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就广东某公司发票识别笔爆出“乌龙”,误将儿童的有声读物鉴定为发票的情况多有报道。从原理看,这一冠以“自主创新”头衔的“GID发票识读笔”之所以会将儿童有声读物误读为发票,是因为其信息编码和有声读物通用的松翰GID信息编码“用重复了”,实为毫无技术秘密可言的“教育点读笔”。这一现象诚如媒体观察人士所言,折射出国内一些企业在自主创新认识上的心态不正和急功近利。当然,把“教育点读笔”的原理应用于制造“发票识读笔”,这本身也是一种创新,但不能依样画葫芦,照抄照搬。据了解,点读防卫技术在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证件、民航行程单等案例中,应用就很成功。这些点读防卫技术,虽然采用了类似“点读笔”的硬件组成,借用了类似“点读笔”的编码原理,但是,编出来的核心软件编码部分,却与“教育点读笔”完全不同,如果“发票识读笔”也遵从这样的创新规律,就不会出现上述“乌龙”了。
由此带来的思考是:“教育点读技术”的编码既然已经公开,那么将“教育点读”的公开编码换汤不换药的“创新”到发票行业,为何会堂而皇之地获取专利并被广泛应用于很多地方的“发票防伪”?这是由目前的专利审查制度造成的。
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主要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形式审查”主要对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手续、文件的格式、缴纳申请费等形式上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即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实质审查”则是除了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外,还要对该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对该项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我国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比如在此次的发票识别乌龙事件中,该企业提出的所谓“GID防伪认证技术”申请专利,只要手续齐全,程序无瑕疵,就能够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对于这项技术是否具有防伪功能,则不在专利审查范围之内。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是,这样可以使申请审批迅速、及时、费用少。由于公布早,使得科技情报得以及时传播。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会产生“专利爆炸”现象,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导致对专利审查机构的预算、人员、能力造成极大压力。因此,“形式审查”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www.xing528.com)
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制度,会导致目前专利申请质量无法获得保障,容易造成重复授权,这也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可能会出现多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原因。当然,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一旦维权,只有最先申请、最先获得证书的专利权才有效,其余的均无效。无效专利从授权之日起就无效。
目前,由于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突出,面对良莠不齐、真伪难辨的市场,人们无从辨别,更愿意相信具有专利的产品。一些企业也利用群众的这种心理,常常把专利作为营销宣传的卖点,这也助长了公众的错觉,将专利视为一种产品质量认证。这是对专利知识不了解造成的。
专利是什么?专利是将聪明人的智慧变为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有了专利权,智慧就卖钱。专利,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财产,涉及的是对技术和产品的独占,并不涉及技术的优势和产品的质量。目前由于社会对专利的这一属性宣传了解不够,对专利知识了解不深,盲目崇拜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把专利技术误认为是高新技术的代名词,把专利产品也误认为是优质产品的标志。一些企业也抓住人们对专利的这种盲目崇拜心理,专门申请了一批专利作为营销宣传的卖点,助长了公众对专利的错觉,误将专利视为了一种产品的质量保证,申请专利成为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专利技术与优质技术、专利产品与优质产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能划等号的。因此,大家要敬畏专利,但不要迷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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