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是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政策的重要前提。企业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研发项目分别归集。企业在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
1.企业可以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月末结账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或者直接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立“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二级科目,在该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
2.要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将会计凭证与明细账相对应;对不同的研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以研发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对于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料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之间进行合理分摊。要从原始票据开始,如研发设备,入账时就要列为研发设备,经手部门应是研发部门;研发耗材也如此,经手部门应是研发部门;员工薪金也要分部门造册,研发部门的方能归集等。
3.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需与账务记录相对应,并妥善进行分类保管。在申报加计扣除前,要进行整理及复核,查漏补缺。
《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9]6号)明确了研发费的账务处理问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成本类会计科目中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专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
1.总体核算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分别归集研发费用支出。下面针对目前最多的自行研发进行详细介绍。
2.会计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管理费用
二级科目:研发费用
三级科目(根据研发内容):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注:委外费简单,根据相关票据和协议入账即可,下面针对其他7项进行详细说明。
3.会计科目及相关归集内容
①“人员人工”(准确会计归集,下同)
②“直接投入”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④“设计费”、⑤“装备调试费”
⑥“无形资产摊销”
⑦“其他费用”
5.研发费用归集阶段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②立项;
③实验室试验;把创新点申请专利。(www.xing528.com)
④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对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实验室效果进行放大;把创新点申请专利。
⑤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把创新点申请专利。
⑥批量生产。知识产权的维持、维权、营运。
一般认为,上述①~⑤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⑥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6.研发费用分配归集要求
核算基本要求是:品种法,即要核算清楚每个项目的研发费用,这必然涉及分配的问题。
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分配:在辅助账里进行。
合理分配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我们建议用交叉分配法,即同时采用研发人数、研发工时(时间)来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
7.研发费用归集凭证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①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成立企业研发机构,是准确确认企业研发人员和准确归集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的前提条件。
②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库管是关键)
③为研发项目新购置的研发设备。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下的,以研发设备购置发票报销单作为有效凭证。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按折旧费方式处理。
④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⑤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⑥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⑦知识产权申请费(代理费、官费)等。以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知识产权维持费、维权费,作为生产费用进入成本,不能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
⑧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8、研发费用会计、税收归集衔接
①在完成上述详细明细设置即核算后,即可做到会计和税收的一一对应。
②以研发费用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进行研发费用的税收归集、计算。
③通过“研发项目会计联络单”,实现部门间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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