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系统由联邦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构成。其中,联邦法院系统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和两个专门法院,分别为加拿大税务法院和军事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均由联邦政府提名,总督任命。
加拿大最高法院于1875年设立,是加拿大的终审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来自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及各省和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并有权就宪法以及私法和公法中具有争议性或复杂性的问题进行解释。加拿大最高法院由1名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其中必须有3名来自魁北克省,可任职到75岁。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为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ner),于2017年12月18日正式就职。[10]
加拿大联邦法院于1971年设立,后于2003年重组成为现加拿大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法院下设上诉庭和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针对联邦政府的诉讼案件以及联邦管辖范围的民事诉讼案件,如涉及省际或联邦和地方间冲突、移民和难民事务、知识产权诉讼、公民权申诉以及《竞争法案》调整范围的案件。此外,联邦法院有权对大多数联邦委员会或法庭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加拿大联邦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36名其他法官组成。截至2018年4月底,联邦法院有36名全职法官、8名编外法官和6名首席书记官。现任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为保罗·克兰普顿(Paul Crampton),于2011年12月15日正式就职。[11]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加拿大联邦法院和加拿大税务法院的上诉案件、针对某些联邦委员会或法庭的司法审查案件及其他与联邦立法相关的上诉案件。案件通常会涉及复杂、专业、新颖的法律问题,涵盖税法、海商法、移民法、原住民法、监狱法、社会法、航空法以及知识产权和国家安全等议题。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2名助理法官组成。截至2018年4月底,联邦上诉法院有11名全职法官和4名编外法官。现任联邦上诉法院首席法官为马克·诺尔(Marc Noël),于2014年10月9日正式就职。[12]
加拿大税务法院于1983年设立,独立于加拿大税务局和其他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审理有关联邦税和税收立法的案件和上诉案件,管辖范围参照《所得税法案》的相关条款。税务法院旨在解决联邦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争端,案件涉及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就业保险等事项。截至2018年4月底,税务法院有1名首席法官、1名副首席法官、19名全职法官和4名编外法官。现任税务法院首席法官为尤金·罗西特(Eugene P. Rossiter),于2014年12月11日正式就职。[13](www.xing528.com)
加拿大军事法院依《国防法案》设立,主要负责审理有关加拿大《军事纪律》的案件,其上诉案件由加拿大军事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法官自加拿大联邦法院和其他高级法院中选任,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2.4.2 地方法院系统
除努纳武特地区外,加拿大各省和地区级法院分为三级,自下而上依次为省和地方法院即低级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诉法院。其中,低级法院的法官由省和地方政府提名任命,高级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由联邦政府任命。努纳武特地区仅设有一级初级法院,但具备与其他省和地区高级法院和上诉法院等同的权力。
省和地区法院的审理范围主要包括非重大刑事案件、家庭纠纷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交通违法案件、省和地区违规犯罪案件、财务纠纷案件、小额索赔案件和对重大刑事案件的预先审查等。对于涉及合同违约或伤害赔偿请求的民事案件,大多数省和地区适用普通法系法律,而魁北克省适用《魁北克民法典》(Quebec Civil Code)。省和地区法院还可设立专门法院,如少年法院、家庭法院、小型索赔法院等。
省和地区高级法院主要负责审理重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大额财务纠纷案件等,并有权对省和地区法院作出的决定进行审议。其上诉案件由省和地区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可能涉及商业纠纷、财产纠纷、过失索赔、家庭纠纷、企业破产、公司重组等,与个人、政府或政府机关有关的上诉案件还有可能涉及宪法问题,通常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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