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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企业获得专利后,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擅自实施。特别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最终未获得专利权,所受到的损失会更大。这是企业设置障碍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可以预防竞争对手利用专利权攻击自己;④为迷惑竞争对手而制造假象申请专利。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是应对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那么有必要通过申请专利维持这一优势。

企业如何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企业如何申请专利,有以下技巧:

(一)提高专利意识

媒体报道,一块指甲大的芯片申请了179项专利,这对企业申请专利有很多的启示?

这是一块指甲大的芯片,是全球首颗二维码解码芯片,也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芯”。然而令人惊叹的是,早在它研制成功之日,研制者就完成了179项专利申请,其中包括120项条码芯片专利、37项二维码识读引擎专利和22项二维码物联网应用商业模式专利。

有必要吗?是不是小题大做?研制和生产芯片的厂商说:很有必要!对一家高科技企业来说,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专利是企业的力量核心。它绝不是被束之高阁的奖状证书,而是企业的无价资产。企业要把专利当做生产要素来经营。专利对公司不是意味着支出,它有市场价值。现在我们把芯片的各个角落都保护起来,可以说专利申请无死角。

近年来,在欧美国家发生的涉华知识产权争端逐渐增多:专利纠纷规模越来越大,外国企业或组织索要的专利费、赔偿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芯片等高科技产业,频率越来越高。在专利战面前,我国企业必须重视专利的价值。

如果两家企业处于同样的发展阶段,国内企业只发展不重视专利,国外企业会去申请专利。当企业规模还小时,他不会打压你,等你有一天企业发展壮大了,他就会打压你。靠专利打压你,一打压一个准!到时候你要不退出市场,就要高价付费!因此,中国企业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把专利应用好,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个小小芯片申请179个专利启示我们,专利不深奥,专利不神秘,专利在发现、专利在挖掘、专利在寻找,只要你有专利意识,并懂得寻找的方法,专利并不难。从上海双流创业的科技人员王某,在仔细研读这个案例和《专利化生存》一书后,一年申请了216项专利,再次证明了这点。

(二)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

专利,是将智慧和知识变为财产的法律制度,有了专利权,智慧也变钱。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方法改进申请发明专利,结构变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变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要进行创新性实质审查,要缴实审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专利的三大标志。

专利是能为人类带来效益且前人没有的知识、方法、工艺、技巧,是有用的,有经济价值的。因此,与过去的工艺、方法、技巧相比,有不同、有改进、有优化、有创意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有了专利申请的想法后,就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申请的表格: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表格填写好后,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代办处窗口缴纳表格和费用,代办处受理后发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国家提倡网上电子申请,足不出户就完成了专利的申请。

因此,要学会写专利不难,但要学会写一件好专利,确实要花很多功夫。在申请专利前做好专利分析,有利于全面了解背景技术,找准发明点,避免重复申请,授权率高,法律状态稳定。在诉讼前进行专利分析,有利于全面了解专利保护范围、法律状态及有效性,便于对症下药,做出较正确的诉讼策略。如2011年7月,某专利代理人受重庆科学院的委托,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净化的旋转雾化器进行专利分析。他首先对垃圾焚烧雾化器的基本技术情况进行了解,再根据行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建立相关专利数据库并从中确定了17篇最接近的文献作为分析文本,进行专利信息示范性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作为分析样本的17件专利的发明点集中在喷射装置的合理设置上,这也是雾化器现阶段技术研发的主要方向。为此,他确定了专利申请策略以及科学院旋转雾化器项目研发的重点及方向,提交了几十件专利申请。因此,通过全面而严密的专利信息分析,由此找到技术的空白点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发现已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据此制定专利战略,可以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样,才能写出好专利。

当然,专业的事最好由专业的人做。专利申请最好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这有利于挖掘专利,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有利于专利维权,有利于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用好专利申请策略

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生后,处理的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充分公开技术创新成果三种。

