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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确定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目的在于更好地加强再制造产品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法律,政府全力推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为再制造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我国再制造的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上述对比说明,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再制造萌生阶段;学术研究、科研论证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法律、政府全力推进阶段。

(1)再制造萌生阶段。该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8年,主要标志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中英合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动力再制造分厂(中德合资)等,分别在重型货车发动机、轿车发动机等领域开展再制造。

(2)学术研究、科研论证阶段。该阶段从1999年至2006年,共有两个主要标志:一个主要标志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在国内首次提出再制造概念,并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再制造方面的论文。1999年6月,中国工程院徐滨士院士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再制造”的概念;2000年3月,徐滨士院士发表了题为《面向21世纪的再制造工程》的会议论文,这是我国学者在国际维修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再制造”论文。

另一个主要标志是我国再制造技术实验室的设立和对再制造基础理论、关键技术进行立项研究。2001年5月,总装备部批准立项建设我国首家再制造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于200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02年9月及2007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两项关于再制造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的重点项目。2003年8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进行了论证研究,把“机械装备的自修复与再制造”列为19项关键技术之一。2003年12月,中国工程院咨询报告《废旧机电产品资源化》完成,明确指出废旧机电产品资源化的基本途径是再利用、再制造和再循环。2004年,再制造被我国政府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之一。2006年12月,中国工程院咨询报告《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研究》中把机电产品再制造列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17项重点工程之一。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法律、政府全力推进阶段。该阶段从2007年至今,共有两大主要标志:一个主要标志是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个主要标志是2009年11月,我国启动了包括8大领域35家企业在内的再制造产品试点工作。

2006年,前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就发展我国汽车零件再制造产业做出批示:同意以汽车零部件为再制造产业试点。

2008年3月,国家出台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14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其中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武汉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等整车制造企业和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发动机制造企业。潍柴动力、玉柴和东风康明斯这3家同时从事工程机械配套的发动机企业均位列其中,发动机行业无疑成为再制造领域的先行者。同时,发动机企业的入选改变了之前发动机再制造“零打碎敲”的局面,使其开始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发动机再制造行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市场规模小、发展前景不明朗,因此对于中国发动机企业而言,选择进入这个行业,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2009年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扩大内需(如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和环境保护。”

2010年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确定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目的在于更好地加强再制造产品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201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文件中明确提出,抓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要求包括:①组织召开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交流和实施方案编制培训会,指导第一批35家试点单位认真完成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推进有关地区加强再制造产业发展;②组织有关咨询机构对35家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审查和批复,会同有关地区工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③实施再制造示范工程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试点单位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尽快形成批量化产品再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④研究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2010年5月,我国颁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把再制造产业作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

2010年10月,我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

2011年9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再制造产品的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并提高扶持力度。

2012年3月,国家批准家具以旧换新再制造试点,以刺激内需,鼓励消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法律,政府全力推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为再制造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我国再制造的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再制造产业相比,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产业规模、政策立法还是公众意识方面,我们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产业规模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再制造产业规模巨大,而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政策立法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再制造企业受到政府的扶持和鼓励,有税收优惠措施,而我国对再制造企业的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在公众意识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再制造进行了长久、持续、深入的宣传,使其深入人心,而我国公众的再制造意识薄弱,大多数公众对再制造认识不足,对再制造产品认可度偏低。

上述对比说明,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因此,对于影响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因素,有必要认真分析,发扬有利因素,克服阻碍因素,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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