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中对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目标要“立足蓝色海湾,加快绿色崛起”,非常符合这一地区发展的特点。
现有的北部湾城市群,虽然国家给予了很好的政策,但由于横跨三个省级行政区域,且各自区域都没有一个较为强大的经济体来支撑,因此就目前来看,这个城市群依然是一个相互独立、表面合作的形式上的城市群。如何解决,就是要有一个较为强大的城市经济体为支撑,而这个经济体是无法短期实现的,较为有利的方法就是加大湛江、茂名两市的行政融合,强化粤西地区经济集聚和优化产业结构,建立真正的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这样从经济体量来看,在北部湾城市群中可以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心城市。在此基础上,成立“北部湾沿海城市群”。“北部湾沿海城市群”鉴于其较为特殊的比较优势,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增长模式有所不同,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发挥自己比较优势作用,建立自己的发展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视察广东时,明确指出广东经济发展不但要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同时也要建设广东粤东、粤西地区,将其建设成为新的增长极。这对于广东省而言,珠三角经济发展借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是非常明确的,但同时作为广东省粤西地区而言,依靠经济发达地区带动和辐射,正如改革开放40年来所呈现的结果相同,不会非常明显。因此要求粤西地区必须建立自身的经济发展体系和动力,才能借助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在次区域级发展中,建立自身经济发展协同生态。经济政策在跨省域合作之际,须本着获取本地区利益的基础上,寻找利益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真正的对城市群整体发展起到作用。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间的合作。北部湾城市群珠江三角洲所不同的是,它不仅仅涉及的是省内行政区划,更重要的是跨省(自治区)进行的合作,不免在经济合作过程中会出现责任划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难题。
产业集聚经济学理论认为“产业集聚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相互强化关系”。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如果想要经济有效增长,产业集聚是必要的。产业聚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也会使产业聚集更加深入。就北部湾城市群而言,单个城市还不具备产业聚集的条件,因而对城市群中相关产业进行协调整合,利用大数据进行产业错位发展,同时对上下游产业的协同聚集进行政策上的支持。根据各地要素禀赋开展协作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其中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利用成员城市间相互合作,并且地缘、文化相近的地区合作,是走向成功的重要手段。因此,建议建立以广东湛江、茂名、阳江,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南海口为中心的“北部湾沿海城市群”。
港口、交通枢纽城市不但是交通的汇集点,而且可以是港口对货物进行有效的输入与输出,也就是经济的基线,对经济起着催化作用。沿海城市群建立之后,各个成员城市不但具有交互的集聚效应,还增加了相互间的辐射效应。
现有北部湾城市群中要素禀赋特点不应长期存续下去,而应当通过经济联动发展,带动本地区专业人才的聚集,同时在经济不断增长过程中,不断改进本地区要素禀赋结构,使其能够为未来资本密集型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区域合作会降低市场集中度,这对于产业分工和专业化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过程中,由于与其他城市间行政区划跨度较大,所以不仅仅在政府行政壁垒层面,就是在企业间合作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合作障碍。因此,利用沿海地区地缘优势,在该地区利用政府合作协议和大数据为手段,逐渐形成一个水平、多元的网络型城市群。
正如上述分析的结果那样,北部湾城市群区域内缺乏带动作用强的特大城市,对高端生产要素吸引力不强。现有的北部湾城市群,虽然国家给予了很好的政策,但由于横跨三个省级行政区域,且各自区域都没有一个较为强大的经济体来支撑,就目前来看,这个城市群依然是一个相互独立、表面合作的形式上的城市群,部分城市缺乏合作的地缘基础和产业基础。
我们知道,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不容小觑,但由于中心城市不断增长的城市规模,无形中很容易造成虹吸效应(或者说黑洞效应),使得全要素不断向中心城市集聚。由于中心城市区域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虽然大量要素被吸引到该中心,但自身辐射功能不健全或较弱的话,对于周边地区经济带动效果就不明显。因而目前就北部湾沿海城市群而言,急需要打造一个经济体量相对较为庞大的中心城市。(www.xing528.com)
湛江地处东中西部交汇处,具有良好的后发优势。湛江定位为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但湛江周边没有一个大市可以依靠,只有自己发展成为中心城市才有出路。新型区域协调发展道路,将以城市群共建为主体形态。作为广东西翼重镇,湛江自身体量不足。较为有利的方法就是发挥广东西翼城市共建优势,推动湛茂都市一体化,培育和壮大湛茂发展增长极。
目前,北部湾沿海城市群港口均以大宗散货为主,竞争激烈,重复建设及产业同构现象严重。腹地、运输线路重叠,总体服务功能较弱。通过北部湾沿海城市群港口联动效应,对大型的企业资本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和统筹配置,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激发新的活力。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混合所有制改革精神,发挥国有资本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通过股份重组,筹建北部湾沿海城市群的跨区域港航集团,推动跨区港航垂直整合,构建利益共享格局,统筹港口、岸线、码头资源,优化集疏运体系,提高航运营运能力和航运多元化,有效遏制过度竞争,完善集疏运体系。
北部湾沿海城市群现有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空间充裕,具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后发优势。在《规划》的基础上,为防止核心城市的虹吸效应而造成新的区域不平衡,优先发展“北部湾沿海城市群”,更有利于激活北部湾经济圈,营造新的平衡,从而诱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产业合作方面是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产业,同时承接该地区的产业转移。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共同建设北部湾临海产业园。
海南省成为自由贸易区后,湛江和海口两市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对琼州海峡南北两岸区域合作提出了新的更为迫切的要求。发展仍是南北两岸面临的共同任务。不但要统筹海陆两个地理空间,还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社会空间。实施新一轮北部湾沿海城市群振兴战略,加强北部湾沿海各城市间的战略对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强化发展的协同叠加效应,这对于本提案当中要建立沿海城市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撑。
图4-1 北部湾城市群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图
数据来源:笔者制作。
开拓新的北部湾沿海城市“共建、共享、共治”的跨省际的城际区域社会共治模式(参见图4-1)。强化城际基层组织的融合和协同,开发具有地缘基础的城际认同感。在“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模式和基础上研究、开发和创新“城际共享税制”,强化城际共治和利益共享的体制创新。加强城际间的成果共享,可采用附加式、分征式、比例分成式等共享税的分享方式。
在基础设施、产业、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应本着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原则,强化政策上的制度创新,提高共建的动力,提供共享的制度保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参与其中。先行先试,共同编制北部湾沿海城市城际各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尝试跨省际、跨城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编制相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条件的合作区域设立行政联合审批,鼓励生产要素的跨城际流动。通过城际政府构建共同发展基金,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培育跨城际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协商互动的制度体系,推动区域合作创新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企业也参与这种共享、共治、共建体系中,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税制上的共享机制。同时利用城市群间相互关联性,建立分工不同的企业联合体,在共治社会、文化方面提供帮助。
目前,北部湾城市群要素禀赋呈现出资本聚集较少、劳动力资源中“智力资源”相对较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过程中,如果不形成自身的经济增长特色,将永远无法改变现有要素呈现的相对低端需求,长此下去即使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也根本无法改变欠发达地区经济特点,也很难获得质量上的提高,资本及高素质劳动力聚集则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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