1.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也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企业就可以利用专利权的高度独占性,开拓、控制和占领市场,最终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专利保护也是一种严格的法律保护。企业获得专利后,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擅自实施。可以说,一个企业专利战略的成功与失败,与其专利申请工作做得如何有很大关系。因此,原则上讲,其创新成果只要具备专利性,就应当考虑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申请专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适的。撇开有些技术创新成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无法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保护不说,申请专利过程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最终未获得专利权,所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因此,企业是否申请专利需要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从技术、经济、法律、市场等方面综合权衡后决策。一般地说,如果某项创新成果具有专利性,在下列情况下具有申请专利的必要性:

(1)从竞争战略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这类情形主要有:①技术比较复杂、竞争对手难以绕过的比较重要的技术创新成果。如企业的基本发明;②通过申请专利能有效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日本企业向我国申请稀土制品技术专利,就是从遏制我国企业竞争的角度考虑的;③通过专利申请和确权能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控制自己。例如,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对自己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对自己打算不实施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这是企业设置障碍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可以预防竞争对手利用专利权攻击自己;④为迷惑竞争对手而制造假象申请专利。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是应对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那么有必要通过申请专利维持这一优势。

(2)从技术开发难度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这类情形主要有:①竞争对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该发明创造成果技术要点的;②属于那些市场潜力较大但创造性较低的发明创造成果。这类成果由于创造性较低,能比较容易地由他人开发出来,应及时申请专利,否则容易错失商业机遇。

(3)从法律保护与利用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在于自己利用,而主要是实施专利有偿转让战略时,有必要申请专利。另外,考虑专利产品容易被他人仿制,也有必要申请专利。像药品一类的产品研究、开发时间长,耗资巨大,从法律保护角度看显然也应申请专利。西方一些药品制造商在选择生产药品的方案时,不仅仅考虑药品的临床效果,而且要考虑哪种方案能够获得最有力的专利保护。

(4)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专利权的获得与维持需要承担一系列费用,如申请费、审查费、专利年费等。如果一项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没有多大市场需求,不能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那么这项专利申请在经济上就是不合算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值得申请。对那些市场应用前景好、经济价值大的创新成果,一般应申请专利。企业在专利申请前对该技术实施的市场前景、潜在消费者、国内外市场动态等做出比较全面的了解,有助于正确决策是否申请专利。市场因素还涉及到企业对新开发的产品抢先占领市场的问题,因为一旦市场被竞争对手抢了先机,将给企业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抢占市场先机的重要手段是将新技术“披上专利的铠甲”。市场因素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方面的重要性,已经为国内外一些企业所充分认识。

2.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在有些情况下,只要企业能够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创新成果不被泄露,就可以考虑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这些情况主要有:①明显不能适用专利保护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②虽然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但专利保护风险大,从技术、市场或经济方面分析,申请专利可能对竞争对手有利,或对自己并无多大益处。③通过保密该技术,可以明显得到长期的、无国界的独占市场,而该技术很难被他人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径“破译”。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几百年都用技术秘密保护,都没有公开,效果很好。当然,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在透明度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专利保护仍然是更主要的保护形式。企业选择技术秘密保护形式应当慎重,即使是在决定实施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后,也应注意与其他方法结合运用。

3.公开技术创新成果。公开技术创新成果适用于不适宜申请专利、也不适宜作为技术秘密保密的情况。它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加以运用,即通过公开成果使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但应注意,这里所说的公开绝不是“和盘托出”,而是只要达到阻止竞争对手申请专利的目的就够了,至于技术创新中的关键内容是不能轻易公开的,而且企业公开的范围在符合法律对新颖性要求的前提下越窄越好。由于技术公开意味着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人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企业公开技术创新成果一定要慎之又慎。

因此,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自己能够保护的用商业秘密或者是商业秘密加外围专利保护;自己不能够保护的,用申请专利权请求国家保护;自己不想保护的,通过刊物公开成为公知技术,让大家都不能独占,均可使用。

(四)把握好申请时机

申请时机之所以成为专利申请的一个战略因素,是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专利确权上都实行先申请原则或者说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及时申请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可能会让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使自己反而受他人约束。这方面的教训在国内外是不少的,我国有些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几年后,发现市场上有仿造品严重影响本企业经营时才想到去申请专利,结果因为产品已被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这些教训是值得吸取的。

专利申请时机究竟以何时为好,应当根据企业某项特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定,依据不同的发明创造选择不同的申请时间,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但是,在确定适当的申请时机方面,应把握以下原则:

