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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申请的政府项目简介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对企业可以申报的各职能部门的项目进行简介。由于目前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较快,有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经常变化,故对每个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不作详细介绍。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申报的项目如下:(一)发改委系统认定项目:①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由省发改委组织对西部鼓励类产业进行认定,对确认符合政策的企业由省发改委出具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手续的依据。

企业可申请的政府项目简介

经费跟着项目走,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除税收减免政策外,各级财政还安排了大量的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引领企业发展。这些资金,都分布在各职能部门中,都以项目形式下达。可以说,没有项目,就没有资金。某县一公司,每年通过项目争取的各级财政资金数百万元,有时一年1000多万元。这类资金,是国家对企业实施项目的补助、创新风险的分担;对企业来说,就是纯利润。因此,企业一定要善于把创新、把发展、把工作变为项目,通过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目前,在国家项目中,发改委系统项目经费最大,动辄上千万元,少的也有几百万元,几乎没有几十万的项目。它的支持对象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居多,都要求由具有发改委认证资质的咨询公司代理申报;其次是经信委系统,它的经费一般200万~300万元,部分项目经费突破了2000万元,主要支持规模企业(注册资金一般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但都要求层层限额推荐申报,人为增加了申报程序的难度;第三是科委系统,它的经费一般只有几十万元,现在有了100万~300万的项目,部分项目经费也突破了1000万元。主要支持中小企业,是唯一对初期创业者进行支持的部门。最大的优点是多数项目,各级管各级,面向社会,常年网上公开征集,集中分批次审批,既不限额,也不让任何部门盖章推荐,既可以自己申报,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协助申报,方便了务实创新的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其他系统也与经信委系统一样,实行的是层层限额推荐,企业需要了解这一程序并积极适应之。

下面,对企业可以申报的各职能部门的项目进行简介。由于目前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较快,有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经常变化,故对每个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不作详细介绍。企业需要申报这些项目时,可以从这些部门的网站查询当年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也可以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申报的项目如下:

(一)发改委系统

认定项目:①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由省发改委组织对西部鼓励类产业进行认定,对确认符合政策的企业由省发改委出具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减按15%缴纳)手续的依据。②要征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这是今后办理国土证、房产证、进行环评、安评、消防审查等,需要政府提供的立项批文。

申报项目:①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计划;②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③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光电子专项计划;④国家高技术西部专项计划;⑤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信息网络专项计划;⑥国家技术创新计划;⑦国家振兴软件产业行动计划;⑧高技术产业化新材料专项计划;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基金;⑩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电子、新型电子元器件专项计划;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优良林木种苗繁育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品;国家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资金。

以上计划,只要立项,一个项目一般支持1000万~2000万元。

(二)经信委系统

1.认定项目:①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对不涉及征用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是获得财政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前提。同时也是租用厂房办企业的公司进行环评、安评需要政府提供的立项批文。②同级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云计算中心的认定。认定后地方政府都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③进口设备关税减免项目认定。

2.项目申报:①战略性新兴产品申报。获得批准后补助金额300万~500万元。②国家振兴软件产业行动计划;③电子发展基金。

成都市经信委(成经信发[2012]40号):

(1)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认定条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在当年竣工投产或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

支持标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可预先兑现50%的补助资金。

(2)两化融合发展项目补助

认定条件:企业已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改造和应用项目。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节能改造项目

认定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在年内竣工投产或实施,能形成年节能100吨标煤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项目。

支持标准:对投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每增加投入100万元,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50万元。

(4)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认定条件:新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云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非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补助

认定条件: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新建立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20万元支持;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支持,其中,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6)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

认定条件:获得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核高基”等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省上配套资金已到位的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

支持标准: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7)省级项目配套

认定条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

支持标准: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8)市级项目补助

认定条件:列入省或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良等研发或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

支持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合同[指技术转让(含引进)合同和技术开发(含合作、委托)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9)标准制定奖励

认定条件: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已批准颁布实施)的企业。

支持标准:①国际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60万元。对于有多个参编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40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20万元。②国家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40万元。对于有多个参编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2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15万元。③行业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20万元。对于有多个参编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12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8万元。

(10)认证补助

认定条件:新获得ISO9001、ISO14000、CMMI、GMP等国际认证或国家认证的企业。对于CE、GS、VDE、UL、FCC、CSA、CB等其他国际认证,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标准:经认定,按认证费用(包括认证培训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11)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补助

认定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市外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支持标准:项目签约的第一年内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第二年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高精尖优”项目,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2)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认定条件:非生产性建筑确实达不到防空地下室修建条件,申请缴费易地建设,并已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手续的重大工业项目。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3)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认定条件:经市经信委相关产业处认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35%以上产值来自与本市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所属行业前5名)直接协作配套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纳入我市“单打冠军”培育计划的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且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已进入市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库且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

支持标准:对企业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贴息,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协作配套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打冠军”培育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主营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已进入市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库的成长型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企业兼并重组补助

认定条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实施与主业相关的兼并重组,且并购资产总额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国有资产行政划转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并购除外)。

支持标准:我市企业实施并购行为,原则上按并购额的5%给予补助;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我市企业的,原则上按新增注册资金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5)展位费补助

认定条件:由市政府组织参加国家级展会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支持标准: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优先支持我市名优产品参展企业。

(16)驰名商标奖励

认定条件: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支持标准:经认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17)推荐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

认定条件:负责设计的项目全年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累计达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支持标准:按采购产品金额的1%给予设计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8)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

认定条件:我市范围内,由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物联网应用项目。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云计算示范应用项目补助

认定条件:在我市范围内,由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云计算中心、数据资源池和云服务平台。

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

认定条件: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我市工业企业,或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

