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位于南通通州区的亚泰蜡业公司在面对德国GMS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变被动为主动,终于在德国维权成功,这对于中国相关产品的境外销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亚泰蜡艺成立于1994年,是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外贸型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各种花色的电子蜡烛及蜡艺制品,年销售额一般维持在2500万元左右。近年来,公司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以先进的创新技术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产品远销德国、美国、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申请各类专利达67件,已授权53件,其中,PCT发明专利6件,实用新型专利6件,外观设计专利41件。2011年,公司与国内11家企业签订产品专利使用权授予合同,产品总销售达2700多万欧元。
2012年2月6日,亚泰蜡艺与往常一样,将一批货物运抵德国某港口。然而,一个意外的消息随即将亚泰蜡艺推向了风口浪尖。德国GMS公司向亚泰蜡艺在德国的代理销售商QVC公司发出专利侵权诉讼函,声称亚泰蜡艺生产的电子蜡烛侵犯其专利,要求QVC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产品,并声称将对库存产品和随即运来的货物采取强制法律措施。
德国QVC公司收到诉讼函后,拟停止销售中国产品,并取消价值2000多万欧元的订单。亚泰蜡艺获知消息后,紧急向知识产权局求援。考虑到事情的特殊性,知识产权局立即以南通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特聘律师为主成立专家组,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进行分析论证。专家组确定的基本应对思路是:首先,对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是否可以从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角度应对;其次,考虑优先权的运用,即就公司使用的技术形成时间与涉案专利申请时间进行对比;再次,考虑涉案专利的有效性、稳定性及合法性,即对涉案专利的所属技术领域进行检索分析,搜集在先专利、在先公开技术资料。基于以上基本应对思路,在充分运用国内政府、专家、中介机构专业分析的同时,积极争取国际合作,与德国贝慈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
经过分析比对,专家组发现:亚泰蜡艺早已于2011年5月就提出设计思想,并分别于8月24日、29日在欧洲专利局申请了两个发明专利,并就相关专利于9月16日在中国国家专利局进行申请。而德国GMS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2月11日取得了专利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中方亚泰蜡艺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在欧洲和德国应得到有效的适用,德国GMS公司的专利完全具备无效条件。
在详细了解相关的信息后,亚泰蜡艺决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亚泰蜡艺老总说:“我对我们自主研发的核心专利技术有信心。德国市场购买力强,市场规则明晰。如果我们放弃维权,就等于放弃了德国市场。”(www.xing528.com)
因此,德国贝慈律师事务所在获得亚泰蜡艺授权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11日向德国所有涉及相关知识产权诉讼的13家联邦法院发出司法保护函,要求:如果德国GSM公司以亚泰蜡艺侵犯其在德国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向联邦法院提出采取强制法律措施申请时,法院应给予驳回,并令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与此同时,德国贝慈律师事务所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GSM公司在德国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完全具备无效条件的申请。
最终,德国QVC公司认真地审查了德国贝慈律师事务所为亚泰蜡艺所准备的法律文件和采取的法律(应对)措施,结合德国相关法律规定,同意继续销售中国相关产品。德国GSM公司至今也未敢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或其他保全措施。
正如亚泰蜡艺总经理所言,境外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纯粹是商业竞争所导致的法律行为,是一场抵制与反抵制的市场竞争战,而决定胜负的核心就是自主知识产权。有志于“走出去”的国内企业,要在“中国创造”的大环境下,不断探索如何有效地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否则,不但会给企业带来重创,甚至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国内企业要掌握竞争对手以及整个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己知彼,同时做好进入国外市场的前期准备。
同时,提醒我们的发明人,有了创新思想一定要到目标市场及时申请专利。此案中,亚泰蜡艺分别于2011年8月24日、29日在欧洲专利局申请了两个发明专利,而德国GMS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2月11日取得了专利证书。时间只相差了29和34天,如果亚泰蜡艺不早申请29和34天,可能又是另一种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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