1.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特别是研究相同发明创造的可能。如果竞争对手目前还无力研究出同样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请,待竞争对手准备研制但尚未研制出来时再申请专利。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而言,首先考虑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当竞争对手已完成该产品的研发,准备批量投入生产时,此时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是非常合适的。对自己具有优势、竞争对手在短期内难以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可以推迟一点申请专利,一般可以等到竞争对手快要追上时再申请专利。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技术被过早地公开而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延长了技术的保护期限。但是,如果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有多家企业或者其他主体在进行研制,那么应抢先申请。特别是当竞争对手多,而市场需求又很强或者技术容易被模仿时,企业应毫不犹豫地尽快申请专利。

2.注意技术创新阶段的保密,以免技术被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我国专利法在界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方面,采用申请日标准。申请前的保密工作对确保新颖性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企业在申请专利前不宜急于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鉴定会,也不宜在一般展览会、报刊杂志等领域披露发明创造的细节。如果他人对企业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感兴趣而需要许可使用该技术,则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创造仍不丧失新颖性。

3.防止过早申请专利。专利先申请原则对专利的及时申请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也并不是越早越好。过早申请也会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尚未成熟时过早申请专利,由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会影响专利权的获得;过早申请由于申请文件准备匆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过早申请等于是向竞争对手过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术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时期内赶上甚至超过自己,使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就被淘汰。此外,过早申请也等于未来专利权的过早结束,因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对专利权的期限计算上都是以申请日为起算日的。

4.对于企业的基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除考虑到基本发明本身的状况外,还要考虑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的成熟度。为防止其他企业或其他竞争对手以基本发明为基础展开外围研究,或者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覆盖自己的基本发明,企业一般应等到在基本发明的应用研究或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申请基本发明专利。要考虑本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让竞争对手多头开发外围专利技术,反过来限制自己。企业也应对围绕基本专利的周边技术或者对基本专利所做的改进及时申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外再形成一层“技术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否则,一旦被竞争对手所利用,申请基本发明专利的企业将处于被动地位。

对于方法专利申请而言,可在提出实施方案并进行小试成功后,即着手办理产品配方主要工艺专利申请。对于产品发明则应尽早提出专利申请。

(五)选择好专利申请的种类

当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了发明创造,“该如何保护”就成了当务之急,而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是最常用的保护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连接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对于产品改进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选择发明作为专利申请类型,也可以选择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保护期限较长。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专利权,因此权利比较稳定。此外,发明专利最迟可在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公开,可使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在具有较早申请日的同时较晚公开,这样竞争对手获得该技术方案的时间也相对较晚。但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长,授权较慢。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保护期限较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权利不稳定。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时间快,一般在6~8个月内,甚至是更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获得授权。申请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可以使自己的技术方案较早得到保护。

根据上述两种专利的特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型。申请人可以选择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也可以选择发明作为申请类型,或者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可知: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申请人若同日就同一发明创造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尽快得到保护;若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此时就要进行选择,如果放弃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专利权,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更加稳定的专利权和较长的保护时间。

由此可见,申请人同时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可使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权并拥有较长的保护期限,而且可使有效保护时间得到延长;若发明创造的创造性不高,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这种申请方式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不能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仍拥有此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所提交的申请类型与自身需要不符,想要改变申请类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在先申请类型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重新提交一份申请类型作为申请人所需的新申请,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二是在先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想在后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于同日分别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两份申请同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同样,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当前,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面对创新成果,如何用专利保护,甚至用不用专利保护,是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好的创新成果只有获得好的保护,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充分发挥其价值,使创新投入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

我们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核,以确认最恰当的保护方式。如果认为应该申请专利,则应该建立由技术人员、专利人员和了解技术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就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商务影响、专利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有时一些发明创造的市场前景并不理想,要投入专利申请费和年费显得不够划算。这种情况下,可将该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使竞争对手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从而达到自己的创新成果不被他人变成专利的目的。IBM公司就常采用这一策略,例如在公司刊物上发布这类技术发明。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开的后果是不可逆的,因此一定要慎重,否则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不适宜申请专利,但也不应当免费公开的技术,比如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或者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的技术,可以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或者软件著作权保护等方法。

