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受全国大环境影响,加之本身固有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背景,其城镇化历史阶段具有自身特征。分析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0年)是吉林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的生产力布局两次由沿海向内地大规模推进。从“一五”开始,国家集中力量在东北进行了重工业基地改造和建设,加快了吉林现代工业的发展速度,我省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体系建设也获得了较快发展。1960年全省城镇人口比1949年增加了368.9万人(同期农村人口仅增加了19.7万);城镇化率由1949年的17.9%上升到39.3%。
第二阶段(1960—1978年)是吉林省城镇化停滞发展。
1960—1978年,吉林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在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加上十年“文革”的影响,期间国民经济起伏很大,城镇化建设进入先畸形上升、后快速滑落、进而停滞的过山车阶段,城市化率从1957年的29.3%,快速上升到1961年的37.0%,之后又迅速下降到1962年的32.5%,之后一直徘徊在31%左右,最低达到30%。这一阶段吉林省城镇化水平波动较大,城镇人口的增长主要来自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1977年,全省城镇人口636.3万人,比1957年增加了270.8万;同期农村人口却增加了596.0万。(www.xing528.com)
第三阶段(1978—2003年)是吉林省城镇化持续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纠正了过去经济建设中“左”的政策,在城镇建设中实行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向市镇,给城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现代化为主旋律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吉林省的城镇发展和现代化城镇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03年全省城镇人口达1399.7万人,比1978年的659.5万人增长112.1%;城镇化率达51.77%,比1978年(30.68%)提高20.0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近1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62.08亿元,是1978年的9.5倍,年均增长9.4%。
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是吉林省城镇化的转型提质阶段。
2003年,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我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实施“三化”统筹和“三动”战略,扎实推进国企改革、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等各项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吉林省走出了举步维艰的困难期,进入了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新阶段。10年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进入全国万亿俱乐部,2012年达到11937.82亿元,年均增长1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分别比辽宁、黑龙江高出0.7和1.9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是最快的,在全国也是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城乡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208元和8598元,年均分别增长12.4%和1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和1.5个百分点,为全省“十二五”实现“两个同步”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吉林省城镇人口由2003年的1399.7万,增加到2012年的1476.96万,城镇化率由2003年的51.77%提高到2012年的53.68%,提高1.9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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