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新型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历史数据预测了2015—2020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需求额,又根据吉林省历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不同来源预测了2014—2018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供给额。由二者的差额计算出2015—2020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如表5-18所示。
表5-18 2015—2020年吉林省城镇化建设资金供需缺口预测值
2015年之后,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并且是随着时间的增加,从2015—2020年,融资缺口不断增加。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增长速度大于资金供给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融资缺口要达到5253.49亿元,而从2015—2020年,这六年期间积累的融资缺口有近2.4万亿元。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呈现这样走势的原因是因为以下几点:
(1)吉林省新型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持续快速上升。2012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率为54.77%,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为286万人,而吉林省新型城镇化总体目标是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8%水平以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600万人;而到2020年吉林城镇化率达到60%,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1000万人。在这样快速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论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以及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建设,都需要积极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这三个方面。其中,就基础设施而言,如公交路线、地下地面的管道、桥梁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市公共事业主要包括电力、热力、煤气的生产、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等,这些都需要为数可观的资金,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基本的健康需要以及义务教育。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服务的覆盖及提升也必然需要全方位资金的大力支持。因此面对未来吉林省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资金的需求会持续上升。(www.xing528.com)
(2)吉林省政府主导的融资能力增速缓慢。从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融资来源的历年数据来分析,通过自筹和国家预算方式的资金供给占总资金供给的比例占九成以上,融资方式主要是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土地财政收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也逐渐凸显,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造成的,第一方面由于融资规模的加速增长,政府的负债不断升高;第二方面,由于政府融资主体对于吉林省政府融资平台治理不够合理,融资主体运作不规范;第三方面是缺乏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外在约束。2012年年底银监会等部委出台了严厉的463号文件(即《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因此,由于吉林省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不高,同时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政府掌握的可卖的地更有限,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融资。
(3)吉林省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结构欠合理。从上述吉林省新型城镇化供给资金渠道来源比重可以看出,吉林省目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有限的政府拨款、银行的贷款以及难以持续的土地经营等几种融资渠道,而利用债券、股票、基金等市场手段的筹集的资金对于巨大的资金需求却是杯水车薪。狭窄的融资,使得地方政府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主要的投资主体,为了吸引外资,常常减免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征收,使得本来有限的资金变得更少。随着融资缺口不断增大,亟须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模式,调整现有的融资结构,以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资金链的连续和完整,从而挖掘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资金供给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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