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公证还是认可、证明等制度都是要解决真实性问题。同时,核验、追溯是上述存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果缺乏透明、快速、可靠的核验环节,那就证明整个存在证明体系存在漏洞和缺陷。但客观而言,当前社会依然存在着众多学历造假、婚姻诈骗、伪造身份、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现象。
此外,传统的公证、认证以及核验均依赖于人工审核,主观判断因素难以避免。在上述过程中防范造假所依靠的并非是可靠的技术解决方案,而是国家的监管制度威慑。也就是说,理论上而言,要在存证环节进行造假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通报为例,近半年对于公证人员或者公证机构进行的处罚就有近50例,其中“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占绝大部分(见图4-2)。
图4-2 近半年对于公证人员或者公证机构进行的处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而网络不同于传统的纸质书面材料或者客观存在形态,其展现形式、运行机理、需求特点等都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对于传统的存证方式而言已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取证和存证需求。(www.xing528.com)
以对电子邮件进行公证为例,最终的公证书实际上只是在还原电子邮件的登录、查阅过程,并保存核验时的可视页面,而这并不是对电子邮件本身是否经过篡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因为,如果当事人能够与电子邮件存储的服务器提供商建立联系,修改电子邮件的内容并非难事,这也是为什么公证书不直接确认电子邮件真实性而只是就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说明的原因。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传统的存证方式已经开始与网络时代脱节。
真实性困境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权力寻租。当存在造假的可能性时,必然会出现一部分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加之目前的发现及追溯手段落后等原因,实际得到惩戒的造假行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上游而言,公证、认证、证明可以造假,对于下游而言,核验方也能轻易放水,让假学历、假身份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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