一旦认为专利是对技术成果最恰当的保护手段,决定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就应周密谋划,积极、主动、及时地提交专利申请,并灵活运用专利申请策略中的抢先、充分、迷惑、超前、延迟“五种武器”。

第一是抢先申请策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专利先申请制——唯有最先提交专利申请,才能成为该项发明创造的主人。抢先申请要注意申请时机,技术方案基本完善就可以立即提交申请,不需要等到有了非常明确的验证效果。即有想法就可以递交申请,不要求等产品制造出来。

第二是充分申请策略。我们将技术人员所开发的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分别申请“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在某一领域形成专利群或专利网。因为单一的专利申请很难阻止竞争对手对有限权利要求的规避。而同时,若只对核心技术提交申请,则会给竞争对手进行外围专利布局提供机会,最终可能形成交叉许可的局面,影响核心技术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是迷惑申请策略。可以将一些并不真正为业务所需的技术提交专利申请,以迷惑竞争对手。因为专利申请会在网上公布,竞争对手会通过专利检索和分析来搜集情报。适当提交一些“迷惑型”的专利申请,不但会增加其检索和分析的难度和投入,还可能误导对方做出对技术发展方向的错误判断和结论。这一策略有一丝“阴谋”意味,“性价比”也比较难以掌控,请谨慎使用。

第四是超前申请策略。这是在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情况下的运用策略,即在输出前,先在输入国提交专利申请,保护资本、技术和产品的独占权。因为专利权有国别和地域的限制,在一国获得了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国家就能获得保护。所以需要根据产品或技术输出的目的地来设定专利申请的国别,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和成本核算。

第五是延迟申请策略。虽然专利申请一般讲究“先发制人”,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说,技术特别超前,由他人完成或破解的概率很小,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急于申请专利,以免技术公开过早。尤其是在技术尚不成熟或配套不完备,仍有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倍慎重。毕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也只有20年,若太早申请,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专利都无法发挥作用,而等到真正需要的时候,又会面临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的尴尬。

要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把中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完善中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体系,做到提前筹划、提前预防,打有准备之仗。

⑴要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包括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企业核心技术与品牌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海外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动向。

⑵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防御体系。包括加大投入,在主要海外市场以及潜在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主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及专利申请。

⑶要打击知识产权流氓行为。充分利用各国普遍存在的公平竞争制度,对于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妨碍中国企业进入其市场的行为给予有力还击。针对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依据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提出商标争议以及撤销程序。对于技术壁垒,可利用专利无效程序予以消除。

⑷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自身核心技术以及输出产品所含相关技术在潜在市场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预警,提前消除相关市场的法律风险。

⑸要加强国内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整合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国内的有效机制,利用集体力量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己发明创造的特点,结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的不同要求选择适当的专利申请种类。就发明专利而言,各国一般将其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应用发明、改进发明等。我国专利法确认的发明种类则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产品或方法发明的改进发明。其中产品发明是经过人工制造的,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制出来的各种制品或者产品。产品发明又可具体分为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的发明、有新用途产品的发明。产品发明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产品的一个部件。方法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系统地作用于一个物品或者物质,使之发生新的质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的方法的发明。方法发明通常包括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的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将产品(主要是物质)用于新用途的方法的发明。方法发明可以涉及全部过程,也可只涉及其中某个步骤。改进发明则是指对已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新技术方案,它是在保护已知对象独特性的前提下对已有产品或方法赋予新的特性或进行新的部分质变。发明专利保护的特点是,创造性程度要求高,保护期较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费用较高。

综上所述,申请人可根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在申请时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型,若申请后想改变申请类型,可在有效的优先权期限内,重新提交一份享受优先权的新申请。

(六)正确拟定专利申请的主题

让我们来看一个专利申请的例子:一把椅子,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单独使用该椅子时无处进行书写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椅子的一侧扶手上安装可折叠的写字板,当日常使用椅子时,该写字板处于收起状态,兼作扶手,当需要进行书写记录时,可以通过翻转、展开,将写字板从收起状态变为展开状态,作为书写平台供使用者使用。那么,针对该方案,我们是应该将保护的主题定为椅子呢,还是应该定为折叠写字板呢?这里就涉及了创新点和主题之间关系的问题。

