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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抵免专用设备购置政策解析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列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范畴。如果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此项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抵免专用设备购置政策解析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国家为鼓励企业购置囯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于1999年以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发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这一政策,湖北省某轮胎公司子午轮胎钢帘线技改项目,合计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10414.69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当年抵免所得税额为6058.97万元,剩余部分在以后5个会计年度内继续抵免。江苏省某医药企业,2003~2005年累计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694万元。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该公司2003年的销售收入为8.33亿元,2005年增加到12.03亿元,增长44%;利润总额从2003年的1.49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29亿元,增长54%;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的4487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6076万元,增长35%。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企业发展与上缴税收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真正起到了“放水养鱼”的效果。

然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列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范畴。就是说,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以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果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此项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www.xing528.com)

由于投资额直接抵免的是企业所得税,不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投资抵税政策是目前税收优惠强度最大的政策。但落实此项政策有严格的限制,即企业只有购买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才可以抵税,且5年内还不能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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