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认为人类的道德包含着一个判断体系,这些判断是人们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团体中针对导致行为的情感之合宜或不合宜而作出的,是针对这些行为所促成的目标之优或劣而作出的。我在第三章里曾经指出,斯密的论述得出了“看不见的手”这个观点,由此而来,个人对自身关切之物的追求就——在此情形中,个人试图与相关的现实中或想象中的当事人(agents)达成一种情感的相互同情——构造了一个同时也有益于他人的更为庞大的道德体系。“有益于他人”的关键在于:他人可以在一个由准则、习俗和礼仪组建起来的背景性框架中去寻求情感的相互同情,而这些准则、习俗和礼仪在允诺他人获得情感的相互同情这一点上已被证明是相对有效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在寻求情感的相互同情之际也就顺带让其他人作出同样的寻求变得更为容易;由于我们所有人持续不断地参与到这样一种寻求之中,所以那些并不十分有效地达成情感的相互同情的习惯和礼仪就会逐渐消失,而那些更为有效地达成情感的相互同情的习惯和礼仪就会持久地存在下去。如此一来,某个社会团体长期持守的道德准则就倾向于推出一个假定的权威,其他人将会以明智的态度地去接纳这个权威,至少在找到更好的理由以摒弃该权威之前总是如此。
斯密对人类道德的构思似乎总处于发展状态中:一步步逼近那个——或者说某个——理想的德性。这是斯密的观点吗?或许是,但前提是整个进程得以顺利展开——但这一点却是永远也做不到的。我们将在随后的章节中去探究这一进程可能被阻遏的某些方面。与之不同,在这一章里让我们去探究诸判断的道德状态,这些状态是斯密以看似物质主义的且近乎机械论的方式得出的。如果这一进程塑造了德性的某个“公正的旁观者”标准,那么除了可以让我们谨慎行事这个理由之外,还有哪些理由让我们去遵守这一标准?在我们称其为好的或正确的标准之际,这一标准还可以发掘出其他的意蕴吗?而不只是某个允诺我们获得期望之物的权宜之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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