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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料的收集方法:传统与现代办法皆可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户关系管理中获得客户资料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应用传统的收集办法,二是利用电子手段的现代办法。因此,记录那些以不同方式进行询问的人,是获取潜在客户信息的有效方法。报刊、名册是较好的寻找客户资料的工具之一。12日,她接到了自称是同品牌上海维修部工作人员张先生的电话,主动提出隋女士可将手机寄到上海,将为其提供售后服务。

客户资料的收集方法:传统与现代办法皆可

客户关系管理中获得客户资料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应用传统的收集办法,二是利用电子手段的现代办法。从获得资料的途径来看,一部分是在企业经营中获得的,这部分资料是最重要、最真实的,同时也是企业耗时最长、投入成本最多的数据资料,一般通过与客户面谈、进行市场调查、电话销售等方式取得;另一部分是通过第三方获得的客户数据,如通过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网站等获得的,这部分信息许多是欠真实的,需要进一步确认,提高资料的有效性。

在日常工作中快速而准确地收集资料是每个员工应有的基本功,同时应根据客户来源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获得客户资料的具体方法有很多,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或者是综合运用,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人、财、物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下面是一些常用的方法。

①原始记录法。如果一个企业刚刚开始建立客户资料库,那么查阅企业的销售记录是一个最直接和最简单的方法,因为从销售原始记录中得到的数据非常真实,不仅可以得到过去和现有的客户名单与信息,还可以通过企业销售记录发现客户的类型,从而推测出可能的潜在客户。

②新增记录法。随身准备一台掌上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只要听到或看到一个可能的客户,就立刻把相关资料记录下来,以免忘记。

③熟人法。常言道:“熟人好说话。”因此,收集客户信息,发掘潜在客户,从亲戚和朋友入手是一条捷径。

④无限连锁法。让客户推荐新的客户,再让新客户推荐下一个客户,层层推荐,如此持续下去,收集、累积客户的资料。

⑤直接询问法。所谓直接询问就是走进陌生人的家里(社区、小区,或是办公室,或是工厂),挨家挨户访问推销。这种方法也常用来训练新营销人员的胆识。

⑥重复销售法。如果平时与旧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就能够不时地获得各项“情报”,或者能够获得新的客户信息。

⑦反馈信息法。已经使用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对其优缺点较熟悉的人,是最佳的客户来源,反馈信息法有利于充实客户信息资料。

社会关系法。得到对其周围具有影响力的人的协助,并利用其影响力,把其影响范围内的人都变成潜在客户,从而获取较多客户资料。

⑨询问记录法。通常情况下,高质量的潜在客户往往是那些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兴趣的人。因此,记录那些以不同方式进行询问的人,是获取潜在客户信息的有效方法。

⑩互惠互利法。把其他营销人员拉到自己的队伍中来,比如:找个合适的时间,讨论互相提供“线索”之事,或请他们在合适的时机帮助推荐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当然,该营销员也可为他们做同样的服务作为回报,以此来互相帮助。

⑪名单查找法。通过邮政黄页地址簿的名单查找,收集客户的资料。

⑫报刊名册法。报刊、名册是较好的寻找客户资料的工具之一。当然,要找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报刊和资料。

⑬电子邮件法。随着科技的进步,对于远程潜在客户的开发,则可通过电子邮件和聊天的方式进行。因为这一方式除了具有发送速度快、简捷等优点外,最大的优点还在于,经常使用电子邮件的人如果对某类信息感兴趣就会马上回复信件,这样便于收集客户信息。

搜索引擎法。现在,很多人的工作都已经离不开搜索引擎了,利用搜索引擎查找资料有两种方法:一是分类查找,二是关键字查找。在关键字查找搜索中,要注意关键字的选取和布尔运算符的搭配使用,还要知晓一些著名的搜索引擎。另外,网上的信息资源非常多,要学会选取和鉴别,保存有效的客户资料。

⑮网上黄页法。可以利用我国的黄页网站、工商目录,查找潜在客户资料。

⑯行业网站法。行业网站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专业,信息的有效性也会得到保证。到目前为止,出口营销最为有效的方式还是参加面向国际贸易的行业展览。这类展览一般有专门的网站,这个网站上往往会罗列上次展览的参展商品名单和本次已经报名参展的客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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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子电视购物陷骗局 山寨手机泄露个人信息

近日,郑州市民隋女士电视购物时经历了买“瞎”手机,泄露信息,又被骗入局的“步步惊心”。电视购物一向因产品良莠不齐备受争议,现在又出了泄露顾客信息给骗子利用的新陷阱。郑州市12315中心负责人建议消费者,通过电话沟通的消费过程不妨录音存证,律师则称目前对购物导致信息泄露的监管,法律还存在空白。

事件:399元手机引发“坑姐”连续剧

“他们说比苹果手机还好,只要399元,不满意还能退,我动心了。”近日,郑州市郑东新区隋女士在一家省级卫视台上看到某品牌手机的购物广告,于是拨打电话订购了两台。

12月11日,隋女士收到手机,但是使用中却发现拍照不清晰、触摸屏不灵敏。她要求退货,但客服人员以“功能与价格匹配”拒绝退货。

隋女士本以为买了山寨货认了就作罢,没想到还有“续集”。12日,她接到了自称是同品牌上海维修部工作人员张先生的电话,主动提出隋女士可将手机寄到上海,将为其提供售后服务。“我啥时候下单,姓名地址,想退货这些信息他都了如指掌。”郑女士说。

手机刚到上海,张先生打电话称手机主板损坏,要支付维修费用。隋女士不同意,要求对方按“三包”换新手机。没想到两天后,她收到对方“已修好并寄回、维修优惠价为600元”的电话。当快递员通知她有邮件,需交600元的“代收款”才能派件时,隋女士蒙了。

调查:卖家称已出招防泄露客户信息

隋女士所购手机品牌客服人员表示:“399元的手机怎么可能会有四五千元手机的效果?我们定价合理,与质量匹配。”

记者随后咨询公司是否在上海有维修部,她称:“各地都有实体店,但跟电视购物是两条渠道,电视购物的客户应该不会接到上海实体店的电话。”

“那么,你家的客户,为何信息会到别人手里?”“我们最近接到不少这样的举报,名誉也受到损害。”这位客服人员解释称,公司一个月前就开始实施“无纸无笔化” 等办公措施防“内贼”。“就连你打过来的电话,我也只能看到前三位和后四位。”

记者致电曾自称是上海维修部的张先生,他先承认是该品牌售后维修人员,但听到记者询问维修费用和客户信息来源时,便挂断电话。记者查询其号码归属地,显示“山东青岛”。

说法:购物泄露个人信息尚无法律良药“医治”

郑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电视、网络等虚拟购物平台中确实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但是不能追溯“泄密者”。维修部人员只通过电话跟隋女士联系,如果没有录音,取证就非常困难。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目前并不能确定张某的信息来源渠道是否非法取得。即便非法获得成立,是哪个环节泄露,商家和行骗者是否利益共同体,都缺乏举报指向性,立案存在难度。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表示,目前针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产生的信息泄露“副作用”,法律的监管还存在空白。

(大河网-大河报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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