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在我国已经被宣传倡导了许多年了,这方面的演讲、文章和书籍不计其数,但很少见到能把创新讲明白的。在一个社会中,创新的发生需要有两个要素,首先,需要善于创新的人。其次,需要鼓励创新的机制。实现这两点与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有关。善于创新的人需要国家注重培养和个人的主观努力,鼓励创新的机制则主要依靠政府和企业来提供了。
(1)创新者需要具备什么?
善于创新的人首先是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新”就是不同于“旧”,就是要跳出“旧”的限制,以全新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有具备创新热情的人才能想得起来“跳”,才能开始改变,这是创新的出发点。善于创新的人还需要掌握创新的思路与方法。要跳出旧的限制而不出错误,就必须彻底理解“旧”之所以存在的条件或原因。现在我们要破旧立新,其可行性就在于“旧”得以存在的条件在当下发生了变化。原来是矛盾的主要因素如今变为非主要因素了,而原本不存在或是非主要的因素,如今上升为矛盾的主要因素了。只有看清楚了这些变化,创新的成功才能具有较大的可能性。这就是创新的总思路和总方法。
对于创新者来说,有些问题是明摆在那里的,有些问题却并不明确。在创新中对于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析和判断问题是关键点之所在。而发现问题需要的是清晰的分析能力和敏锐的判断能力,清晰的分析需要严格的逻辑和缜密的思维,敏锐的判断更需要具备足够高度的视角、正确的价值观、广博的知识和对知识深刻的感受或体会。创新不会一帆风顺,往往需要坚持不懈地反复实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这就要求进行创新的人具有坚忍不拔的顽强毅力。
综上所述,一个善于创新的人需要具备创新的热情、思路与方法,还需要清晰的分析力、敏锐的价值判断能力和顽强的毅力。当然,创新有风险,还需要勇敢的魄力。需要强调的是,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热情,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其他各项了。
(2)如何培养善于创新的人?
一个善于创新的人需要具备的全部素质,大多源于孩提时代,并在后来的学习与工作中发展长成。热情源于兴趣,分析源于思考,判断源于价值感觉,毅力或胆量来自坚持或拼搏带来的成功。
在学校教育和企业工作中,老师或领导应鼓励年轻人发现问题,深入思考,标新立异,百花齐放。学校的创新教育要体现在课程的内容中和课业的评价中。在企业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领导们要动员全体员工出主意想办法,谁的主意好就采用,谁的办法有效就奖励。鼓励就是最好的教育,创新重在树立榜样,没有榜样就不会有更多的创新。作为希望成为善于创新的人,要时刻注意观察思考周围的人与事,经常多角度思考问题,并勇于做尝试。(www.xing528.com)
(3)创新需要什么样的机制?
这里不谈科学研究,单论应用创新。让我们设想,你有一大群善于创新的人,如何才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一个崭新的世界呢?其实也很简单,无非就是:让他们知道需要创新什么,正确评价与奖励创新价值,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助推创新得到应用,宣传有成果的创新榜样。
在西方世界中,专利是保障创新的最有效机制,知识产权主要通过专利进行保护与传播,创新的价值通过市场来评定,专利机制是一个让千万“伯乐”发现“千里马”的机制。专利具有两大作用,一是保护,二是传播。几百年来,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专利开发、申请、查询与转让的良好传统与习惯。在中国,专利是个外来物,政府采用了专利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并未形成专利查询与专利转让的良好传统与习惯。我们的专利传播主要靠专利持有人自己努力,很少有企业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去查专利或谋求专利转让,大多数企业在遇到技术问题时,第一要做的事就是组织开发。根据国家专利局网上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授权专利883861件,2012年转让专利16052件,仅占上年授权量的1.8%。一面是很多专利躺在专利局睡大觉,另一面是企业大量进行重复开发。专利的效用只发挥了一半,起到了保护作用,却鲜有传播作用。
既然企业没有这样的传统与习惯,传播只能由政府来做了。对于已经形成的专利,政府应利用行业展会进行宣传,搭建网上专利交易市场,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专利需求对接,免费邀请专利持有人展示与讲解自己的专利。对于采用他人专利的企业,政府应予以表彰和适度奖励,对于已取得成果的专利转让,政府应予以广泛宣传。政府专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促进专利的转让,而不单单是鼓励专利开发,只要专利转换有了成效,专利开发必将更加活跃。利用这些促进方式,逐渐培育国人重视专利的开发与应用。
对于创新来说,需要传播的不仅仅是已经形成的专利,还有需要创新的需求。政府应该利用互联网分门别类广泛征集与发布创新需求,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创新需求,都可以放到网上发布。有些有经费支持的研发项目应该公开招标,研发项目招标需要改革现有机制,保证禁止“出卷”“答卷”“判卷”者均属于同一体系的现象。
企业应当在自己内部实行类似专利的做法,利用企业内部的内联网分门别类(管理、营销、技术、工艺、设计等)收集和发布创新需求和创新方案,对公布的创新予以内部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跨部门开发与采用创新方案,解决“伯乐”与“千里马”不在同一团队的问题,对于实施有效创新方案的采用者、开发者和提出需求者都要进行奖励(这一点与社会不同),尤其要奖励采用者。对于一些不涉及企业机密的创新需求,还可以向全社会公布于众,同时公布奖励办法,不拘一格求得外界的支持,如有外界创新被采用,无论是否刊布于征集之列,应如约予以外部创新者提成奖励。如果企业鼓励创新的机制得以实施,势必充分调动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促进员工的学习热情,提升员工的工作素质,进而涌现更多的创新,如此的良性循环一旦运转起来,我们的企业必将无往而不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