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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三级政府及立法机构概述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拿大宪法由《1867年宪法法案》《1982年宪法法案》等一系列宪法文件组成。加拿大共设三级政府,分别为联邦政府、省和地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地区政府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但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总督由加拿大总理提名,女王任命,任期一般为5年,必要时可以延长。加拿大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加拿大总理作为联邦政府首脑,通常由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负责组建内阁。

加拿大三级政府及立法机构概述

加拿大宪法由《1867年宪法法案》《1982年宪法法案》等一系列宪法文件组成。根据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实行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大厦

根据加拿大宪法,加拿大联邦和地方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力并保持相对独立。加拿大共设三级政府,分别为联邦政府、省和地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其中,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掌管国家和国际事务,包括国防、外交、公共财政、商贸管理、货币制度银行邮政、航海、刑事司法和公民权等。省政府有权对省内的教育医疗保健高速公路等事务进行独立管理,并对移民农业环境事务和联邦政府共同管理。地区政府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但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市政府依据省级立法设立,有权对地方治安、消防、卫生、供水等事务进行独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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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尊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其国家元首现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其行政职权多为象征性和礼节性的,由加拿大总督代表行使。总督由加拿大总理提名,女王任命,任期一般为5年,必要时可以延长。2017年10月2日,朱莉·帕耶特(Julie Payette)正式就任加拿大第29任总督,成为加拿大历史上第4位女性总督。

加拿大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参议院成员由总理提名,女王任命;众议院成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加拿大总理作为联邦政府首脑,通常由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负责组建内阁。其所在党派即为执政党,其他党派则成为反对党。加拿大司法系统可大体划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二者间没有从属关系;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终上诉法院,其9名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参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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