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底价申报和管理
集团底价申报指新开盘物业的集中申报,按集团相关规定应先申报价格体系,再申报一房一价表;价格体系申报OA流程,一房一价表申报走ERP流程;价格体系申报必须做好价格平面图,并先与集团负责公司价格流程的定价专员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发起流程。
价格体系的申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价格平面图;PPT版价格体系(内容涉及周边竞品、市场价格、项目优劣势等);EXCEL版一房一价表。价格体系申报和一房一价表申报,均必须按照集团规定模板拟定相关文件,再行上传。集团底价申报,必须具有说服力的定价依据;且ERP申报时还必须附本批次物业的利润测算。新推物业利润值低于年度目标责任书测算利润值的,必须先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向集团报送。集团底价一房一价表,原则上由销售主管草拟,并经营销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认真审核后,方可发起申报流程。
集团底价应由集团最终审核提供,并在ERP中进行录入设置。集团审定底价严禁销售部私自突破,收银员在收取客户相关费用前,必须仔细核对成交价格是否低于集团底价,如低于则必须根据本条本款按照如下规定办理:①凡认购价格低于集团审定的各物业形态各单元底价的,在突破集团底价相关审批完成前,严禁收银员未经与总经理确认,便直接收取认购金;与此同时,就算得到总经理确认,但在突破集团底价相关审批完成前,亦必须在收取认购金的同时,让客户签署“价格审批通过无条件购买,未通过同意全额退款”的承诺书。②凡签约价格低于集团审定的各物业形态各单元底价的,在突破集团底价相关审批完成前,严禁收银员收取客户签约首付款及其他任何款项(如代收费用)。ERP定价系统会在申报批准后的三个月有效,销售部必须在价格系统作废前,提前与定价专员沟通,发起价格审批,避免应价格体系的审核推迟影响正常签约。
(二)批量特价房申报和管理
批量特价房向集团申报,必须有经济测算作为支持文件。批量特价房申报价格如果低于集团审定底价一定比例(如5%),原则上经济测算组有权直接否定,确有必要的,也必须先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向集团报送。销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申报批量特价房,应尽量避免申请的批量特价房,当月实际销售率低于一定比例(如70%)的状况出现,可提交申请。
(三)每月销售面价及销售优惠政策
为尽可能达成公司年度目标利润率,根据实际情况,地区公司可在集团审定底价基础上,阶段性上调部分物业的销售执行底价。为便于销售现场实施销售价格的分级管控,每月初,销售应制定销售执行底价表、销售面价表和当月销售优惠、优待政策;同时,交由营销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并报集团营销管理部备案。每月签批的销售执行底价表、销售面价表,必须根据阶段性销控策略,只反映本阶段推售物业,无须反映签批全部存量物业。经总经理签批同意的销售执行底价表,必须第一时间交各项目现场收银;未签批销售执行底价表的,则以集团审定底价为价格防守底线。严禁将销售执行底价表交给置业顾问,也严禁置业顾问自行查阅集团底价,置业顾问手中应当只有当期销售面价表。(www.xing528.com)
当月销售优惠和优待政策等,通常包含分期付款比例及时限,如首付分期、按揭、一次付款,根据不同类型的付款方式,给予不同优惠折扣。但此折扣为销售部掌握的最低折扣,原则上只能销售主管及以上员工知晓。告知置业顾问的折扣必须在签批文件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处理。
(四)特殊优惠或优待审批
凡认购价格低于总经理审定的销售执行底价,且未低于集团审定底价的,在特殊价格优惠经总经理审批完成前,严禁收银员未经总经理确认,直接收取认购金;与此同时,即使得到总经理确认,但特殊优惠书面审批完成前,在收取认购金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签署“价格审批通过无条件购买,未通过同意全额退款”的承诺书。
凡签约价格低于总经理审定的销售执行底价,且未低于集团审定底价的,在特殊价格优惠经总经理审批完成前,严禁收银员收取客户签约首付款及其他任何款项(如代收费用)。
凡成交价格低于集团底价及地区公司销售执行底价,以及付款方式低于地区公司总经理签批的当期销售政策规定的,均必须进行特殊优惠或优待审批。未完成签批前收银不得收款。
凡签约首付或分期付款比例,不符合总经理签批的阶段性付款方式的,在特殊付款方式经总经理审批完成前,严禁收银员收取客户签约首付款及其他任何款项。(比如,公司规定首付3成方可签约,凡低于3成的均必须先经总经理签批通过后方可签约);首付分期客户借款,超出当期销售优惠政策的,必须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得未经总经理同意,先行向客户承诺借款或私自伪造客户借款协议书。
总的来说,凡低于集团底价的,特殊优惠或付款方式优待审批必须报到集团;仅低于地区公司销售执行底价及当期销售政策规定的,特殊优惠或优待审批由公司总经理终审。特殊优惠或优待申报,必须先清楚注明地区公司底价、集团底价、当期销售政策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再注明申请成交单价和付款方式。特殊优惠或优待申报,统一由销售文员发起,经由营销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审核或审批;特殊优惠或优待申报,严禁由置业顾问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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