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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议会立法系统: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详解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8年4月,参议院共设立了17个常设委员会和3个特别委员会,众议院共设立了25个常设委员、1个联络委员会和2个特别委员会,参众两院共设立了3个联合委员会。表1-3加拿大议会委员会续表资料来源:https://sencanada.ca/en/committees/;http://www.ourcommons.ca/Committees/en/List.1.2.2.2立法程序一般而言,提交至加拿大议会讨论的议案可分为私人议案和公共议案两种类型。

加拿大议会立法系统: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详解

1.2.2.1 立法机关

根据加拿大宪法,加拿大联邦议会是加拿大的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由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图1-2 加拿大政府系统

资料来源:https://www.canada.ca/content/dam/ircc/migration/ircc/english/pdf/pub/discover.pdf.

参议院共有105个席位,参议长和参议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议员名额按各省和地区人口比例及历史惯例进行分配。其中,安大略省占24席,魁北克省占24席,沿海诸省共占24席(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和爱德华王子岛省 分别占10个、10个和4个席位),西部诸省共占24席(曼尼托巴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斯卡其旺省和阿尔伯塔省分别占6个席位),纽芬兰及拉布拉多省占6席,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各占1席。根据加拿大《1965年宪法修正案》,1965年6月2日前任命的参议员终身任职,此后任命的参议员可任职到75岁。加拿大现任参议长为乔治·富里(George Furey),于2015年12月正式就任。截至2018年4月,各党派在参议院的席位分布为:独立议员团体44席、保守党33席、自由党11席、无党派人士5席,空缺12席。[7]

众议院共有308个席位,众议员按各省和地区人口比例经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安大略省占106席,魁北克省75席,新斯科舍省11席,新不伦瑞克省10席,曼尼托巴省14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36席,爱德华王子岛省4席,阿尔伯塔省28席,萨斯卡其旺省14席,纽芬兰省7席,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各占1席。众议员任期5年,众议长在新一届众议院首次会议上经选举产生。加拿大现任众议长为杰夫·里甘(Geoff Regan),于2015年12月正式就任。截至2018年4月,各党派在参议院的席位分布为:自由党183席、保守党97席、新民主党44席、魁北克议会团体7席、魁北克集团3席、绿党1席、独立党2席,空缺1席。[8]

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方面的职责大致相同,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过参、众两院通过方能提交总督签署而最终成为法律,但有关税收财政拨款方面的法案只能首先向众议院提出。在实践中,大多数议案首先被提交到众议院审议,参议院的职能则主要涉及对议案的复议和修改以及对关乎公共利益的争议进行调查。

加拿大议会实行委员会制度。全院委员会由全体议员组成,作为审议议案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已经较少启用,一般只有拨款和临时拨款议案以及政治性很强的议案才须交给全院委员会审议。参议院和众议院均设有若干委员会,负责对重要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关领域议案进行审议。委员会一般分为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其中,常设委员会是根据议事规则设立的委员会,通常与内阁各部门相对应;特别委员会是为调查或处理某些特殊事务而临时设立的委员会,通常在实现特定的目标后即告解散;联合委员会是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联合组成的委员会,分为常设联合委员会和特别联合委员会。截至2018年4月,参议院共设立了17个常设委员会和3个特别委员会,众议院共设立了25个常设委员、1个联络委员会和2个特别委员会,参众两院共设立了3个联合委员会(参见表1-3)。

表1-3 加拿大议会委员会(www.xing528.com)

续表

资料来源:https://sencanada.ca/en/committees/;http://www.ourcommons.ca/Committees/en/List.

1.2.2.2 立法程序

一般而言,提交至加拿大议会讨论的议案可分为私人议案和公共议案两种类型。其中,私人议案大多关乎个人、商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诉求,而公共议案则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提交议案的主体,公共议案又分为个人议案和政府议案。其中,前者由议员个人提出,后者由内阁代表政府提出。在实践中,加拿大议会审议的议案主要是政府议案。如果议案涉及税收或财政拨款方面的内容,则必须首先向众议院提出。

一项议案必须分别经众议院和参议院“三读”审议通过并经总督签署方能最终成为法律。以议案首先被提交给众议院为例。在“一读”阶段,相关部长会对议案主旨进行简要说明,并向议员分发纸质副本,但不安排辩论和表决。在“二读”阶段,议员将围绕议案的原则性问题展开辩论并进行表决,议案可能会获得原则性通过,也可能被搁置或否决。获得原则性通过的议案将被提交到相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负责对议案细节进行推敲,对语言文字加以润色,并逐条进行表决。此后,委员会将向众议院报告其讨论结果,议员可在此阶段就议案的原则性和细节性问题进行辩论、提出修正意见,并就议案整体进行表决。若议案获得通过,则进入“三读”阶段,议员可继续进行辩论并作表决。在众议院通过的议案需提交到参议院,按照相似的流程进行审议。获得参众两院通过的议案还须经总督或其指定代表签署,才能正式成为法律(参见表1-4)。

表1-4 加拿大立法程序

资料来源:https://www.canada.ca/content/dam/ircc/migration/ircc/english/pdf/pub/discov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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