来自四个方向,“是时漕运之法分为四路:东南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师;若是陕西之粟,便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京师;若是陈蔡一路粟,自惠民河至京师;京东之粟自广济河至京师”。四条漕路中,“最重者惟是汴河”,其次是自三门白波入关的北方之粟,所谓“三门白波之类,非大农仰给之所。惟是江淮最重”。至于惠民、广济二条漕路,“来处不多,其势也轻”。史称“本朝置发漕两处,最重者是江淮。至真州陆路转输之劳。其次北之粟,底柱之门、舟楫之利,若其他置发运。如惠民河、广济河,虽尝立官,然不如两处之重”(73) 。
四条漕路,设官亦有不同:江淮物资通过汴河入京,“置发运使领之”,陕西物资“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汴,以达京师,亦置发运司领之”,而自广济河、石塘、惠民河至京师者,“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74) 。
关于漕运的时限,据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三司上言可见相关规定:“江、淮东西,荆湖南北路,两浙各乞别立限般上供年额斛斗。今年欲令淮南东、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军封桩外,江东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江西、荆湖南北、两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75)
关于漕粮数量,宋代前后期变化颇大。
北宋建国初,由于江南大多地区尚未纳入版图,故漕运的范围仅局限于北方地区:“方隅未一,京师储虞仰给惟京西、京东数路而已”,一年的漕粮不过百余万石。至宋太祖开宝时,又通过汴河征调淮南漕米数十万石。但总的水平仍不很高,漕粮大体维持年运量一百几十万石上下。
统一江南后,东南漕运大增,“岁运米四百万石”。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宋王朝确定全国漕粮年运量标准,其中“汴河岁运江淮粳米三百万石,豆百万石”,相比于“黄河粟五十万石,豆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豆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尺五百五十五石”来看,江淮岁运远高于他处。不久,这一定额标准又被日渐增长的东南漕运量所突破。太宗后期,东南漕粮年运量已达六百万石以上。景德四年(1007年),宋中央取至道二年到景德二年间(996—1005年)东南漕运“十年酌中之数定为年额,上供六百万石,米纲立额始于此”。按正常情况,江淮每年只需漕运到规定额数即可,而丰年多出的漕粮,可折来年数。年景不好漕粮不足时,可以来年再补交。
景德四年(1007年),北宋确立的全国漕粮年额为八百万石,其中东南地区六百万石,北方地区二百余万石(黄河八十万;广济河六十二万,惠民河六十万),东南地区占了四分之三。北宋中期以后,北方漕粮常在百万石以下。“岁计所赖者,惟汴流焉”(76) 。江淮漕运愈显重要。
在真宗和仁宗朝一些年份,东南地区上供漕粮曾出现过年运八百万石的记录。(77) 而熙宁七年(1074年)又出现了“江淮上供谷至京者,三分不及一”的现象。而到北宋末,东南漕粮又常降至五百万石左右。虽然如此,北宋时期漕粮中的绝大部分还是来自东南地区六路地区,即淮南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及两浙路。东南六路漕粮又有各自相对固定的数量和运送目的地。如淳化四年(993年),据史料记载,当年“统六路年额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内四百八十五万石赴阙,一百三十五万石南京畿送纳。淮南一百五十万石赴阙二十万石咸平、尉氏,五万石太康。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七十四万五千一百石赴阙,二十四万五千石赴拱州。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一百万八千九百石赴阙,二十万石赴南京。湖南六十五万石尽赴阙,湖北三十五万石尽赴阙。两浙一百五十五万石,八十四万五千石赴阙,四十万三千三百五十二石陈留,二十五万一千六百四十八石雍丘”(78) 。大体上说来,这一数额和地点,规定了北宋时期东南六路漕粮的负担及输送情况。
表二 北宋江南地区漕运数量表
续 表
续 表
就北宋而言,漕粮年额实际上因受各地粮食丰歉情况、河道善恶状况以及政局变化的影响,年运量经常会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如仁宗天圣初,因江淮荆湖等地和籴粮米过多,而天圣四年江淮地区又广泛地出现灾荒,粮食产量大减。于是经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勘合以后,奏请减东南漕粮五十万石,以五百五十万石为年额。(79) 三年后,负责东南漕运的发运司又以丰年为由,奏请恢复旧额。北宋时期的漕粮,有时尚需调剂给其他地区。
总的来看,北宋在太宗至神宗年间的近百年中,漕运东南粮食数量平均保持着年六百万石的高数额,这不仅远远超过唐时一年四百万石之数,而且也为明清时期所不及。
宋代东南漕运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因为东南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统治者的搜括无度。因而严重影响到江淮人民的生活。史载:
天圣四年闰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发运司岁漕米课六百万石。初,景德中岁不过四百五十万石,其后益至六百五十万石,故江、淮之间,谷常贵而民贫。于是,都官员外郎吴耀卿请约咸平、景德中岁漕之数,立为中制,故裁减之。然东南灾俭,辄减岁漕数,或巨万或数十万,又转移以给它路者时有焉。(80)
