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的一系列论证在伟大的心灵谬误论证中运用到了极致,他以两种基本而相互关联的方式证明,国家不应当过多干涉个体如何决定支配自身所拥有的资产,这种权力需要受到限制。首先,本己知识论证意味着第三方将无法拥有足够多的知识作出相应正确的决定,因此无法指导其他个体应该如何作为才能完成和实现他们(即个体本人)的目标或目的。其次,经济人论证和看不见的手论证暗示了在(消极的)公正法则之内,给予个体以极大的自由追寻自身需求,不仅于己有益,更可惠及他人。[36]
立法者对民众毫不了解的一些实例并非无关紧要。这里面包含着的价值、处境和判断,是立法者作出能够适合个体目的和需求的立法行为所必需的。根据伟大的心灵谬误论证,如果缺少这类知识,理论家、立法者和监管者的能力将会遭到质疑。斯密的论证对当代的政治哲学构成了重大挑战,后者的大部分内容涵盖了假定第三者足以胜任作出决定和政府有能力对人类生活诸领域进行监管的细致论述。如果我们将斯密在论证中想要排除的那些可能的立法行为与一些当代哲学家想要纳入其中的具体实例进行对比,这样或许会有助于我们阐明斯密的政治经济学。
以下是法学教授卡斯·桑斯坦(CassSunstein)的观点,他相信立法者或监管者应当替民众作出决策,这些决策包括以下方面:“自由教育”和“启蒙民众,使他们对善的主流观点持有批判和不同的态度”;“在艺术与传播方面积极倡导”,包括“资助大众传播,确保电视节目的多元化与高质量”;规训他们正确地认识“高危行为的风险”;不仅推行非歧视政策,而且对民众“由于受‘怪罪受害者’这种平衡型策略的影响,受益者和受害者在不公正状态下生成的信念”进行考察教育。[37]桑斯坦认为针对公民偏好的“民主控制”主要在于“避免他们身处不公平的背景条件,或者完全缺乏选择的境地”,而这需要信息的提供和保障,因此“政府要求对工作场所的风险进行披露是非常值得称道的策略”。他继续写道:
但这些温和的控制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因而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温和的干预性政策应包括经济刺激,这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派现的方式实现。例如,政府可以为日托中心提供经济补助,以缓解家长照看儿童的压力。这样的体制将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家庭,此政策将使更多的女性选择留在家里。只要理清育儿负担差异分布的前因后果,政府采取促进平等的措施就将完全合理。[38]
预见自己持有的家长制主义可能会被视作反自由主义,桑斯坦于是宣称:“自由主义并不阻碍民众……将深思熟虑的判断制定为法律,而在民众获得机会和信息后,也不禁止他们挑战在不公正状态下塑造出的偏好和信念。”[39](www.xing528.com)
最近,桑斯坦在同经济学家理查德·H.泰勒(Richard H.Thaler)合著的新作《助推》(Nudge)一书中提出,政府应当采用“自由家长制主义”。[40]自由家长制主义一方面提供有益的选择架构,安排合理的激励机制,创造引导人们作出正确决策的心理效应(家长制主义的角度),同时另一方面仍然允许他们可以自由地作出其他选择(自由主义的角度)。此书中讨论了通过“助推”,鼓励民众作出选择的各种方式,这些选择被设计者视为最佳或相对较佳,而其中又不涉及过分强制,民众甚而对自身的这种被助推根本无所觉察。例如对食堂里的食物进行刻意安排,以增加人们选择果蔬的概率;在投资和退休计划中有目的地设置默认选项,若非行为者有意选择取消,否则就会自动默认加入,以此提高某些投资的比率;另外组织有关青少年酗酒吸烟的讨论,重新制造一种只有边缘群体才会沾染这些不良行为的印象。[41]泰勒和桑斯坦同时也强调允许公民自由选择的重要性,而上述事例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极为常见。但为了避免“强硬”反家长制主义者和“激进”自由主义者的缺陷,他们进一步将相信有益于民众的一般共识或专家意见作为助推的原则和标准。[42]其应用于如下场景:人们“要作出选择,而结果不能即时呈现;选择近乎艰难而又不经常作出,反馈信息极少;选择与经验的关系模糊不清,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好的助推”[43]。而将降低能源消耗作为“社会期望行为”的一种,他们认为就是符合需要“政府助推”的一个实例。[44]泰勒和桑斯坦强调他们的目的不是要褫夺民众选择的自由,而是要帮助个人作出选择。因为如果个人可以“足够专注,掌握充足的信息,还拥有无限的认知能力和完全的自控能力”,他们将会作出正确的选择,而事实上个人并无此能力。[45]
桑斯坦及泰勒的论证与斯密的伟大的心灵谬误论证在某些相关的地方有所冲突。首先,尽管有可能确定大多数人在通常情况下可能作出的决定,但要在个人层面确定最佳的,或者甚至是相对较佳的选择将会困难得多——也许根本不可能。其次,由于他们主张恰当的助推应诉诸法规政策,甚至是法律,[46]其显而易见的前提是在这个世界上,各种事态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固定的一群人拥有固定的目标和困难,因此解决这些困难,达成目标的可能方式也相对固定,这些方式都可以表现在政策和法律之中。与此相反,斯密的世界至少在微观的层面上是动态的、流变的。人们的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相应的可能手段也时常在变化,并且为了实现这些新目标,他们将面对新的或新型的挑战。第三方无法预测这些改变(就连当事者也难以预测),因此许多似乎合乎时宜的“助推措施”也许在不久后就会变得过时,甚至产生反作用——但它们将继续遗留在法律或法规当中。再次,他们建议政府实施助推措施的范围——那些选择的后果会延迟显现,选择难以作出,或者不常见等场合——相当宽泛,事实上难以事先进行明确的限制。[47]
很多其他学者都面临相似的问题。[48]他们罗列了一长串假定的国家义务,为此规定了所需信息的范围,此举又以一个出奇大的知识体系为前提。问题不仅仅是生活涉及权衡取舍,并且国家必须经常作艰难的抉择——这当然是真的。相反,斯密的论证旨在否认第三方被假定为有能力得到作出这些决定所需的信息。那些认为这类问题压根没有正解,或所有的答案同样好的想法也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大量的现实状况中存在大量的个体差异,人们从中发现自己能产生很多选项,因此立法者必须立刻作出的决定就变得极为复杂。而关于这些问题可被解决的假定正是斯密所谓的“政府中掌权的人”的“自负”,而接受这一假定就犯了伟大的心灵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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