支持标准:对于采购额首次达到标准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5‰给予奖励。给予单户企业(法人单位)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1)大企业大集团奖励

认定条件:纳入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

支持标准: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分别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每净增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2)“单打冠军”奖励

认定条件:纳入我市行业“单打冠军”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对市场占有率连续3年保持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类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得“单打冠军”奖励的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3)企业上规奖励

认定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已列入我市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万元奖励。

(24)淘汰落后产能补助

认定条件:当年纳入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已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主体设备的企业。

支持标准: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5)双电源保障项目补助

认定条件:自行建成和使用双电源,并已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www.xing528.com)

支持标准:按企业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6)多元化能源设施建设补助

认定条件:使用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生产,且年内自行改造建成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或天然气备用设施并投入使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按能源设施改造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科委系统

1.认定项目: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国家三部委委托,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格者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依法享受所得税减按15%缴纳、研发费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②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认定。由科技部门组织认定,认定合格项目由科技部门出具认定函作为企业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手续的依据。③科技成果鉴定。由省科技厅成果处组织鉴定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作为企业成果报奖和申报创新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及领取行业许可证的依据。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由市科技局政体处组织专家认定,颁发《自主创新产品证书》,作为企业参与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⑤同级创新载体建设认定、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奖。

2.申报项目:

国家科技部:

(1)国家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申报条件: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是中小企业(资产和销售都不超过5000万元)并且有创新产品,能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3个以上)。

支持标准:注册18个月内申报初创期创新资金,额度为50万;其余企业申报一般创新项目,又分无偿支持项目,额度为1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贴息50%~100%,不超过100万元。承担过一般项目且验收合格者,又可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额度为100万~200万元。

(2)国家战略性新产品

申报条件:归口科技部管理的战略性新兴产品。

支持标准:500万~1000万元。

(3)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申报条件:农业类品种、成果的产业化(限额申报)。

支持标准:60万~80万元。

(4)高科技引导计划

申报条件: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创新工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等。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获得立项的可能性要大些。

支持标准: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最高可达1000万元以上。

(5)科技产业化计划

申报条件: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一般项目无经费支持,易申报成功。

支持标准:一般项目无经费支持,仅颁发证书;重点项目有少量经费支持但不超过20%,单个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申报)。

四川省科技厅:

(1)战略性新产品

申报条件:列入四川省科技厅支持目录的战略性新产品。

支持标准:单个项目一般为100万元,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2)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申报条件:限农业类品种、成果的转化(限额申报)

支持标准:一般为50万元。

(3)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含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申报条件:每年按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由企业网上申报。

支持标准:一般为30万~50万元。

(4)四川青年人才基金。

申报条件: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5岁以下的博士申报的项目。

支持标准:一般20万~30万元。

成都巿科技局:

(1)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建设资助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标准: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2)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

申报条件:按研发进度分临床试验1期、2期、3期、获得新药证书和医疗器械新产品首次注册四次予以补助。

支持标准:每次补助10万~80万元,累计最高200万元。

(3)技术标准研制资助

申报条件: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技术标准的单位。

支持标准:分别最高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4)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

支持标准:苗圃30万、孵化器50万、加速器100万、专业楼宇50万、产业基地最高500万,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100万元。

(5)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条件: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或外地来蓉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硕士以上,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本人持股30%以上,本人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创办企业或者服务企业(全职或者兼职两年以上),给予创业资助或创新服务资助。

支持标准:研发经费资助一次性100万元(创新人才);创业资助一次性20万元;创新服务资助一次性10万元。

(6)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资助

申报条件:在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产品质量通过权威机构检测,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在3~5年内产值有望达到数亿元或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或商业模式的产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

支持标准:100万元。

(7)重点新产品研发资助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有市场前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附加值高、竞争力强或者具有新的商业模式的产品。

支持标准:20万元。

(8)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申报条件: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与企业共建且建在企业的联合实验室。

支持标准:20万~30万元。

(9)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立项并有经费支持的项目。

支持标准:实际到位额的10%,最高200万元。

(10)八大产业化工程项目征集

申报条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等八大科技产业化工程领域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标准:100万元以上。

(11)科技惠民工程项目征集。

申报条件:在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标准:10~100万元。

(四)商务系统

认定项目:自营出口权认定。

申报项目:商务部财政部):①高技术出口产品技改项目贴息或无偿支持;②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基金。

商务厅(局):①国际市场拓展资金;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结汇补贴);③出口信贷保费补贴。

(五)组织部系统(人才办)

申报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申报。②成都市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补助50万~100万元。③成都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补助50万元(成都市科技局再补助研发经费100万元)。④成都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补助500万元。

(六)知识产权系统

认定项目:①专利侵权打假维权;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③同级专利奖的申报和评定。

申报项目:①专利申请补助(省、县、镇);②专利授权补助(市、县);③专利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一般支持10万~15万元(省)。

此外:

1.技改项目:主要以贴息方式支持,也有部分无偿支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市经信委、商务部门等均有此类项目的支持。企业如果计划新增设备投资,最好先到经信部门进行技改项目备案,便于以后争取补助。

2.技术创新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新产品或科技攻关计划,有查新报告、专利、科技成果等,均可申请该项目的支持。支持方式主要为贴息或无偿。此项项目仍向省或市经信委、商务部门申请。企业如要申请此类项目,要高度重视主管部门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没有提前入库,是不能申请此类项目的。

3.其他项目:还有人社局的企业录用大学生补助,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补助,财政厅的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科协系统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和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商系统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维权,质监系统的标准制定和质量奖评选,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申报,水务局的节水降耗专项资金申报,团县委的大学生创业补助、总工会的技师工作室等,这些项目,名额少,请各企业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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