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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公费医疗制度及评价体系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拿大的医疗卫生制度以公费医疗为主,即由政府出资、由私营医院医生提供医护服务。根据加拿大宪法,医疗保健工作主要由省、地区政府管辖。加拿大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考评和监测体系,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评价。

加拿大的公费医疗制度及评价体系

加拿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充分且质量较高,其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成熟,业已形成覆盖公共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等内容的、完整的标准体系。

6.4.2.1 卫生法统领医疗卫生事业

1984年,加拿大通过了《加拿大卫生法案》(Canada Health Act)。这是加拿大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基石,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享受全民免费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加拿大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统一标准。加拿大的医疗卫生制度以公费医疗为主,即由政府出资、由私营医院医生提供医护服务。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在全国10个省和3个地区实行一整套相互挂钩的全民医疗保险计划。具体而言,它由公众(政府)出资,由私人经营;从普通税收中拨款建立;统一由省级政府进行管理,免费提供医疗服务给加拿大所有公民和永居者;所有加拿大的居民不分种族、病史、收入、生活水平,都统一享受相同的医疗服务。加拿大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中的各部分都必须符合《加拿大卫生法案》规定的5项标准:

一是医疗卫生管理系统的公共性。各省医疗系统必须由非营利性的公共机构管理并接受审计。因此,各省区政府卫生部门便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的管理单位;

二是医疗保健项目的全面性。体系必须包含全部的医疗服务,包括综合医院、家庭医生、牙医等;

三是覆盖人群的普适性。全体居民(包括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以及持有特定的居留身份的非永久性居民)都有享受此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的权利,并都能享有相应的医疗服务,必须被给予公平注册医疗体系的权力;

四是医疗卫生系统使用的无障碍性。包括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对公民就医有影响的因素,任何公民都不会因种族、经济、身体健康或地域等原因,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受到制约,搬至其他省份的居民必须被目标省份医疗体系所保障,旅游至其他省份的居民享有随时使用急诊的权利;

五是系统使用权的通用性。鉴于国家体制的联邦性,各省区拥有各自系统的管理权,但各省区的保障体系是通用的,各省的医疗保障项目应包括省内居民临时在其他省就医所获得的卫生保健服务,各省的医疗体系必须提供可便捷使用的终端,这些家庭医生、手术大夫、牙医必须被给予合理的报酬。

6.4.2.2 分层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

加拿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就诊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其中,就诊服务包括三级体系:(www.xing528.com)

第一级是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守门人”,也是居民直接联系对象,是病人进入医院或专科门诊的控制点,主要由全科/家庭医生及其诊所组成,绝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具备很高的自由度,薪水与其名下注册居民的数量和工作量直接挂钩,居民可自由选择自己的家庭医生,本类其他从业者还包括牙医、护士、药剂师;

第二级是二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是加拿大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全面深入的医疗服务,也是家庭医疗服务的协助或直接提供者;

第三级是专业/补充医疗卫生服务,这级拥有向其他研究机构、专科医生或医院推荐病人的权利,其中许多专科医生也是个体经营,并可以在医院挂职和接受病人预约。

加拿大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也实行分层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加拿大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联邦政府对各省、地区执行《加拿大卫生法案》情况及保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联邦政府的职责是制定一套全国性医疗卫生原则或标准(即《加拿大卫生法案》),并通过加拿大医疗转账基金向各省医疗卫生事业提供资金。经济欠发达省份还可以通过平衡拨款从联邦政府获得医疗卫生经费。另外,加拿大的3个地区可以通过地区特殊资金从联邦政府获得支持,协助其向区内居民提供包括卫生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此外,联邦政府还要依宪法规定履行为几类特殊民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职责,比如退伍军人、在居留地生活的加拿大原住民、现役军人、联邦监狱的在押人员以及加拿大皇家骑警等。

第二个层次是各省政府对省内医院及其他有关卫生机构保健经费使用效益及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管。根据加拿大宪法,医疗保健工作主要由省、地区政府管辖。各省、地区除了与联邦政府一起资助医疗保健工作外,主要负责管理和实施本省或地区的各项医疗保健工作,包括医院、私人医生和专科医生提供的各种医护服务以及专科辅助性医疗服务(占省或地区医疗总开支的63%)。

有些省与地区政府还负责提供《加拿大卫生法案》规定范围外的补充医疗服务(如处方药品、家庭护理、医学仪器和设备等),但其所占医疗总开支的比例相对不大(如药物开支仅占省或地区医疗总开支的8%左右)。

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有选择性地对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地面急救车提供资助与服务,并拥有和管理老人之家。市政府与省、地区政府分别为地面急救车服务提供50%的资助。

第三个层次是医院对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加拿大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考评和监测体系,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医生就业证书由医师协会负责发放,医生获得从业证书后,就可从事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医师协会具有认证、教育调查、纪律处分、处理与患者的关系等多项功能。各省护士必须在其所在省份的护士协会注册,护士协会依据护士工种的分类制定职业标准。护士协会与雇主、教育机构和政府合作,确保护士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加拿大还有一套完善的医疗卫生行业服务信用评估体系和医院经费使用效益评估体系,并由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研究机构等)对医院进行衡量和排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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