对于一份专利申请而言,首先要确定的是要保护的主题。在确定了主题之后,才能围绕着该主题进行方案的描述、权利要求的撰写。由此可见,主题的确定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起着基础性、方向性的重要作用。在每一个要求保护的方案中,必然存在和现有技术相区别的创新点,该创新点能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由于发明所关注的就是技术方案的创新,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应该将主题定为创新点本身呢?其实并不尽然。原因主要有两个。(www.xing528.com)

1.如果将创新点本身定为本发明的主题,很有可能导致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一个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方案。判断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该方案是否能够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技术中相应的缺点,如果不能,则该方案是不完整的。而现有技术缺点的得出,往往是和特定的主题或场景相联系的,正是由于该主题或场景的存在,才产生了该现有技术缺点。一旦保护的主题脱离了出现有技术缺点的主题或场景,则会导致该主题所保护的方案无法与现有技术缺点相对应,造成该方案无法满足完整性的要求。

例如,在对一恒流电源进行功率调整的过程中,由于新增加了功率调整设备,从而使得恒流电源自身反馈采样电路所采集的电流额外包括了功率调整装置的电流,使得基于采样电路采样结果所进行的恒流输出控制不再准确,造成了无法确保恒流输出的问题。在其发明的方案中,采用特定的电源电流采样电路,实现了对开关电源的原边线圈电流的精准采集,以确保在进行功率调整的过程中仍然能够满足恒流输出的要求。

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该案中的创新点是电源电流采样电路,但从本发明所针对的背景技术我们也可以看出:无法保证恒流输出这一问题,是在功率调整这一场景下出现的,如果不进行功率调整,也就不会出现采样电流偏差的情况,进而也就不会导致无法确保恒流输出这一问题。

如果我们将所保护的主题定为创新点本身,即电源电流采样电路,那么,由于该电路本身无法体现出功率调整这一特定的应用场景,会导致该主题所保护的方案脱离了与功率调整这一特定应用场景之间的联系,进而使得该方案无法体现出如何解决功率调整这一特定应用场景下所产生的无法确保恒流输出的问题,从而造成技术方案的不完整。

当然,上述说法也有例外。当发明本身是一个开创性发明,即发明并不是针对某一现有技术缺点进行的改进,而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开创性的方案时,由于不再存在由某一特定场景或主题所产生的现有技术缺点,因此,就可以将该开创性发明的创新点本身作为保护的主题了。

2.如果仅仅将创新点本身作为保护的主题,该主题所对应的技术方案很有可能是一个无法单独制造、使用、销售的客体,此时,从有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来讲,没有必要将创新点单独作为保护对象来保护。例如,在一件电池制作的方案中,对于电池制作过程中的氧化处理步骤进行了改进,但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氧化处理之前必须首先完成提供基底以及在基底上制绒的步骤,且这些步骤同氧化处理步骤是连续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某一侵权主体单独进行氧化处理的情况。因此,从工程实际出发,我们应将保护主题定为电池制作方法而非氧化处理方法。

再例如,在一个杯子的技术方案中,虽然该杯子的创新点在于对杯把的形状进行了改进,但是,由于该杯子的杯把不可能脱离杯体而单独制造,也没有人会单独使用、销售该杯把,因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将本发明中的创新点——杯把作为保护主题,而是应该将杯子整体作为保护主题。

结合以上的论述,对于我们最初提及的椅子来讲,该椅子的创新点是增加了一个可折叠的写字板,在需要书写时展开使用。我们应该注意到,脱离开椅子,恐怕不会产生书写不便的问题,因此,从方案完整解决技术问题的角度考虑,应该将保护的主题定为椅子,而非可折叠的写字板这一创新点。另外,可折叠的写字板在收起状态时还可作为椅子的扶手使用,且该写字板通常都是和椅子成套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因此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考虑,我们也没有必要将该写字板作为单独的保护主题,而是应将主题定为一种椅子。

