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生产理论来看,文化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之中。这样一来,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一起,共同构筑和维持着资本主义的统治秩序。实质上,文化资本是从文化的角度考察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的生产、积累、垄断和再生产,试图揭示文化资源所具有的阶级统治功能及其运行机制,一定程度体现了对现实的批判性和穿透力。在此意义上,文化资本可以被当做资本逻辑向文化教育领域的扩张和入侵,它反映了资本力量在这些领域的支配、运作和变化规律。然而,文化资本至今还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概念,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文化资本在界定上过于抽象,缺乏概念应有的精确性。不少学者认为,布尔迪厄的资本尤其是文化资本概念在用法上过于模糊。譬如,迪马格很早就曾经对此提出过批判。他指责布尔迪厄因为滥用隐喻从而致使其价值遭到了严重损害[90]。比尔·马丁、伊万·撒列尼则明确指出,对布尔迪厄来说“文化资本这一术语几乎只是一个隐喻”[91]。这些持批评意见的学者认为,布尔迪厄觉得资本只有在隐喻意义上才能与文化概念相连。从概念来看,文化资本更多的是描述性的,没有精确测量的标准和尺度;文化资本主要是文化和意义层面上的分析,难以纳入规范化特别是数量化的分析框架和模型。这是因为,文化资本所涵盖的气质、习性、趣味、价值观念等难以度量。用布尔迪厄自己的话来说,“统计学能够帮助我们阐明某些过程,比如说,最终导致对不同社会出身的学生进行差异淘汰的过程,这个过程在错综复杂之中却表现出了如此的规律性,以至于我们真想借助机械论者的暗喻手法来描述它们”[92]。
其实,布尔迪厄很少对文化资本等概念进行严格的定义,他不过是将它们视为一种开放性的概念。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存在于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二元论倾向。对于布尔迪厄而言,“正如人们通常所想象的,社会学的目的在于解释构成社会空间的不同社会人群的最深层的结构,以及倾向于确保社会空间的再生产或者变革的‘机制’”[93]。他真正关注的是如何解释隐藏在竞争中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背后的、非经济领域内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以及价值的等级秩序等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讲,文化资本不可能也无须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元概念[94]。作为一种实际的功能性隐喻,文化资本的描述性和开放性增强了自身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不过,文化资本概念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发展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拒绝概念本身的精确化。
其次,文化资本更多关注社会静态的一面,忽视了阶级结构的动态性。日本社会学家内山哲士曾提出,布尔迪厄的“资本”尤其是“文化资本”概念只重视对被形塑结构的把握,而对资本概念本身所包含的个体的“形塑结构的作用”却视而不见。也就是说,资本概念事实上将商品化问题仅仅放在社会化状态这一单一的范畴内来加以理解[95]。由于深受结构主义的影响,结构以及社会结构在布尔迪厄的思想占有重要位置。他说,“关于结构、关注确保结构的永恒与变革的隐藏机制,这就是人们得以超越偶然性幻觉的关键所在”[96]。在分析高等教学机构场域的结构和运作时,布尔迪厄指出,“任何被肯定的创新必然都应该符合这些客观结构,哪怕是只能选择填补结构中的一个空缺,或者一处‘空白’,这样才能构建构自我”[97]。(www.xing528.com)
可以说,社会行动者文化资本的积累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与所处场域的正统主流文化相适应的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行动者的选择既是场域的构成动因,也受到场域性质的制约。一般来说,文化资本是一个行动主体与“场域”相互作用的构成物,既是“被形塑的结构”又是“形塑的结构”[98]。当然,布尔迪厄本人也注意到这种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社会机制也是无数个人选择的产物,这些选择都是在制约中完成的,我们在这里分析的社会机制也一样。”[99]不过他更为关心的是,“在实践中掌握场域的结构和场域的原动力可以使个体的行动预先感知场域的内在必然性,只有那些在这种实践中找到了自己的根源的革新才最有可能得到认可和证实”[100]。从上可知,布尔迪厄试图用场域的概念来说明社会诸领域的运行规律和特征,但无论领域还是场域,任何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实践都是动态与静态的结合、结构与功能的统一、实证与规范的平衡。
再次,文化资本带有“简化论”的色彩,忽略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比如,比尔·马丁、伊万·撒列尼认为,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研究在有效性方面存在一些局限,“因为他毕竟是一位经济简化论者(economic reductionist)”。根据布尔迪厄文化生产的相对自主性(relative autonomy)理论,基本的阶级结构只有在经济领域才能形成,文化资本所有者至多修改而很难摧毁、推翻、颠覆这一基本社会阶级结构。显然受结构主义的影响,布尔迪厄强调,尽管对现存阶级观的再生产而言,文化资本生产是重要的,但它绝不会颠覆这些关系。对他来说,资本这一术语在经济和文化中所具有的地位并不相同[101]。
在布尔迪厄看来,虽然文化资本允许它的所有者“占用”场域的机制,但这是文化支配而不是狭义上的“剥削”。简要地说,他并未尝试说明,经济剥削来自文化资本所有权[102]。这也就是说,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被看做是经济简化了的。不过,他本人却力图抛弃这种偏颇的“经济主义”倾向:“它在最终的分析中总能将每一种资本类型都简化为经济资本,它忽略了使资本的其他类型产生特殊功效的东西。”同时又承认,“一切事物都可能被普遍地简化为经济学”[103]。值得肯定的是,布尔迪厄“运用这一概念首先是为了探讨一种新的支配类型,一种与金钱资本的支配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可能却是以不同方式建构起来并遵循不同逻辑的支配类型”[104]。由此可见,布尔迪厄眼中的的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它们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色,但不能因此而轻易地进行将文化资本简化为经济资本。这固然一方面是因为虽然经济和文化领域都深受资本逻辑的统治,但并不意味着在两种场合下具体资本形式的个别规律和特征是同样的。另一方面,根据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经济资本具有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和地位,文化资本不过是经济资本在文化领域内的体现和反映,或者是经济资本在文化上的象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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