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片区实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1.设立关检共用“一站式”查验场
在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技术支持,厦门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深度合作,互认和共用“一站式”查验场所,关检双方在“一站式”查验场地根据职责同步进行一次查验/检验检疫,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有效提升关检查验运作效能。目前已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四个关检互认和共用“一站式”查验场所。
2.实施通关无纸化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商品风险化分类模式,再造通关申报、业务流程、证单签发等环节,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报关、报检、计收费、检验、签证放行、归档等环节实行无纸化运作,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企业可足不出户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3.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货物实行分类监管
主要做法有:①实行电子围网,企业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管理系统电子联网,实时传送进库、出库和在库数据给海关;②视频监控联网,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与海关监控系统联网,海关可实时监控企业进出库操作情况;③独立库区存储,保税延展货物独立库区存放,保证与保税货物物理隔离存放;④进出区设立专用通道,开发保税港区智能化卡口保税货物直通核放系统,实现车辆过卡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验放等智能化管理,使保税货物过卡时间从10分钟缩短到15秒。
4.开展两岸海运快件业务
厦门市依托跨境电商产业园设立了海运快件中心,放开海运快件运输工具和停靠码头限制,进一步推动厦台海运快件业务发展,利用两岸海运快件平台打造两岸跨境贸易和快速物流新通道,推动两岸海运快件双向常态化运作。目前正推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与海关、国检监管系统、台湾关贸网等对接。跨境电商平台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快速化、便利化,大大提升了通关效率,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已吸引了嘉集通、DHL、太平物流、成大进出口贸易等一批电商、物流企业入驻。
5.保税料件交易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本企业剩余的进口保税料件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交易后,在海关实际监管下,交付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在保税料件交易制度实施前,加工贸易企业若要将闲置的保税料件转让给其他加工贸易企业,只能征税后转让或通过“香港一日游”的方式实现保税状态下的交易。采用保税料件交易方式,企业就可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保税状态下的交易,有效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使用效率,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资源配置功能。
6.进出境邮件“移动式”通关模式
收件人通过该平台可随时随地办理邮件的通关手续,省去到监管现场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和交通费用。同时,收件人可即时了解邮件的通关状态,需要缴纳税款的,收件人还可自主选择银联、支付宝等大众化的支付平台实现网上缴税。该措施改变了传统邮件通关申报的方式,减少了社会公众到监管现场办理邮件通关手续的交通及时间成本,解决了海淘商品“门到门”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足不出户”办结海关手续。
7.区域外飞机维修一体化监管
海关对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内外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附件维修的服务业务进行一体化监管。海关整合了飞机维修涉及的“维修物品”“暂时进出口”“保税仓库货物”的监管流程,实施“一次备案、集中担保、集中报关”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便利了企业办理维修飞机的通关手续,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
8.“手机领票”服务(www.xing528.com)
厦门市国税局通过流程优化,实现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在全国首次将税控发票领用从实体办税服务厅搬到“网上”再到“掌上”,实现发票申领全流程“网上走”,更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渠道。其实质是“互联网+”在税务系统的落地举措。现在厦门片区内的企业领购发票,不再需要带着税控专用设备跑办税服务厅,只要点开“厦门国税”APP(应用程序)或微信服务号,选择“发票申领”,24小时内厦门EMS就能包邮送上门,同时自贸试验区纳税人使用这项服务,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真正实现了用票零负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将在全市推广。
(二)福州片区实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1)简化CEPA以及ECFA项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简化CEPA、ECFA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海关认可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只要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就无须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
(2)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对ECFA项下的进口货物,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来判定,突破了以往需提交第三方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做法。
(3)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探索改革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纳税人可网上申请并即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
(4)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试点。允许两岸中转业务的进口汽车适用于保税政策。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汽车验证整改业务。探索利用平潭客滚航线扩展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运输通道。
(5)简化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等福州片区内海产品内销手续,促进海产品内销便利化。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大宗商品货物(含海产品)、仓单的现货交易、远期交易以及场外衍生品交易。批准福州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经营资质,开展综合性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引导和支持福州企业“走出去”及福州新区互联互通建设。
(6)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福州片区落户登记。放宽在福州片区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中外合资船舶代理企业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发展福州片区试点海运快件国际业务。对福建境内武夷山及江西高安、吉安等陆地港启运的货物,进行启运港退税试点。
(7)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允许台湾投资者在福州片区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大陆企业同等条件。允许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及福州片区外供货商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试点,降低开具发票的成本。建立跨境电商退货仓,采取数据共享、政府监管的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逆向物流。检验检疫部门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适度放宽检验。对出境电商产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的便利措施;电商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收货人为个人消费者的,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的便利措施;对入境时无订单信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商品整批储存至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再分批内销的商品,实施入区检疫、区内集中监管、出区分批核销放行。
(三)平潭片区实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1)探索两岸通关合作机制。开展两岸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自贸试验区对台小额贸易管理方式。对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积极探索采信台湾方面的认证认可结果和检测结果。进口台湾部分营养素补充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医疗器械、中药材的管理权限下放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托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推进对台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数据交换核查、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2)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电子口岸,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等口岸相关部门“一站式”作业,加强口岸相关部门间信息数据、查验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共享,打造更高效、更严密的口岸通关模式和监管机制,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
(3)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广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便利化措施。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内销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等。支持简化入区申报手续,探索以舱单申报替代备案清单作为入区申报方式,试行相关电子数据自动填报。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简化CEPA、ECFA项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4)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广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部分便利化措施。经风险评估合格的台湾熟制肉类产品可从平潭口岸进口。从平潭口岸进口的来自台湾地区的水生动物的检疫审批权下放至福建省检验检疫局。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货物以及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之外),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推进海西隔检中心建设,争取进境种苗指定口岸、进境大型景观植物特定口岸、国家级进境动物隔离场等资质。
(5)推动两岸车辆往来便利化。落实台湾车辆在闽台之间便利进出政策,推动实施两岸机动车辆互通和驾驶证互认,率先试点台车入岚、积极推动个案闽车入台、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在统一部署下,探索研究建立基于疫情信息通报机制下的港对港卫生检疫协作制度,常态下放宽经自贸试验区进出的两岸交通工具检疫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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