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是对外开放的探索和试验阶段,在该阶段最首要的任务是要突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长期形成的思想认识上的藩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并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这是40年来最早作出的对外开放重大决策。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将对外开放作为长期基本国策。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对外开放主要以经济特区为突破口,打造吸引外商投资的优良环境,建立与完善外资法律法规,为推进对外开放保驾护航。1979年7月,为使广东、福建这两个有条件的地区得到更快的发展,扩大外贸出口,中央决定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举办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在广东和福建两省举办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等4个经济特区,在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和灵活的运行机制,这4个特区成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先导示范基地,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摸索经验。随后,我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展开,到1980年代末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沿海开放地带。[1]1984年4月,中央决定开放沿海的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港口城市;1985年2月,又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3月,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展到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等地区。在这一时期,我国抓住“亚洲四小龙”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的机遇,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这一阶段的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样板和经验,帮助我国度过了经济发展最为关键和艰难的时期。
这一阶段的对外开放主要是通过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使之成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引入国际通行的经济运行和管理体制,建立中国与世界联系的通道,从而引入了急需的国外产品、资本、技术和管理方式,实现改革开放的长远战略目标。国家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给予了特区较大优惠,没有过多计较开放的短期经济利益,但却从这阶段的对外开放中获得了长远的收益:
1.打破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式和行政式的经济管理体制,实现了政企分开,引入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www.xing528.com)
2.突破了我国经济长期封闭半封闭的状态,利用国外资源缓解了国内资源的短缺,并借鉴外国经验推动了国内的体制改革和价值观念的再造。
3.形成了从经济特区到沿海、沿江、沿边地区的渐进式开放战略,成为我国40年对外开放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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