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三个片区都各自有了自己的金融创新政策。其中,2014年年底,南沙公布了南沙“金融15条”政策[3],而前海则有“金融20条”[4],金融产业则是横琴新区发展的七大产业之一,除了复制自贸试验区的所有经验之外,横琴还出台了“金融4条”政策,涉及金融业务、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创新,以及外币离岸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外资信托机构、外汇管制等审批权力下放等。
(一)南沙片区金融创新政策
南沙金融业聚焦于航运金融和贸易金融,重点发展国际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和要素交易平台,优势在于航运贸易及保税政策。南沙金融区位于明珠湾区块,重点建设金融商务发展试验区。南沙在金融法制创新方面:组建广州金融仲裁院南沙分院,建立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根据《金融仲裁规则》开展金融借贷、金融结算、金融票据、金融租赁等金融活动的法律咨询和商事仲裁活动。
2014年,南沙“金融15条”正式发布,这是广东省第二个、广州市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也是南沙新区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后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专项政策,对广州市及南沙新区金融业创新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南沙“金融15条”明确提出了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定位,即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围绕上述定位,南沙“金融15条”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和“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两大部分共做出了港澳地区金融企业入股南沙财务公司、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创新发展、台资在南沙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南沙为港澳台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外人民币贷款、外币离岸业务、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期货交割仓库建设、民间资本设立银行、外资保险机构准入、融资租赁管理体制试点、人民币计价业务、商业保理试点、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和创新型金融机构设立等15条具体的支持政策。
到目前为止,南沙拥有全市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金融政策优势,包括南沙“金融15条”、部际联席会议“金融6条”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45条”,这些金融先行先试政策为在南沙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前提和保障,使南沙成为最有条件打造成为广州市金融创新高地的区域。这些创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带来大量的创新型机构、平台、业务和项目在南沙落地开展,包括航运金融、融资租赁、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保险创新业务等。
南沙自贸片区建设在五方面的工作正在推进:①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现有政策已经允许在南沙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以及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希望能在央行的支持下可以尽快落地。②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开展探索合格的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以及穗港两地的基金互认,推动更多广州企业赴港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南沙新设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期货公司。③发展保险业务合作,争取国家支持降低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南沙的门槛,探索香港保险公司在穗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④加快落实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及推动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三地开放等。⑤在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研究、制定给予在南沙工作的香港等境外高管金融人才补贴,以实现港人港税的政策,积极推进穗港金融人才交流培训工作,为金融人才赴港学习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外事办理事项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在穗金融机构积极地从香港引入各类高层金融人才。
与其他两个片区相比,南沙片区实施的主要金融创新举措列举如下:①开展内外融资租赁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②建设国际贸易结算中心。③规划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④推动成立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完善航运交易、服务、信息三大平台建设,形成航运、船舶、人才、大宗商品和运价衍生品五大交易市场,打造广州航运交易指数。⑤推动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⑥推动设立南沙航运产业基金及船舶产业基金。⑦建设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⑧研究设立南沙碳排放期货交易所。⑨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⑩开展贵金属(黄金除外)跨境现货交易试点。(11)设立南沙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12)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及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13)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14)培育互联网金融平台。(15)设立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交易中心。(16)设立南沙科技支行。(17)主办自贸试验区国际金融圆桌会议。
自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州南沙新区挂牌以来,各大金融机构在南沙片区推出多个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包括中国银行南沙全球金融服务基地等。目前,南沙已引进各类金融(类金融)机构逾160家,其中包括多个“唯一”和“首家”。例如,华南地区唯一经交通运输部审批备案,拥有船舶交易服务资质的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市首家有金融租赁牌照的金融租赁企业——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落户南沙,这是自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经银监会批复同意筹建的首家金融租赁公司;首家可在全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企业——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门面向全省农户、城乡个体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还有首批获准成立的三家全国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长城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国内首家专门服务商品金融的创新型金融平台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还有近十年来广东省(除深圳外)唯一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另外,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港集团等共同发起设立了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全面打造“船舶(游艇)交易、航运交易、航运人才交易、临港大宗商品交易、航运衍生品交易”五大市场。另外,南沙航运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筹备中,南沙航运产业基金也正在酝酿之中。截至2015年10月底,南沙已集聚超过50家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超150亿元,成为广州融资租赁发展最快的地区。其中,2014年12月16日在南沙挂牌成立的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为广东省第一家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广州市金融局会同南沙区与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银国际、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南沙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了前期衔接,35家企业融资需求超过了900亿元。
(二)横琴片区金融创新政策
金融业聚焦商务金融,重点依托澳门开展跨境双向融资服务和外汇改革试点,优势在于环境优美和运营成本较低。横琴金融创新特色旨在发挥离岸和跨境等业务优势,打造香港金融中心的次中心,服务和巩固香港金融中心,支撑澳门和珠江西岸金融需求,成为香港金融西向拓展的“桥头堡”。金融区位于临澳区块,包括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口岸服务区和综合服务区三个组团。围绕金融次中心的金融产业定位,横琴片区以横琴金融服务基地为载体,组建金融服务中心,成立了注册资本金达40亿元的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出台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融资租赁、保理业等金融创新业态的发展办法。在国内率先开展跨境金融业务,率先启动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刷卡兑换业务,首发银联多币种IC卡[5]。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15亿元人民币债券。在金融法制创新方面,建设珠海金融争议仲裁中心,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配套法律服务。
