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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海外腐败法:最高14年监禁 不受时效限制罚金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FPOA对犯罪的惩处不受时效的限制,法院将对违法者判处自由裁量的罚金,并处以最高达14年的监禁。

反海外腐败法:最高14年监禁 不受时效限制罚金

5.2.7.1 反外国公职人员腐败法

加拿大1998年出台了《反腐化外国公职人员法》(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CFPOA),以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行为。此法中的大部分内容与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的《反贿赂法》相似。

CFPOA规定的刑事犯罪包括在经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人给予、提供或同意给予或提供贷款、奖励、利益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企图以此换取后者在执行公务时的某项行为或敷衍,或诱使其利用职务之便对其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行为或决策施加影响。

一般而言,赠予金额极低的礼物、给予非金钱利益(如住房或学费减免)也被视为违反CFPOA的行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的利益除外。赠予对象不仅包括立法司法人员,而且包括外国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人员以及代表外国政府机构的理事会、委员会或国有公司的雇员,但不包括已经卸任或尚未入职的人员。另外,为推销产品和服务而产生的直接且合理开支,则不在禁止之列。

CFPOA适用于加拿大公民(包括外籍的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司在境外的行为。CFPOA对犯罪的惩处不受时效的限制,法院将对违法者判处自由裁量的罚金,并处以最高达14年的监禁。

5.2.7.2 采掘业透明度措施法案(www.xing528.com)

欧盟和美国之后,加拿大政府于2014年通过了《采掘业透明度措施法案》(Extractive Sector Transparency Measures Act),强制要求采掘业企业披露其向加拿大境内外各级政府及原住民团体支付的费用,法案已于201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案适用于参与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公司以及拥有或持有这些资源权益的公司。必须发布年度披露报告的实体包括:(1)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在加拿大有经营场所、业务或资产的实体,且根据其合并财务报表,在最近两个财年中至少有一年满足以下至少两个条件:① 拥有不低于2 000万美元的资产,② 已经产生了至少4 000万美元的收入,③ 平均雇用了至少250名员工;(3)其他规定的实体。这些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的实体也要遵守该法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规定中的“控制”具有解释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有义务披露其向国内外各级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共同设立的机构以及行使政府职能的实体(如信托董事会、委员会或公司)支付的款项,公司向境内原住民团体支付的款项在该法案生效两年后按其规定披露。按规定需要公开披露的支付款项包括:(1)税款(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除外);(2)特许权使用费;(3)费用,包括租赁费、报名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办理执照、许可证或特许权的费用;(4)产量分成权;(5)奖金,包括签约定金、资源发现定金以及生产奖金;(6)除普通股股息以外的股息;(7)基础设施改善款项;(8)其他规定的付款类别。

虽然该法案目前不包括项目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但其第9条已明确提出了有关项目披露的形式和报告方式,未来可能还会出台相应的行政指导性文件,明确项目级的支付是否需要披露。该法案规定,如果公司未能遵守披露报告要求,如提交虚假报告或误导性陈述,或为避免披露而故意更改付款构成,将被处以最高25万加元或累计更高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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