在正确确定专利申请的主题时要科学选择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企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选择对于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取得实实在在的专有垄断权具有重要意义。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根据专利法原理,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内容的。权利要求书起着界定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以及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是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在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实践中,有的因为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确定不当,以致一项高质量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保护力度很低,如本来可以获得保护的技术要点没有覆盖在权利要求中,从而失去专利保护,这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七)选择专利申请的具体策略和国别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考虑,为防止竞争对手洞悉自己的战略意图,或者为防止被竞争对手实施反控制手段,需要讲究一些策略。例如集中申请策略和分散申请策略就是两种值得考虑的方式。如“收费策略”,就是申请专利的又一种策略。另外,在专利申请策略中,如果是涉及到对竞争对手专利的反控制,则可以采取绕开对方专利的策略。实施绕过策略通常使用新材料法、改进技术原理等手段,实施这一策略可以有效地抑制竞争对手。

专利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只有在这个国家申请专利,才能在该国获得专利保护。企业到国外去申请专利,是实施专利技术输出战略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一般地说,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取决于占领国际市场的需要。为正确地确定专利申请国,企业应制定在国外申请专利重新确权的战略。

(八)申请专利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是把双刃剑,在获得国家保护的同时必须充分公开自己,增加了对手仿制的机会。若国家保护不力,会给权利人造成很大损失。就是保护有力,面对众多的仿制侵权者,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诉讼难度。因此,哪些东西申请专利,哪些东西不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时公开到何种程度,权利人一定要充分考量。一般说来,自己能够保护的方法、配方,别人轻易不能获得的,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自己不容易保护的产品、结构,别人可以通过解剖、测绘等方法获得的,应当申请专利请求国家保护。对一个企业而言,对特别核心的技术采用商业秘密保护,不宜过度公开;对别人容易通过解剖、测绘获得的产品结构,通过申请专利实行国家保护。这样,由于没有过度公开,核心技术在自己手里,外人难以仿制生产。即使掌握核心技术的人跳槽离开,由于有产品结构专利保护,也难以进行仿制生产。

同时,作为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专利申请,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权利的获得。依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第二种情形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授权及公告5个阶段。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中没有公布与实质审查两个程序,而是经过初审合格后可直接授权。

专利申请有7个步骤。一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文件。二是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对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的,不予受理。三是初审,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要根据通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初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开程序,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程序。四是公布,这是发明专利申请独有的程序,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五是实审,这也是发明专利申请独有的,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提出请求的,可以出具证明,再提出请求。六是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审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经过初审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七是公告,对授权及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和登记,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专利六注意:一是专利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中的各种手续,应当按规定的形式、格式办理。二是专利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应在指定时间内缴纳申请费用;不按时缴费也不说明理由的,将视为撤回。此外,如果申请人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查询。三是专利申请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根据通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文件;期满未答复的,申请视为撤回。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四是发明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应当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缴纳实审费);逾期不提出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或再次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五是发明专利实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按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改;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该申请将被驳回;如未及时提交修改意见,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六是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专利申请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弃权。

(九)申请专利时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4.公司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5.个人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十)其他

1.专利的几个特性

(1)新颖性。过去没有的、新颖的,是专利的基本特征。没有改进,没有创新、没有变化、没有新颖性,就不能申请专利。

(2)创造性。创造是专利的核心。没有创造,就没有专利。劳动是创造的基础,没有劳动就没有创造,也就没有专利。因此,劳动创造了幸福、劳动改变了世界,劳动创造了专利。

(3)实用性。专利应该是有用的,是更加先进的、功能更加优化的、是能够带来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发明。专利技术转化后表现的使用简便化、外形美观化、设备小型化,都体现了专利的实用性特征。

(4)区域性。专利只在获得授权的区域发挥作用而受到保护,超过这一区域,必须重新申请获得授权,否则会因超出管辖范围而失去保护的效力。假如一个专利在中国大陆申请并且获得授权,就只在中国大陆受到保护;跨出国门,就不受到保护。要想获得保护,必须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并获得授权。同样,假如一个专利在美国申请并获得授权,只在美国受到保护;如果他在中国没有重新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授权,那么他同样在中国得不到保护。这就是专利的区域性特征。