漕粮增加的结果,是使江淮谷价大涨,“谷常贵而民贫”。
再如,据明道二年(1033年)二月己卯诏曰:(www.xing528.com)
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比留上供米赈江、淮贫民,如闻流亡未已,今更以百万斛济之。仍命翰林侍读学士王随、入内供奉官邓守恭、入内殿头江从莹乘驿督视之。二月庚子,诏淮南、江南民被灾伤而死者,官为瘗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种饷皆绝,人多流亡,困饥成疫气,相传死者十二三,官虽作粥糜以饲之,然得食辄死,村聚墟里几为之空。(81)
在如此严重的灾情下,要保证漕粮数,显然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只要年景稍好,漕运数又会升上来。如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壬寅,“三司言,江、淮发运使岁丰上供米六百万石,前诏权减五十万,今岁丰,请复如旧”(82) 。仁宗还算清楚,估计到民众的实际,“诏更一年复之”,即再减免一年漕粮数。
苏东坡在元祐七年(1092年)任职于扬州时曾上书说,他自颍州至扬州,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之处“麻麦如云”,一片丰收景象。但他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时,父老皆有忧色,说是“丰年不如凶年”。因为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而若至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说完泪流满面。苏轼也“不觉流涕”。他在所到的城邑,还看到许多流民,官吏向他解说:“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苏轼为此大有感慨,他在上书中说:
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苏轼上书中还说道:“臣访闻浙西饥疫大作,苏、湖、秀三州,人死过半。虽水稍退,露出泥田,然皆无土可作田塍。有田无人,有人无粮,有粮无种,有种无牛,殍死之,人如鬼腊。臣窃度此三州之民,朝廷加意惠养,仍须官吏得人,十年之后,庶可全复。”(83)
总之,江淮源源不断地北输的漕粮,是江淮人民的血汗,给江淮人民带来的并不是福祉与安康。
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江淮漕运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一再呼吁减免漕粮数。范仲淹曾在宋仁宗明道二年(1034年)六月上书论及八事,说到江淮漕运,他说:“祖宗时,江、淮馈运至少,而养六军又取天下。今东南漕米岁六百万石,至于府库财帛,皆出于民,加之饥年,艰食如此。愿下裁造务、后苑作坊、文思院、粮料院,取祖宗岁用之成数校之,则奢俭可见矣。”
范仲淹主张减少漕运数量至宋朝初年,并减少裁造务、后苑作坊等奢侈性行政开支以宽济百姓。他还说:
天之生物有时,而国家用之无度,天下安得不困!江、淮诸路,岁以馈粮,于租税之外,复又入籴,两浙一路七十万石,以东南数路计之,不下三、二百万石,故虽丰年,谷价亦高,官已伤财,民且乏食。至于造舟之费,并以正税折充。又馈运兵夫,给受赏与,每岁又五、七百万缗。故郡国之民,率不暇给,商贾转徙,度岁无还,裨贩之人,淹迟失业,在京榷务,课程日削。国家以馈运数广,谓之有备,然冗兵冗吏,游惰工作,充塞京都。……乃知馈运之患,不止伤财,其害人如此!今宜销冗兵,削冗吏,禁游惰,省工作,既省京师用度,然后减江、淮馈运,以租税上供之外,可罢高价入籴,则东南岁省官钱数百万缗,或上京实府库,或就在所给还商旅。商旅通行,则榷货务入数渐广,国用不乏;东南罢籴,则米价不起;商人既通,则入中之法可以兼行矣。……江、淮发运司岁漕六百余纲,省员殿侍,并以岁劳改班行。若国家稍节用度,则可减纲运酬奖之人。(84)
范仲淹上书深入分析了江南人民因漕粮数增加带来的苦难,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然而他的上书,并没有受到重视。
包拯也曾在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十一月,就这一问题上书朝廷,为民请命。他说,还在三年时,皇上曾对辅臣们说:江淮连年荒歉,而听说发运转运司仍惟务诛剥,以达到漕运年额为能,虽然名曰和籴,实际是强制抑配。因此朝廷减少了当年上供米百万。
他又继续进言:
臣闻天以五星为纬,人以五谷为命,五星紊于上,则灾异起于下,五谷绝于野,则盗贼兴于外。天之于人,上下相应,故天变于上,则人乱于下,是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方今灾异之变尤甚,臣近已论列详矣。惟江、淮六路,连岁亢旱,民甚艰阻,流亡者比比皆是。朝廷昨遣使命安抚赈贷,以救其弊,而东南岁运上供米六百万石,近虽减一百万石,缘逐路租税尽已蠲复,则粮斛从何而出?未免州县配籴,以充其数,由是民间所蓄悉输入官,民储已竭,配者未已,纵有米价,率无可籴。父子惶惶,相顾不救,老弱者死于沟壑,少壮者聚为强盗,不幸奸雄乘间而起,则不可制矣。当以何道而绥安之哉?且国家之患,未有不由此而致,可不熟虑乎!欲望圣慈特降指挥,应江、淮六路灾伤州县,凡是配籴及诸般科率,一切并与止绝,如敢故犯,并坐违制,庶几少释贫民倒垂之急。其上供米数若不敷原额,即候将来丰熟补填。仍令州县官吏多方擘画,赈济饥民,不得失所,兼委逐路提转专切提举,如不用心赈济,以致流亡及结成髃盗,即乞一例重行降黜。(85)
包拯列出了江、淮六路“连岁亢旱,民甚艰阻,流亡者比比皆是”的事实,用天人感应的理论启发统治者,指出现在江淮地区的人民“父子惶惶,相顾不救,老弱者死于沟壑,少壮者聚为强盗”,如此下去,则“不幸奸雄乘间而起,则不可制矣”,一旦到了那时,宋朝的统治也就要出现危机了。他主张应全面减少江淮人民的漕运粮数。
