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业规模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大体可分为:1978—1984年的准备和起步阶段,1985—1996年的转变与探索阶段,1997年至今的调整和充实阶段(欧阳日辉,2008)。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以及金融市场逐步开放,中国金融业的规模近年来出现明显的扩张,具体体现在:①金融机构数增加、业务范围扩大;②从业人员数量与素质逐年提高;③部门增加值快速增长。
(1)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
近年来,金融机构数量与种类持续增加,金融市场加入了更多的参与者。中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其中,银行机构是中国金融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4)》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已多达3 949家,其中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5家城市商业银行、68家信托公司、17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3家金融租赁公司等;境内证券公司115家。截至2015年6月,已有5家民营商业银行相继获批并开始对外营业。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数量增加,其业务覆盖面也在不断拓展,在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上衍生出更有效的服务方式与渠道。目前,金融机构除了为企业提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外,还向中小企业、农业企业等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个性化信贷计划,拓展中间业务以实现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并且开发和创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收益债券、股权证、基金证券等金融工具。
(2)金融从业人员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3—2013年城镇金融业就业总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就业人数的平均增速为3.32%高于全国水平[1](表3-1)。本书采用就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描述金融业人力资本水平[2]。根据本书计算,2013年金融业就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36年,即金融业就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已到达高中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3-1)。由此可见,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均有所提高,这为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3-1 金融业就业人员情况
(3)部门增加值
自1997年以来,中国金融部门产出规模不断扩张,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亦逐年上升,具体数据可见表3-2。1997—2013年,金融业的产业增加值由3 606.76亿元增长至33 534.76亿元,平均增速为15.54%。虽然,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中国金融业产出增速有所放缓,但是其发展速度仍然高于中国整体经济的平均水平。同时,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金融业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AV.Ft/GDPt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至2013年该指标已增长至5.28%,在第三产业中排名第二位。
金融部门产出规模扩张,有利于其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中国金融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自2002年以来社会融资规模SFt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SFt/GDPt整体呈上升趋势(表3-2),这部分地说明金融体系通过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投资和经济增长(图3-1)。
图3-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社会融资规模(2002—2013年)(www.xing528.com)
2.银行导向型特征
金融体系可粗略地分为两类,即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3](bank-based system)和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market-based system)(Levine,1997)。在银行导向型体系中,企业外部资金主要源于银行贷款,此类金融体系以德国为代表;在市场导向型体系中,企业外部融资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此类金融体系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这两类金融体系孰优孰劣,学界看法不一(Levine,2002;Chakraborty and Ray,2006;徐青娇,陈靖,2007;徐晓东,张天西,2009;Demirguckunt,2012)。
在中国法律制度与经济监管环境的影响下,金融体系更倾向于银行导向型(邹宏元,2005)。《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将中国社会融资构成分为人民币贷款RMBLt、外币贷款、企业债券、境内股票融资EFt等几部分。截至2013年,人民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直接与银行业务直接相关的融资份额已超过80%(图3-2),其中,人民币贷款份额RMBLt/SFt虽然逐年递减,但是截至2013年,该指标仍高于50%(表3-3);同时,中国证券市场规模有限,截至2013年底,中国证券市场中成功上市融资的公司仅有2 489家,而且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比重EFt/SFt(表3-3)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上述数据说明,中国企业外源融资更依赖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在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图3-2 社会融资规模构成(2013)
表3-3 中国社会融资构成相关数据
3.利率改革进程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这一决定拉开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帷幕。过去二十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发布银行管理条例和办法等途径不断推进利率改革(表3-4)。自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下限。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中国金融体系开始进入(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关键阶段。2015年10月23日,央行宣布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存贷款利率浮动限制放开后,存贷款客户对利率会更为敏感。为了维护客户,银行对存贷利率的调整可能会减少净息差。这对银行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源分配的效率。
表3-4 中国利率改革进程
续表
注: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整理而得。
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金融改革目标提出新构想,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概述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突出了“金融服务”的理念。在此基础上,报告明确表示鼓励民营有资本进入银行业以提升金融业活力,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解决企业融资难及融资贵等问题。由此可见,未来的金融改革有利于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能够及时地反映央行的货币政策,并引导经济主体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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