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哪些研发活动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财税[2015]119号更加明确: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领域范围包括:(1)除以下6个行业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外,其他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享受此优惠政策。(2)适用对象为: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是:(www.xing528.com)
(1)流程齐全:①企业发生的研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②企业研发费归集后没有依法到税务机关备案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2)归集准确:①纳税人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②纳税人按本办法规定归集研发费用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的研发费用归集鉴证报告,并合理调整各口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3)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企业建立明细账,并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准确界定企业研发部门和研发人员。对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单独建立档案,登记造册,便于每月归集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二是对研发设备登记造册,便于每月归集研发费用中的研发设备折旧费。三是对研发机构占用厂房等基础设施登记造册,便于每月归集研发费用时的租赁费或者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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