目前横琴正在着力打造以下四方面业务:①人民币离岸在岸结算中心。平安银行已在横琴自贸区设立了离岸、保理、跨境三大业务中心,浦发银行在横琴设立离岸业务创新中心;中国银行开发了跨境代付业务产品,2014年业务规模达470亿元。②要素交易中心。横琴现有运营和筹建的要素平台11家。其中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2014年交易量达1705亿元,位列全国同行业第二,累计总交易达到2500亿元人民币,以此为基础正在筹备建立国内第一个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运营特色试点平台——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获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已正式落户横琴。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正在筹备营运,煤炭交易中心、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体育产权交易中心正在积极推动之中。③财富管理中心。截至2015年5月底,横琴已引进各类金融类企业1075家,管理资产超过8400亿元。④跨境业务中心。港澳居民跨境住房按揭业务获得全面发展,跨境按揭业务累计收汇已超过1亿美元;积极推动区内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业务,实施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落实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与其他两个片区相比,横琴片区实施的主要金融创新举措列举如下:①探索开展双向跨境人民币融资试点,《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上报,目前正在审批中。②开展银行业同业之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③推进涉外商品房跨境按揭试点业务。④推进澳门单牌车进入横琴的跨境保险业务创新。⑤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澳门国际银行横琴代表处转为合资银行。⑥创新发展离岸金融业务。⑦莲花大桥穿梭巴士受理金融IC卡刷卡付费项目。⑧试行澳门元现钞小额消费。⑨探索开展跨境现货交易。⑩实施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试点。(11)创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12)探索减少对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
下面介绍横琴片区金融政策落地情况。
(1)政策: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
横琴落地: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年底在香港资本市场成功发行3年期15亿元人民币债券,这是国内首个获准赴香港发行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债券,同时也是国内首家获准赴境外发债的地方非上市企业。公司所募集的资金50%回流境内,用于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等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横琴落地:2015年1月24日,国际银行横琴代表处进行揭牌仪式,这是首家获准在横琴设立机构的澳门银行;东亚银行将在横琴新区设置一家支行,成为新区内第一家港资金融机构。将会开展向港澳本地客户和境内客户提供结算往来、贸易融资、外汇投融资、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促进横琴打造离岸金融中心,密切粤港澳金融联系,助力横琴金融业发展。
(3)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横琴落地:拱北海关自贸办和横琴新区管委会成立了专题小组,启动进口保税飞机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准备在进境飞机异地委托监管等方面做出创新尝试。
(4)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粤港澳商贸、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和银行卡使用,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
横琴落地:①国内目前经营外币离岸业务的银行有四家:中国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其中,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已入驻横琴新区,据透露,交通银行也有进驻的意向。②个人本外币兑换方面,横琴积极引进机构。2011年,珠海市成为广东省继广州、深圳后第三个获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城市。当年,有3家企业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目前,珠海市有8家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格的货币兑换公司,在横琴设置的就有4家。③横琴同时是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的16个试点地区之一。在横琴指定的货币兑换机构,能直接刷银联卡兑换到自己需要的外币,这在全国尚属第一个。
(5)政策: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探索外债管理新模式。
横琴落地:在横琴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只需两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创全国先例。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即将实行。
(6)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横琴落地:横琴目前有24家融资租赁企业,全为外资,注册资本超过1.7亿元的有3家。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珠海金控”)和江苏一家企业合伙成立了华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已获银监会批筹,拿到稀少的金融租赁牌照。(www.xing528.com)
(7)政策:允许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按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提供服务。
横琴落地:在横琴办理境外投资手续,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资金可及时汇出境外,顺利汇回境内。
(三)前海蛇口片区金融创新政策
金融业聚焦跨境金融和创新金融,重点依托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发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凭借深圳科技创新的优势发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优势在于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各类创新金融产品。2014年以来,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14年7月底,共有83家前海企业,累计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153笔,金额合计440亿元,涉及香港银行29家,实际已发放贷款金额82亿元。金融区位于桂湾区块,打造集中展示前海整体城市形象的核心商务区。在金融法制创新方面,深入推进前海法院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建设,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落实部分金融案件的统一管辖;依托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建立网络服务平台。
在金融创新方面,前海做的很多事情都是“第一单”业务,对全国的金融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跨境人民币贷款在全国率先破冰,目前备案金额超过700亿元;前海微众银行获准开业,成为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国家级平台中聚集保险总部最多,目前共有14家持牌保险机构总部;全国首个利用跨境贷操作的飞机租赁项目在前海签约;全国第一家CEPA框架下的消费金融公司获银监会批复并落户前海;前海还将成立全国第一家合资证券公司、第一单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这些都是在全国范围具有开拓性质的创新。
与其他两个片区相比,前海片区实施的主要金融创新举措列举如下:
(1)推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2)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
(3)推动形成双向人民币融资渠道。
(4)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
(5)探索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
(6)积极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
(8)建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平台。
(9)探索打造证券资本市场国际板块。
(10)积极推动账户管理制度创新。
(11)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12)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
(13)推动建立跨境投资双通道。
(14)促进跨境支付服务创新发展。
(15)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16)加快创新型金融业态集群发展。
(17)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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