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此后中国的金融开放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WTO的有关原则,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必须接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金融服务附录》《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规则的管辖与约束,履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所以,在经历了前一阶段的开放停滞和加强监管后,此阶段实际上是在入世承诺的倒逼下进行了新一轮的金融开放,尤其是加快了我国开放资本市场的步伐。
1.金融业在入世承诺下加快对外开放
在加入世贸组织前,为了给国内金融业的改革赢得更多的时间,缓和金融市场开放可能对国内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并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的安全,中国延续了渐进式的开放模式,承诺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在2006年12月11日最终实现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这段期间,中国在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的压力下进行了很多改革,使得中国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金融的竞争与合作。同时,这种改革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内金融业的服务水平,而且带动了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真正市场化和国际化变革。
200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为标志,外资进入中国的地域、客户限制以及大多数业务上的限制基本消失,银行业实现了全面的开放,完成了入世时的开放承诺。截至2006年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达到283家,在2001年年底时该数据为190家;在华注册的外资和合资法人银行机构为14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达到115家。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大幅上升,从2001年年底的452亿美元上升至2006年年底的1033亿美元,涨幅超过100%,但其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仍然相对较低,仅为1.8%[1]。
保险业和证券业也实现了进一步开放。截至2006年年底,4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2002年11月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我国开始实施有限度资本账户开放的QFII制度。2003年7月,QFII首单在境内证券市场的交易成行;2005年8月,我国将QFII额度提升至100亿美元。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降低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门槛[2]。
截至2006年年底,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批设立,中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额度已达到90.45亿美元,同期的中国外汇储备也突破了1万亿美元规模。
当然,在完成入世承诺的同时,我们同时也保留了市场准入、持股比例、设立形式等方面的若干限制,比如外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等。这也成为后一阶段金融开放的主要内容。
2.汇率形成机制打破固定汇率本质(www.xing528.com)
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长期稳定在8.2的水平,即使在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汇率水平也并没有随之升值。这饱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之诟病。当时的美国布什政府提出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这意味着中国将可能受到至少来自美国的惩罚性贸易关税,因为汇率操纵在WTO和IMF都是明确禁止的。在外部压力及内部需求下,中国在2005年7月21日宣布汇率制度改革,并对美元大幅升值。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2005年7月—2008年7月,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1%[3]。
与1994年汇率改革相比,两次汇率改革几乎都与美国财政部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相关,所以两次汇率改革基本上都是在外部压力的倒逼下完成;所不同的是,1994年的改革方向是完成了一次性贬值,将之前双轨制下高估的官方汇率贬值,而2005年的改革方向则恰恰相反,对美元实现升值。不过,两次汇率改革对于我国的外向型经济都非常重要,1994年的汇改使得我国的出口获得竞争力,大幅地促进了出口及外资流入,强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而2005年的汇改,也并没有使得出口大幅降低,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驱动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出现了井喷式增长,人民币汇率的升值也恰恰反映了这种趋势。
3.入世承诺期后继续金融开放的势头
虽然完成入世承诺后,我国金融开放的力度有所减弱,但对外开放的势头继续,使得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果。银行业方面,中国继续对外资银行开放,在加快外资银行法人化的同时,随着中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允许外资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业,同时也鼓励中资银行对外进行投资。保险业也取得快速开放,在进一步允许外资保险机构的进入以外,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从事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也逐渐增大。
证券业方面,2007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先后批准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国际证交所设立代表处。2007年6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即QDII制度,允许经批准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这对于我国的金融开放意义重大,是在2002年实行QFII使得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后,资本市场开放的又一次重要尝试,至此,我国在资本账户管制和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的前提下,实行了有限度的对外资本开放,允许经审核的资本流入流出。截至2007年年末,证监会已累计批准49家QFII共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4]。2007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QFII投资额度从100亿美元增加至300亿美元。
这种势头持续到2008年,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波及了中国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大幅下挫,金融开放的步伐暂时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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