在宋代,这样关心江淮地区人民疾苦的有识之士固然曾有不少,但他们的建言,又有多少能为统治者所采纳呢?!因此,江淮漕粮的增加,一方面是这一地区生产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统治者对人民加重征掠的反映。固然史书中有不少关于皇帝减免江淮租税的记载,但同样也可看到对漕粮征收催逼迫交的记载,如熙宁七年(1074年)十月,由于“今岁江、淮上供粮实至京师者,比元额不及三分之一……不预处置,虑耗岁额,或致阙乏。宜督张颉奏事讫,速还本任,计置来年元额”(86) 。除命令张颉速还本任,筹措漕粮外,次年,又“诏三司选官往江淮发运司趣上供粮纲,令张颉具滞留因依以闻。己巳,三司言:‘乞责发运司漕今岁上供及积欠,须及六百万石’,从之”(87) 。
其实,即使灾荒之年朝廷对漕粮数有所减免,却仍是以皇帝赏赐的名义“赐”与百姓。如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江淮受灾,神宗赐“江南东路上供米三万石,均给灾伤州军”。(88) 熙宁十年(1077年)六月,三司上言:“江、淮等路灾伤,发运司未运上供粮三百五十余万石,欲下本司相度,如计置不行,权许折变见钱,毋过百万石,限今年十月以前至京省司收籴,以备军储。”(89)
从三司所言可见,此年因灾伤,江淮漕粮缺少上供米达三百五十余万石,但朝廷仍以折变的形式征收现钱,而神宗予以批准。
熙宁十年(1077年),淮、浙发生饥荒,“诏出本界上供米,损市价粜,以活饥民”。发运副使卢秉为此上言说:米价虽贱,但贫者终无能力购米,因此,他“请偿籴本”,尽以其余的米无偿赈恤流民。获得神宗批准。神宗曾在发运使“奏计”时问卢秉:听说江南有的民众无粮而食蝗虫以求生,有这种事吗?卢秉以实相答说:“民饥甚,死者相枕籍。”神宗听后惨然,“赐上供米赈济饥民”。
此外,为了保证漕路的畅通,统治者还经常征发江淮地区的民众修治河道,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如八年,判扬州陈升之言:“真、扬等州开河用工四百余万,传闻今冬先役兵夫。缘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兴民夫。”(90) 神宗采纳了陈之升的建议,下诏令,将开淘真、扬、楚、通、泰等州运河之事推迟,“相度施行”,等待来年春暖时再调发民夫施工。
另外,漕粮运输船的建造,亦是一项负担,耗费民力不少。
元丰六年(1083年),三门白波辇运司向皇上乞求借江淮发运司四百料平底船三百只,“运榷场盐货、赏茶等至氾水,以本司船运赴河北”。神宗同意,下诏说:“应副榷场物,至为重事,若有亏欠,或启戎心。上降朝旨,取拨无期,可选差使臣于发运司计会,限十日差拨。”
神宗指出,供应北方契丹榷场盐货之事务,关系重大,必须保障,否则会引起契丹的不满,即“或启戎心”,他命令江淮发运司十日内调三百只船给白波辇运司。但是江淮发运副使蒋之奇上言说:“汴纲船岁额千七百余艘,近准诏减数,止造七百四十八,以所减工料价钱封桩。本司岁运军储六百二十万石,而止用七百余艘,风水抛失,尚忧不足;兼已有旨许免朝省别司借发,虽有申请,许执奏不与之法。若更分拨与白波辇运司,即本司大计必致妨误,乞免借拨。”(91) 从蒋之奇所言不难看出,江淮岁额的纲船,正常应有一千七百多只,修造这些船只,对江淮人民来说,应是不小的一个负担。
(原刊《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文集》,三联书店2013年5月版)
(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四六六,哲宗元祐六年九月。
(2)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
(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59页。
(4)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
(5)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一二,《周本纪》。
(6)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二,显德二年十一月。《宋史》卷二五二《武行德传》亦载:“世宗即位……兼武宁军节度……先是唐末杨氏……决汴,汇为污泽。二年,将议南征,遣行德率所部丁壮于古堤疏导之,东达泗上。”
(7)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四,显德五年三月。
(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太祖开宝九年二月。
(9) (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一,《上皇帝书》。
(10) (宋)苏辙:《栾城集》卷三七,《乞借常平钱置上供及诸州军粮状》。
(1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五,哲宗元祐七年七月。
(1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太祖开宝五年十二月。
(1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太祖开宝五年七月。
(14) 史称此事楚昭辅“免责”,但从楚昭辅任知扬州事兼管江、淮漕运十年,而江淮漕运情况不佳、太祖皇帝盛怒的事实来看,其随即被免知扬州府兼管江、淮漕运一职,当与此有关。
(1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九月。
(1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太宗至道三年五月。又,同书卷四记载:“至道末罢发运使,及子舆兼淮南转运使,寻加都大,而不立使名。”(李焘注:发运使自后并淮南转运使兼领其务。省发运使在至道三年四月,子舆以制置茶盐兼淮南漕,在咸平三年八月,其加都大发运,不见于实录,据会要在四年,今附此。)
