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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韩国音乐场所在威海市设立合资经营单位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推动韩国服务提供者在威海市内设立由韩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音乐厅、剧场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韩国音乐场所在威海市设立合资经营单位

本节将分别基于服务业合作方向、服务业合作行业开放措施及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就威海先行先试经济示范区的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一)服务业合作方向

以打造“中韩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为目标,按照《加快推动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第一批实施方案》中“争创中韩自贸区服务贸易示范城市,争取享受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的要求,需要进行合作的方向及目标如下:

(1)规划特定区域建设中国—韩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吸引专业性服务企业入驻威海,推动威海市成为韩国专业机构、专业人士进入中国服务市场的窗口。

(2)打造高端服务区,为中国服务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一个最前沿、最开放的服务平台。

(3)在威海市成立服务产业监管方式优化的先行先试和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区,简化对服务企业的行政审批,使得示范区内服务注册企业享受贸易、投资金融、人员进出、服务进出、货物存储等便利条件,保证在示范区内服务企业保持低成本、安全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的营商环境,为威海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极大的空间。

(4)在中韩FTA框架下探索对仁川服务业的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商贸、专业服务、科技文化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5)加强威海—仁川之间在生产性服务业上的双边合作。

(二)服务业合作行业开放措施

1.医疗

(1)推动韩国独资或合资经营医疗机构入驻威海,简化韩国独资或合资医院审批程序,支持韩国在威海市内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实施中国—韩国医疗机构转诊试点、用药目录清单互认。

(2)探索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的权限,推动韩国医疗服务机构(药剂师、外科医生、护士等)的执业人员,持韩国机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威海市批准范围内开展业务。

(3)支持在威海市注册的国内中医药企业在仁川设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基地。

2.教育

(1)推动韩国服务提供者在威海市内设立独资韩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范围为在中国国内持有居留证件的韩籍人员的子女。

(2)支持在威海市内设立中韩高等教育机构、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育幼教育机构,降低自费到韩国出国留学中介限制。

(3)探索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的权限,推动韩国教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持韩国机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业务。

3.演出艺术

(1)推动设立韩国独资或合资演出场所经营企业。

(2)推动韩国服务提供者在威海市内设立由韩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音乐厅、剧场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4.电信

推动韩国投资者在威海市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推动放开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提供中国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申请可参照内资企业同等条件。

5.律师会计(www.xing528.com)

(1)推动韩国仁川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威海律师事务所在仁川、威海市内实行联营。在任意一方派驻的两国执业律师可以受理、承办涉及适用本国法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2)推动韩国仁川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威海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探索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的权限,推动韩国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持韩国机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在批准范围内在区内开展业务。

(4)推动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韩国专业人士担任区内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简化对韩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威海市设立营业机构的申报材料要求。

6.检验检疫

(1)在3C领域,推动经韩国主管机关确认并经韩国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大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韩国检测机构,与威海市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3C检测任务,检测范围限于两地主管机关达成一致的产品。

(2)推动经韩国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韩国检测机构在威海市内设立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资质认定。

7.建筑

(1)推动韩国建筑、规划等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韩国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在批准范围内在市内开展业务。

(2)韩国服务提供者在威海市内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聘用韩国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企业经理,但须具有相应的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历。可以聘用韩国专业人员作为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但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职称要求。

(3)允许取得大陆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韩国专业人士在威海市注册执业。

(4)韩国服务提供者在威海市内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规定在中国参加工程投标

8.其他

推动在威海市内设立韩资独资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介机构。研究探索中国—韩国技能等级、学历、任职资历对接互认。

(三)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建设

以打造“中韩自贸试验区服务外包型示范产业基地”为目标,申请国家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中韩合作服务外包特色示范型产业基地,引进医疗美容、医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实施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计划;把威海市打造成为东亚地区服务外包(离岸外包)最安全城市;设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扶持基金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创业孵化基金,用以支持优秀创业项目的发展。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外包营商环境,在示范型产业基地内设立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管理机构。

(2)简化示范型产业基地内服务外包企业登记入驻手续、实施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减免及关税豁免等政策,争取比国内其他区域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营商成本。

(3)完善及发展与服务外包相关的基础设施及产业,例如建设与中韩跨境电商在线支付平台相配套的跨境支付、跨境物流、跨境信用、跨境信息等安全管理系统,营造数据认证、数据传输、数据管理的国际通行环境。

(4)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领军型企业入驻产业基地,并同时带动跨国公司的集聚。

(5)对鼓励产业实施优惠政策,如对生物医药外包企业生物样品进口、研发耗材免征关税;对文化创意服务探索开展出口退税;对从事离岸业务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税率减少征收所得税;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租金减免、资金补助、出口奖励,对达到设定出口值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人才培训专项扶持基金、人才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6)法制保障。对现行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外资准入条件限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一系列突破,体现对外资控股的服务外包企业的较大开放性、较高自由度、较低限制措施和拥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保证中韩合作服务外包特色示范型产业基地运营环境的规范和安全,为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的引进提供特殊通道;同时,在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方面出台一些更具可操作的制度,体现基地内投资环境的规范性以及公正、公平和透明度,使得外资控股的服务外包企业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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