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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风险调研成果:农业部门放宽台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等风险点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从目前福建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风险点及调研结果的情况来看,福建自贸试验区放宽行业准入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如下:农业部门:放宽台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

福建自贸试验区风险调研成果:农业部门放宽台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等风险点

为了扩大对台开放与合作,福建自贸试验区各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了多样化的制度创新政策,如扩大企业准入范围、简化企业审批程序、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等,这会同时在微观层面上增加企业违章操作风险,在中观层面上产生产业运作安全风险,在宏观层面上产生自贸试验区的系统运行风险。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各监管部门提到了下述风险点:

1.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商事主体不主动公示信息,企业违法成本低。

(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不真实,暂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去对公示信息进行甄别和验证。

(3)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

(4)即使将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名录内,或对企业进行注销,企业以后继续进行申请也难以进行违章制约,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

(5)无法对自贸试验区内每年公示信息的“僵尸”企业(不进行经营的企业)进行约束。

(6)国税与地税信息分割,如企业在国税方面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但地税部门得不到相关信息。

(7)全球维修产业目前采取抽批检验的监管模式,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旧机电产品及三废产品进行销毁或退回处理,这种监管模式是否恰当还值得商榷。

(8)对旅游不走固定省际线路的情况无法监控;目前旅游投诉一般是旅客回到原地后发起投诉,而在旅游地进行投诉的相对较少。

2.中等风险

(1)无法对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进行监控,从而造成税收流失等不良现象。

(2)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包括电子发票)等行为。

(3)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信息缺乏整合,境外、境内信息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如企业海外投资产生风险、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传回国内。

3.暂未定义风险等级的其他风险

(1)即使目前已出台《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但目前自贸试验区内相关法律还是存在较大程度的空白。

(2)虽然“央行30条”中颁布了“三反”(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细则,但企业仍会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从事“三反”行为,如企业利用虚假投资、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转账业务,大额的现金走私进行洗钱行为。

(3)目前台资银行设立涉及国民待遇问题,而目前ECFA并没有具体定义台湾金融机构的设立问题,所以目前只能给台资金融机构提供便利化,不能提供特殊待遇。这可能使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对台金融业务上无法实现相对于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的独特对台优势。

(4)目前快件100%过境,如何进行监管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也是一个大问题。(www.xing528.com)

(5)第三方采信结果不真实,存在偏差、隐瞒不报等情况(目前第三方采信是大陆认可台湾相对容易,但台湾认可大陆相对困难)。

(6)台籍货轮风险:台湾对货轮管理与大陆制度不一样,无法对接。

(7)海洋污染集装箱、船只搁浅、危险品货物的监管等有很大风险。

(8)中国银行在2015年4月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片区支行,但支行不能提供国际收支表,只有在分行才能提供国际收支表,因此不能及时反映片区内的外汇流动状况。

除在调研中发现的上述风险点以外,对照2015年4月份汇总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监管风险防控的底线清单》,区分并标注一般风险和底线风险,其中底线风险主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黄赌毒以及可能引发行业风险的有关事项。经过重新报送和梳理,26个单位共报送监管风险点53个,其中底线风险15个、一般风险38个。[1]

从目前福建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风险点及调研结果的情况来看,福建自贸试验区放宽行业准入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如下:

(1)农业部门:放宽台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其防控底线为:放宽台资准入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条件后,大陆控股或大陆独资种子企业的蔬菜瓜果种子市场占有率下降问题。

(2)商务部门:非中规车售后服务。其防控底线为:平行进口汽车因质量缺陷须招回,包修、包换、包退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追溯,可能出现的销售与服务脱节的风险。

(3)物价部门:自贸试验区价格运行风险。其防控底线为:防止发生输入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经营者恶意利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环境,实施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垄断行为、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控底线:随着自贸试验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落户区内的规模企业增多,竞争和反竞争行为呈现“溢出”效应,在相关领域可能出现垄断行为。随着通关便利化,区内进出口和转口贸易增加,其中“傍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贸易或者服务贸易可能增多。

另外,在调研过程中,各部门围绕各自的职能特点,研究、梳理出可能存在的监管风险点或监管重点,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1)经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风险。防控底线:防止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防止抽逃出资、虚假出资。

(2)卫计部门:台资诊所发生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的风险。防控底线:防止发生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后其负责人逃逸。

(3)财政部门: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安全。防控底线:防止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系统出现数据泄露等安全隐患。

(4)林业部门: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防控底线:防止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

(5)食药监部门:台湾非药品冒充药品、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防控底线:防止部分未经台湾有关部门批准的中成药、外用保健品和食品通过非法渠道冒充药品和保健食品流入平潭和大嶝台湾小商品市场销售。

(6)国土部门:土地出让是否公开、公平。防控底线: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时,不得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违规设定竞买条件。

(7)工商部门:建议设立定向抽查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设立优良保护账户,对录入异常名录进行积极审查和抽查;针对自贸试验区企业只进不出的问题,设立简易注销程序;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8)海关部门:强化事前风险分析,对企业进行分类通关业务;对产品监测建立目录监测制度,进行分类管理。此外,还有涉及多部门的措施,如:用大数据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进行前期的风险研判及事后的风险分析;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享,实现部门的联合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设立风险点进行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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