(1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〇,真宗景德二年五月。
(1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〇载李焘注曰:“《实录》但云兼都大发运事,《会要》乃云发运使。按景德四年八月,溥以发运副使迁发运使,则初除必非使,今从《实录》。又景德三年二月,冯亮初除发运使,《会要》及本志并云景德三年复置发运使一人,盖发运自此始立使名,冯亮为使,李溥为副使也。”
(19)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八,《蒋堂传》。
(20)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二二。
(21)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二,戊戌。
(22)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〇,乙卯。
(23) 《中兴圣政》卷四九。参考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479页。
(24) 袁一堂:《南宋的供漕体制与总领所制度》,《中州学刊》1995年第4期。
(25) 黄纯艳:《论宋代发运使的演变》,《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26) 汪应辰:《文定集》卷二一,《徽猷阁直学右大中大夫向公墓志铭》。
(27)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七九,《章谊传》:“顷因定都汴京,故发运使置司真、泗,今驻吴会。”
(28)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79页。
(29) 余蔚认为,发运使一级统辖六路,性质应属准行政区一级,有其特殊性。见余蔚:《宋代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及其行政组织》,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7月20卷3辑。
(30)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
(31)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八,《蒋堂传》。
(32) 由于发运使举荐过多,宋朝廷一度加以限制:“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八,神宗熙宁四年十一月壬午。
(33)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
(34) 据《宋史》卷三〇九《杨允恭传》载,“制置”初称为“擘画”,杨允恭为发运使,始改“擘画”为“制置”,同时以西京作坊副使李廷遂、著作佐郎王子舆并为“同发运使”。
(35)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4月版,第480页。
(36)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五八,《李纲传》。
(37) 黄纯艳:《论宋代发运使的演变》,《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38)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建炎元年三月癸巳。
(39) 胡寅:《斐然集》卷九,《应诏荐监司郡守奏状》,四库全书本。
(40)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六,《高宗本纪》三。
(41)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建炎三年正月己酉。
(42) (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五,《许元传》。
(43)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三〇。
(44)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七九,《章谊传》。
(45)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三〇、三一。
(46) 此表据《长编》及《宋史》统计。表中人物,有的只知其任职或离职时间,故直接加以标明。有的只知此年此人在此职,但不知上任或离职时间,故只标明此年,而不代表其仅在此年任此职。
(47)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七六,《王宾传》,第7409页。
(48) (宋)司马光:《传家集》卷二五,《论财利疏》,四库全书本。
(49)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〇〇,《周湛传》,第9966页。
(5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二,神宗熙宁三年六月。
(5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二,仁宗熙宁三年六月。李焘载《新本考异》,认为此载是王安石“录私意”而有失。
(52)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二八,《薛向传》。
(5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三,哲宗元祐元年七月。
