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原住民时期(17世纪以前)
美洲大陆北部的原住民主要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考古学家推测,他们的祖先是亚洲的蒙古人,在大约2-3万年前从亚洲东北部经白令海峡即西伯利亚和阿拉斯加之间的大陆桥进入美洲,主要以渔猎和采集为生。
11世纪,维京人发现了纽芬兰岛并短暂定居。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欧洲的封建制度濒临崩溃,资本主义已经萌芽,使欧洲国家产生了向外扩张的内在要求,积极开拓通往富庶东方的新航路。以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为标志,欧洲人纷至沓来,开展探查以及殖民活动。
1497年,意大利探险家约翰·卡伯特奉英国政府之命乘船抵达纽芬兰。1534-1542年,法国探险家雅克·卡蒂埃在法国王室的支持下3次航行至加拿大,沿着圣劳伦斯河这条通往加拿大内陆的重要水路,深入到今魁北克和蒙特利尔地区,确立了法国在圣劳伦斯河流域的权利,为新法兰西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1.4.2 法国殖民时期(1608-1763年)
1604年,被称为“新法兰西之父”的法国探险家萨缪尔·德·尚普兰和获得贸易垄断权的法国商人皮埃尔·德蒙,在芬迪湾附近的阿卡迪亚即今新斯科舍省建立了第一个居留地,后因德蒙在1607年失去贸易垄断权而被迫放弃。1608年,德蒙取得圣劳伦斯河流域的贸易垄断权,并委派尚普兰在今魁北克城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殖民地,该城也成为新法兰西的首府。
1627年,在红衣主教黎塞留的支持下,法国成立了新法兰西公司。根据法国国王授予的特许状,该公司享有在新法兰西的统治权,包括行政管理、垄断贸易、司法权等,但每年须向新法兰西移民200人以上。由此,法国殖民者从大西洋沿岸逐步向内地深入,先后于1634年和1642年建立了三河城和维尔-玛丽(今蒙特利尔城),主要在当地开展毛皮贸易。
1661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亲政,谋求海外殖民扩张。1663年,新法兰西成为法国的一个行省。新法兰西沿圣劳伦斯河流域向西呈扇形扩张,18世纪初,其统治范围北达哈德逊湾,西至大湖区,南到密西西比河口,建立了以新奥尔良城为中心的路易斯安那殖民地。
从17世纪初期到18世纪,英法两国为争夺欧洲和海上霸权开展了长期的斗争,双方在北美地区的矛盾也日益激化。1756-1763年,欧洲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于1763年同英国签订《巴黎和约》,放弃了密西西比河以东除新奥尔良及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以外的法属领土。加拿大由此成为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一部分。
1.1.4.3 英国殖民时期(1763-1867年)
1763年10月,英国政府颁布皇室公告,决定设立魁北克省,推行“英国化”政策,但遭到了当地法裔居民的强烈反对。鉴于当时英属北美十三州殖民地正在酝酿独立,英国政府作出让步,于1774年通过《魁北克法案》,宣布保留当地的封建领主土地制度和宗教传统,承认法国民法与英国刑法具有同等效力,法语和英语同为官方语言。该法案遭到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的猛烈抨击,加速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但魁北克人民并未参与其中,相反,大批反对美国独立战争的亲英人士在此期间移居加拿大,从而改变了加拿大的民族构成。
1791年,英国政府颁布宪法法案,以渥太华河为界,将魁北克分割为英裔居民聚集的上加拿大(今安大略省)和法裔居民聚集的下加拿大(今魁北克省),并允许其组建自己的议会。(www.xing528.com)
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加拿大的传播。19世纪20-30年代,加拿大新兴资产阶级对英国殖民官吏、大地主、大商人和教会的专制统治越发不满,一批代表殖民地资产阶级和农场主利益的改革派在各省掀起改革运动,要求推翻特权集团的垄断统治,扩大议会权力。1837年,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分别在威廉·里昂·麦肯齐和路易·约瑟夫·帕皮诺的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但很快遭到英国政府的镇压。然而,这场起义给英国殖民当局以很大的震动,迫使其重新考虑制定对加拿大的统治政策。
1838年,英国政府派遣德拉姆伯爵作为加拿大新任总督,调查起义爆发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次年,德拉姆伯爵在《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中提出了合并上下加拿大、建立责任政府、帝国和殖民地事务相分离等一系列改革建议。英国政府采纳了他的部分建议,于1840年通过《联合法案》,决定将上下加拿大合并,建立加拿大省。
在改革派的不断争取下,新斯科舍省和加拿大省于1848年相继建立了责任政府。此后,爱德华王子岛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省也分别于1851年、1854年、1855年建立了责任政府。1864年,来自以上各省的33位代表经过讨论协商,起草并通过了《魁北克决议》,决定建立联邦,他们被称为“联邦之父”。在《魁北克决议》的基础上,英国议会于1867年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该法案规定,加拿大省依照过去的上加拿大省和下加拿大省分为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同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共同组成加拿大自治领,定都渥太华。保守党领袖约翰·亚历山大·麦克唐纳出任自治领政府的首任总理。
1.1.4.4 自治领时期(1867-1931年)
加拿大自治领成立后不断向西北方向扩张,曼尼托巴省(1870年)、西北地区(187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871年)、爱德华王子岛省(1873年)、北极群岛(1880年)、育空地区(1898年)、阿尔伯塔省(1905年)和萨斯卡其旺省(1905年)相继加入联邦,而纽芬兰及拉布拉多省直到1949年才加入联邦,努纳武特地区于1999年由西北地区分割而出。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随英国对德国宣战。战争结束后,加拿大第一次作为独立国家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并加入了国际联盟。战争刺激了加拿大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削弱了英国对加拿大的控制。
1926年,英国政府宣布承认加拿大在外交上的平等地位,加拿大由此获得外交自主权。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承认加拿大在宪法上的独立地位。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加拿大议会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并无修宪权。
1.1.4.5 现代发展时期(1931年至今)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加拿大以沉重的打击,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带动了加拿大军工产品和农产品的出口,加拿大走出了经济萧条,并实现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化。战争结束时,加拿大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工业强国。
二战结束后,加拿大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国际影响不断扩大。1950-1976年,加拿大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均增长率为4.4%,高于美国和英国。1970年,加拿大的人均GDP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排名第3位。1945年,加拿大以创始成员国的身份加入联合国,后于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1976年加入西方七国首脑会议(G7)。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该法案以1867年颁布的《英属北美法案》(后改称《1867年宪法法案》)为蓝本,在115年间经23次修正而成,主要特点是增加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和有关宪法修正程序的规定。加拿大议会由此获得了立宪和修宪的权力,标志着加拿大真正成为具有完整主权的独立国家。然而,魁北克省至今尚未签署该法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