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体系尚处在市场化进程中,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旧体制中遗留的以及转型中所出现的问题。鉴于中国金融体系更具有银行导向型特点,以下围绕银行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展开讨论。
1.政府干预严重
中国的部分商业银行并不是完全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经其分配的信贷资源带有一定的政府偏好,这种配置方式决定了相当部分的信贷资源被分配到本身并不具备经营盈利能力的企业乃至产业;同时,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本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税收收入,会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郑军,2014)。中国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但是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银行不得不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进而出现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与政府干预不无关系。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7 669亿元,较上季末增加725亿元,连续十二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16%,较上季末上升0.09%。考虑到中国经济增速放缓,而银行业作为最典型的正周期行业,其经营业绩与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相同,因此,未来时期的经济情况对中国银行信贷质量形成一定的挑战。政府干预银行信贷行为一方面造成不良贷款率上升,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银行促成资源分配的优化,从而会降低整体经济资本产出效率。
2.国有资本垄断
虽然中国一直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但国有资本规模在金融机构中仍然具有绝对优势。《中国金融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仅为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2家,其余为城市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但是,就资产规模而言,2013年,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比重仍高达43.3%,其总资产规模远高于其他机构(图3-3)。
图3-3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亿元)
国有大型商业盈利水平一直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与其所具有的垄断地位不无关系。本书作者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数据测算发现,2003—2013年,中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营业利润率平均值为61.05%,远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44.36%;二者营业收入结构数据显示,大型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份额的平均值为14.10%,股份制商业银行该指标为9.29%。由此可推断,大型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够获得较高收益,并不一定源自机构本身的经营能力,而是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收入较高有关。(www.xing528.com)
一个能够有效调节市场供需、保证高效率使用资源的市场不应该是一个垄断性市场,而应该是开放和竞争性的市场,需要有足够多的市场参与者,入市和退出的交易成本不应该过高。就中国金融体系的现实情况来看,私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亦存在诸多壁垒,故形成了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这种环境中难以形成良性的竞争秩序,不利于资本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间接影响资本价格对企业的引导作用。金融机构是高收益的行业,民营资本积极性很高。但是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因此中国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因此,中国民营资本难以进入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6月,中国民营银行仅获批5家,而且这些银行的定位主要是小微和民营客户,该趋势是否能够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还有待观察。
3.运作效率较低
就存贷款基本业务而言,商业银行在控制自身运营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协调贷款与存款比例赚取最高利差。因此,存贷比[4](loan-to-deposit ratio)既可以反映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可以描述其资金使用效率。如图3-4所示,2003—2013年,中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整体呈下行趋势,并且,自2004年以来,银行存贷比一直远低于75%[5]的临界指标。这说明,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对其贷款规模基本没有限制作用,银行仍有富余的贷款能力,效率低下[6];中国商业银行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没有实现信贷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法定存款准备金对存贷比的解释力度较弱(图3-5),这说明货币政策对银行的信贷水平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由此可见,银行的放贷能力并没有得到完全释放,资金运营能力有待提高,社会整体贷款规模仍有上升空间。同时,在资源配置方面,较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存在资本误配的问题(鄢萍,2012)。
在资金运用方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仍有诸多限制,比如: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些规定限制了银行经营范围,虽然对稳定金融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扩展业务却有不利影响。
图3-4 金融机构存贷比走势
图3-5 金融机构存贷比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关系(20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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