(5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神宗熙宁五年六月。
(55) (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四七,《陈遘传》。
(56)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七七,《卢知原传》。
(57)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三。
(5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九,仁宗皇祐二年十一月。
(59)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四六,《陈轩传》。
(60)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
(6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八,神宗熙宁八年九月。
(6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三,哲宗元祐五年十二月。
(6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一,神宗元丰四年三月。
(64)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〇〇,《周湛传》。
(65)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六二,《乞岁运额斛以到京定殿最状》。
(6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四,哲宗元祐二年八月。
(6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五,仁宗嘉祐六年八月。
(68) (宋)李焘:《资治通鉴后编》卷六二,仁宗皇祐四年九月。
(6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五,神宗熙宁三年九月。
(7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八,仁宗天圣七年九月。
(7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七,仁宗康定元年四月。
(72) (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二一,《孙洙传》,第10422页。
(73)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三·漕运》。
(74)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五,《食货上》三。
(7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神宗熙宁十年六月。
(7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三。
(77) (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二六,《资政殿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简肃薛公墓志铭》。
(78) (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四。
(7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三·漕运》。
(8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四,仁宗天圣四年闰五月。
(8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仁宗明道二年二月。
(8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七,仁宗天圣七年春正月。
(83)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六一,《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四事一处行下状》。
(8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一,仁宗明道二年六月。
(8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一,仁宗皇祐三年十一月。
(8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七,神宗熙宁七年十月。
(8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四,神宗熙宁八年五月。
(8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神宗熙宁八年二月。
(8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神宗熙宁十年六月。
(9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一,神宗熙宁八年十二月。
(9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三,神宗元丰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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