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处于双缺口状态,对内储蓄不足,对外外汇不足,急需引进外部资金发展国内经济。1979年年初,中央酝酿并批准设立了第一批经济特区,最早称为出口特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吸引港澳地区人士投资办厂,进行生产并出口。这一举措涉及外资的进入、外资利润的汇回、出口结算的汇率及外汇流入等细节,都属于金融开放的范畴。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开始了试探性的金融开放。
1.金融业对外开放由点及面
1980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第一个外资银行代表处,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之路正式拉开序幕。当然,当时的代表处并不等同于分行,它无法进行具体的金融业务,只是为外资银行进入陌生市场而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商业咨询等。尽管如此,这家代表处对于中国金融开放的意义却非常重大,毕竟,当时中国还没有现代银行体系,仅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也仍隶属于中央银行,其分别从事的业务也具有相当的专业分工。在这种背景下,允许外资银行的代表处进驻,也显示了当时中央对于金融开放的积极尝试态度。
出于建设经济特区的需要,中国金融开放速度不断加快。1981年7月,政府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试点,开展外汇金融业务。1983年,中央又颁布实施了《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加,加上经济特区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使得外资迅速进入中国,经济特区的GDP增长实现了飞速发展。特区的经济成功使得政府有信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随后迅速开放了包括海南、上海浦东在内的一系列沿海区域,相应地,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或经营性机构的数量也进一步大幅增长。
表8-1-1 中国早期金融业开放的探索
(续表)
资料来源:孙立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与战略取向[J].世界经济研究,2008(8):9-14.
随着对外经济的扩大发展,外资除了逐渐进入银行业外,也逐渐进入保险行业。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企业是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1980年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而具有营业性质的则是1992年在上海设立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于证券业的开放则更为迅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相继开业后,为了吸引国际资本,1991年底我国推出了人民币特种股票(即B股)试点,投资人为境外法人和自然人,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开始对外开放。1993年,我国境内企业开始试点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对外金融开放。(www.xing528.com)
1994年起,我国金融开放的速度有所加快,不仅通过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使得外资银行的准入条件的监管标准得以明确,而且进一步批准11个内陆中心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对外资企业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币业务,我国的银行业开放进入了开放本币业务的新阶段。
2.汇率改革实现经常账户自由兑换
这一阶段的汇率制度改革进行了多次尝试,从最初的单一计划汇率制度改革为汇率双规制,而后经过汇率制度并轨实现了经常账户下的自由兑换。这些改革对我国后期外资外贸的空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实行单一的固定汇率制度,汇率明显高估(约为1美元兑1.5元人民币),这显然不利于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1981年政府宣布采取“官方汇率+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的汇率双轨模式,前者适用于非贸易收入,后者适用于贸易收入。改革初期,很多领域都出现了这种双轨制试验,如包含市场定价和计划定价的价格双轨制,都是为后期市场化改革而进行的重要试验。官方汇率仍同之前的汇率定价一样,而内部结算价则略有调整。不过彼时的双轨制也只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双轨制的前身,因为内部结算价格在本质上仍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198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鼓励出口,政府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进一步改成外汇留成制度,即当时的出口企业可留存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用于进口或者在外汇调剂市场自愿买卖。此时的外汇留成市场具备基本的市场化特征,随着留成比例的提高和买卖外汇规模的上升,外汇留成市场逐渐繁荣,汇率机制也形成了新的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轨制。到1993年,外汇调剂市场的交易量占了大约全部外汇交易的80%(钟正生等,2017),外汇市场基本脱离了政府的干预控制,同时政府掌握的外汇储备也由于官方市场的萎缩而不断下降,最终形成了1994年的汇率并轨。
汇率并轨一方面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统一,官方汇率实现了大幅贬值,最低曾贬值至8.7,在随后时间内长期稳定在8.2左右。汇率制度从盯住汇率制度改为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另一方面,汇率并轨取消了外汇留成制,改为强制性的外汇结售汇制。出口企业获得的外汇不能自行持有或留存,必须结汇,即卖给指定银行,而银行获得的外汇也存在外管局批准的额度限制,超过额度的外汇必须在市场上卖出,央行在市场上买入外汇以增加外汇储备。汇改直接推动了1996年经常账户的自由兑换,比IMF要求的时间提前了4年,从而解决了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等一系列的问题,大大激发了外资进入国内市场的热情。
这一阶段中国金融开放的特点是开放初期的谨慎,表现在开放速度比较缓慢,操作上则多为试验性质,即在个别城市或区域实行金融开放。虽然是试探性质的开放,但这个阶段对中国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开放都意义重大,不仅为后期的金融开放提供了重要的试验机会,而且为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进行了重要的尝试,直接为后续的贸易和投资开放提供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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