(5)缴费维持性。专利权的法律效力必须在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内还必须主动缴纳年费。过期不缴,哪怕是你忘记了缴纳,都表明专利权人自动放弃了权利,专利权自动失效,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失效。因此,要想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就必须自觉主动地缴纳年费。同时,企业每年要分析自己的专利哪些需要继续缴费维持有效性,哪些可以不缴费放弃专利权以节约成本。

(6)独占性。专利权最大的好处就是在授权地区的独占。只要你的专利授了权,在授权区域,若你的专利是技术,那么只允许你使用这项技术。别人使用这项技术,就是违法的,就应受到查处。若你的专利保护的是产品,那么只允许你生产、销售该产品,别人生产、销售、进口该产品都是违法的,都应受到查处。这就是专利权在授权区域表现出来的“独占性”。专利权人可以充分运用这一特性,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和诉讼策略,获得效益最大化。

(7)财产性。依法获得的专利权,可以转让、许可、抵押,可以卖钱,可以为专利权人带来收益。收购专利相当于收购资产、积累专利等于积累资产,这就是专利权的财产属性。专利权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像经营实物资产那样,经营专利资产。

2.哪些岗位容易产生专利

专利,是一种把聪明人的智慧变为财产的法律制度,体现的是对原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优化和创新。只要有不同,有变化,有改进,就可以申请专利。因此,只要你喜欢异想天开、大胆实践,经常试一试,把工作做到极致,就可以产生专利。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尝试是产生专利的基础。专利就在身边,就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劳动竞赛是激发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方法,也是产生专利的重要途径,一线工人是产生专利的重要力量。

作为企业而言,企业家把产生专利的重心放在研发设计人员身上,这无可厚非。但从专利的实用性而言,一线工人更易创造这种专利,更是企业产生专利的源泉。据德国官方统计,德国专利技术中,有70%属于产业工人,他们对提高企业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作出了特殊贡献。某县一多晶硅切片生产企业,在切片时,由于切割机卡子设置的限制,使硅片的切片成功率为70%左右。操作这一切割机的曹姓工人,多次对卡子设置方式进行调整改进,他操作使用的这台切割机,切片成功率达到了95%。仅这一个小小的改进,同样的硅碇,就能多生产25%的产品,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成本。企业组织专家评估后,认为是一次十分重要的改进创新,但考虑到该改进创新在同行面前,就是一眼见功夫。因此企业决定将此改进不申请专利而列入企业技术秘密进行管理,给予了曹某5000元奖励,并由曹某牵头对企业所有切割机卡子进行了改造。因此,企业在重视研发人员、设计人员创造专利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一线操作工人创造的专利。

3.申请专利的缴费问题

在提交费用减缓申请书后,个人申请专利,只缴75元(发明135元),就可拿到受理通知书,申请发明专利再缴纳实质审查费375元,以后再缴纳295元(发明390元)就能拿到专利证书了。单位申请专利,只缴纳150元(发明320元)就可拿到受理通知书,申请发明再缴实审费750元。以后再缴385元(发明525元)就可拿到专利证书。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4.什么是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

(2)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②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发明点;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④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5.什么是“失效专利”

失效专利泛指因法律规定的各种原因而未予授权或失去专利权,不再受专利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或专利。产生失效专利主要有如下原因。

(1)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后,要对其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进行初步审查。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成为失效专利。

(2)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不请求实质审查,则该申请视为撤回,成为失效专利。

(3)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则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撤回,由此成为失效专利。

(4)未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具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法律管辖的领域内得到支持与保护。国外专利如果未在一年内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就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该项专利在中国就成为失效专利。

(5)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费用。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缴纳专利维持费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缴纳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也成了失效专利。

(6)发明专利申请案被驳回。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人的陈述和修改还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驳回了专利申请。

(7)专利授权前的撤回申请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了专利申请,或在授予专利权后,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专利权人自动放弃专利权。有些专利技术虽然还在保护期内,但专利权人已认为不具备利用价值,不愿意继续为之承担各项义务,而自动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

(9)保护期届满。授权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满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满10年。

6.《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关于期限、期间、时效等时间规定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关于期限、期间、时效等时间规定一览表

说明:专利法:2009.10.1《专利法》;细则:2010.2.1《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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