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技术掌握在某一个或几个人手里,若这项技术是企业的核心技术,那么企业的发展便受到这几个人的掣肘,如果他们跳槽,将导致商业机密外泄,核心技术流失,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而企业还拿他们没有办法。企业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掌握核心知识产权,避免创造的新技术新成果旁落到个别人手里,这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杉杉科技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某研究院用生产电池负极材料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杉杉集团合作成立杉杉科技后,即派出20多位科技人员入驻企业,指导成果转化。企业也不断引进人才,组建了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具备了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人才实力。研究院派驻的科技人员,他们的技术来自于实验室,而实验室与生产现场差异很大。必须通过与现场企业工程师的交流,把实验室原理传授给生产现场企业的工程师,与他们一道试验、摸索、开发出一套适应企业条件又能够批量生产的工艺流程,实现实验室成果的工业化生产。同时,批量生产的电池负极材料不仅要满足杉杉科技的生产要求,还要满足下游厂家电池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要求和电池产品的质量要求,还要与使用电池的客户不断进行磨合。经过反复的交流与磨合,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互相碰撞、互相融合,企业的创新能力、产品的质量水平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大幅提升,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同时,企业将技术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创新的全过程,将几个重要的创新点申请专利权保护,先后申请7项发明专利、2项PCT专利,专利权人均为杉杉科技,使杉杉科技掌握了对该项技术的绝对控制权,避免了少数人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不申请专利进而掣肘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企业的职工在企业上班,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新创造的成果属于企业,专利的申请权也属于企业。企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确保这部分发明创造成果及其申请的知识产权属于企业。据媒体报道,五冶集团有一锅炉工,在实践中对锅炉进行改造,节能30%,这本是一个职务发明,但由于公司知识产权知识缺乏,同意了该职工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申请了发明专利。由于该项发明的节能效果优良,公司安排该职工对全系统的100多套锅炉进行了改造。不久,该职工退休后,起诉公司的100多套锅炉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要求每台赔偿1万元共计100多万元,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企业如果对公司的创造发明管理不当,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不及时,就很有可能使企业所取得的发明创造旁落研发人员手中,被研发人员个人占有或非法处置,侵犯企业对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因此,企业在研发立项阶段和研发过程中,应将研发方案和技术构想纳入商业秘密范畴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在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研发完成后,把其中需要公开或者容易被他人解剖测绘的部分申请专利保护;当技术产品要进入市场时,要申请注册商标保护该产品的市场商誉;同时,对产品的包装,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或著作权保护。如红罐包装,当年由加多宝设计用在王老吉上,就因没有申请专利才有了后来的归属之争。加多宝认为由他设计,知识产权就归他。王老吉认为,红罐包装伴随王老吉商标几十年,已成为王老吉商誉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当然归王老吉所有。这就是当年没有明确权属带来的纠纷。若当年加多宝设计后就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进行著作权登记,明确权属,即使伴随王老吉商标几十年,权属仍然属于加多宝。所以当职工要辞职时,必须签订两年内不得申请与企业业务相关专利的合约。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掌握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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