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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纳税登记并妥善管理登记证件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理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进行纳税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纳税人要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可申请补发新证。

如何办理纳税登记并妥善管理登记证件

办理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进行纳税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纳税企业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另外,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其他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www.xing528.com)

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依法办理下列税务事项: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②申请领购发票

③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⑤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纳税人要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可申请补发新证。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按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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