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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对专利混战的策略建议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诉讼的战火在全球愈演愈烈。针对三星的七个禁令,其中有五个禁令最终通过上诉而被解除。目前,跨国公司正试图将专利诉讼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它们会利用庞大的专利池布雷,中国企业应该学会如何避开专利雷区,降低在专利战争中犯低级错误的概率。对于中国企业如何避免踏入专利地雷区,有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应该进行持久的核心技术积累,并且需要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在其周围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形成必要的专利组合。

中国企业应对专利混战的策略建议

专利咨询公司的CEO亚历山大·珀托拉克曾这样形象地比喻:“如果你画一幅谁在起诉谁的地图,你将看到这是一个混战的星球。”

科技巨头们越来越依靠专利诉讼大棒来争夺市场。苹果三星的世纪专利之争就是最好的例证。来自斯坦福大学的一份报告显示,过去两年里全球公司花在专利诉讼和专利收购上的总金额高达200亿美元,相当于8个火星探测项目的开支。另有公开文件显示,谷歌和苹果在专利诉讼和收购上的投入首次超过了这两家公司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

专利诉讼的战火在全球愈演愈烈。“防雷”(专利地雷)与“布雷”已升级为企业巨头之间进行全球竞争的武器,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是博弈的主要手段:当年北电网络6000多项涉及LTE的专利组合以45亿美元的惊人价格被苹果、微软、爱立信等六家公司收购;Google奋起反击,相继购买IBM的大量相关专利,继而收购老牌手机厂商摩托罗拉移动(95亿美元用来购买专利);苹果将HTC、诺基亚、三星告上了法庭;诺基亚对LG、东芝日立、高通、夏普、三星提起了诉讼;HTC、诺基亚、三星、高通等面对自己的原告不约而同地奋起还击。这些此起彼伏的商业战争都强烈地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专利战争是跨国公司争夺市场、遏制竞争对手、防守或进攻的强有力的武器。

以“颠覆创新”著称的苹果正在将专利战争转化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是美国商业世界惯用的专利狙击战术。虽然专利侵权官司耗费了“巨大的时间和成本”,但是苹果公司还是成为了近年来起诉案件最多的科技企业,它拥有庞大的诉讼律师团队,发动了一场又一场的知识产权诉讼。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世纪战最近刚刚告一段落。2012年3月8日,苹果重启针对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攻势,称摩托罗拉移动抄袭了它的触摸屏技术,该技术使透明屏幕识别不同位置的触摸,从而让用户通过滑动或点触来操作手机。此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决,上述侵权案和索尼以前提请的专利诉讼案类似,苹果对触摸屏技术不具有独家使用权。

ITC有权在美国——这个世界第一大单市场禁售侵权产品,这是专利诉讼的焦点。各家公司往往会利用该委员会这一权力,以求在遇到技术授权问题时获得谈判资本。不过,苹果自身也深受专利权纠纷困扰,之前,其与诺基亚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但却要支付上亿美元作为专利费补偿。

显然,企业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越大,在全球市场遭遇的诉讼就会越多。目前,为了应对专利阻击战,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怎么防止自己踏入专利地雷区,而不是集中精力进行技术创新,这不是一个良性循环,很多企业疲于应战。有的跨国公司也正在通过布雷来狙击对手,但是,如果过度地运用专利大棒,无疑会造成垄断,这不是促进创新,而是阻碍创新。

在专利诉讼结束后,胜诉方首先获得的是让竞争对手出局的市场禁令。所谓禁令,是指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要求另一方停止销售涉案的相关产品。这种救济措施最初源于欧美国家。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其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相比,禁令不涉及对被告过去行为的评价和赔偿,只是用于规制将来的销售行为,它已经成为商业竞争中一种常见手段。

比如在苹果、三星的世纪诉讼中,苹果被判过一次禁令,三星被判过七次。不过,禁令的判决具有地域性,对一家全球化的公司而言,在某个国家销售的某种产品获颁禁令可能对其整体营业额影响并不大。此外,禁令一般由初审法院做出,在上诉程序中,被告完全可以通过重新申请技术鉴定等扭转局势。针对三星的七个禁令,其中有五个禁令最终通过上诉而被解除。

虽然禁售令理论上有很大的杀伤力,但大多数情况下真正被禁的产品比较少。一般来说,败诉方也并非完全被动,应对的方法是通过在禁售令生效之前对禁售产品进行规避设计从而规避禁售令。

此外,专利诉讼往往是旷日持久的一波三折,在三星与苹果的专利大战中,“初始禁令”一役最终以三星公司判赔苹果公司“10.5亿美元”告一段落。然而,2012年10月1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经复审程序裁定苹果公司的“滚动、缩放、旋转”发明专利的20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不过,一旦法院确定专利侵权事实存在,就会“自动”地签发永久禁令,但是美国对待禁令似乎越来越谨慎,尤其是涉及到标准组织相关的专利诉讼。正如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大法官在2012年6月22日的判决书中提到,“仅当法律无法保障损害结果得到充分救济时,方可适用禁令救济。对禁令救济的这一基本原则,我绝不可能视而不见”。在知识产权高度密集的ITC行业,专利常常以组合的形式存在,互联互通,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项涉及标准的专利禁令颁布,有可能将一系列产品排除于市场竞争之外,引发产品垄断。从这点来说,这其实与知识产权制度创立之初保护创新的本意背道而驰。

目前,跨国公司正试图将专利诉讼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它们会利用庞大的专利池布雷,中国企业应该学会如何避开专利雷区,降低在专利战争中犯低级错误的概率。

对于中国企业如何避免踏入专利地雷区,有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应该进行持久的核心技术积累,并且需要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在其周围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形成必要的专利组合。此外,企业一定要有系统性的专利检索和分析规划,分析、了解对手和行业前沿趋势以及面向未来的技术开发团队,确定自己的技术发展方向,包括专利的储备。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张中的当务之急是避免踏入别人很早就布好的地雷阵,一些中国企业在海外专利诉讼中已经为此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针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攻击策略有很多种,如企业用垃圾专利、专利池攻击对手;用失效或者重复专利攻击对手;用外围专利攻击对手;用互补专利攻击对手等,其成效显著。因此,大厂商在申请专利时已经细致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连任何一个细小的领域也不放弃。比如,你在iPhone上用手指一捏,照片就缩小了,这个手势苹果申请了专利,那么其他后跟进的厂商很可能就遭遇专利雷区。类似这些专利几乎涵盖任何方向,专利越多的公司无疑就会越有利,而这些正是商业世界中绕不过去的地雷战。(www.xing528.com)

这些,中国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谁都不能绕过专利战,只能是不断通过技术积累来增加谈判的砝码。当前,应大力发展战略联盟,抱团取暖创新在企业再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如果不形成研发联盟,单凭单打独斗很难承担高额研发费用和专利维持费用,最终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例如,为了在中小液晶面板领域集体对抗韩国企业,索尼、东芝和日立三大电机企业日前达成联合协议,将共组一个小尺寸LCD液晶面板合资企业,整合三家企业旗下的中小尺寸液晶面板业务。而这个联手的背后推动者是日本政府主导的投资基金日本创新网络公司。

数据显示,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专利技术壁垒。对此,中国企业的出路只有三条:要么和解,支付许可费;要么迎战,卷入马拉松官司;要么回避,主动退出市场。

而且在竞争中,一旦谁的专利技术成为标准,谁就将拥有市场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当跨国公司纷纷把专利保护、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作为扩大市场份额、打压对手的新式武器时,国内企业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更应增加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通过缔结联盟、加强标准运作等方式,走出国外企业的专利陷阱。2009年3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布公告,拒绝美国劲量公司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终审判决提起申诉的要求。这标志着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领导的中方企业联合应诉美国劲量公司709专利案,中方企业联合应诉取得了应对美国337调查的胜利。

不过,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应对专利混战是一个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的过程,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专家指出,对中国企业而言,依靠成本优势的模式在一段时间内会继续存在,中国企业持续创新的一大难题是如何避免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的“地雷”。企业要有全球视野,海外扩张时应首先对海外市场的专利争议做调查,熟悉海外市场知识产权分布情况,做到知己知彼。而且企业的专利只有布局到这个产业最核心和最基础的领域,企业才会处于一种主动的地位。

实践证明,企业主动积极的应对专利混战,主动参加专利诉讼,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

一是专利诉讼是企业活广告。谁也不想到法院打官司,对被告而言,尤其如此。不过,当一次被告并不一定都是坏事,华为公司等“走出去”的企业对此深有体会。就在2013年2月份,华为公司又成为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华为公司又遭遇一件坏事。

十几年前,入世为中国企业打开了通向海外市场的大门。最初,一些公司用较为原始的方法进行海外市场的公关:把能请到的海外运营商请到中国,不惜重金让对方了解自己企业的情况。这种情况后来发生了改变。2003年1月,美国思科公司在美国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恰恰在那一年,华为公司的海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美元,思科公司的诉讼竟然为华为公司进军国际市场帮了大忙。

思科公司没有想到,它大张旗鼓地起诉华为公司,恰恰成了华为公司的活广告。许多之前不认识华为公司的运营商都开始与华为公司谈判商业事务。因为业界都明白,知识产权诉讼的背后,就是商业利益的博弈,华为公司产品的优异品质与成本优势,才是让思科公司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真正动因。

有业界人士认为,专利诉讼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阵痛,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修课。事实上,这种说法的含义是,只有当你成长到对国际市场竞争对手具有足够威胁时,跨国公司和行业巨头才会有兴趣找你专利上的麻烦。

当然,华为公司的那次收获或许是个例外。真正想把诉讼做成广告的,通常应该是原告。如果好好“包装”一下,一场原本专业枯燥的法律诉讼战,可能变成原告充满戏剧性与传奇色彩的新闻题材和广告素材

二是专利诉讼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一些被告来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诉讼中才可能被真正发现。即使像微软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也是在吃了专利大亏之后才在专利申请上突飞猛进。20世纪90年代,很多公司频繁登门骚扰微软,声称其专利被微软侵权,要求微软公司缴纳专利使用费。可当微软公司盘点自己有哪些专利可以反击这些公司,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不至于缴纳过多费用时,却发现自己几乎是什么专利都没有。所以,每当有这样的公司派人来微软公司的时候,微软公司就只有付钱,少的时候5000美元,多的时候有1亿美元。原因很简单,就是别人拥有的专利微软公司没有。因此,微软公司“知耻而后勇”,发奋图强,囤积专利,近年来几乎每年以3000余件专利申请的速度增长,如今拥有专利已经超过2万件,竞争能力更是有目共睹,成为拥有专利最多的行业巨头之一。

三是专利诉讼能激发被告的创新能力。稍加留意,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一些专利诉讼中,被告可能表现出惊人的创新能力,在诉讼期间或者在收到侵权警告后的短期内,就快速找到了规避原告专利的技术方案,有时还能创造出新的专利,甚至技术效果更好。如果研究一下那些被告在发生专利纠纷后的专利申请状况,就会证实这不是猜想。

当然,这并不代表被告能将原告所有的专利都能绕过,有些专利是无法绕过的。而且,被告能够绕开原告的专利,有时的确不是因为被告具有多高的创新能力,而是由于原告的专利撰写的水平不高,以至于可以轻松绕开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这就是专利诉讼给企业带来的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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