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虽然腹地广阔,但是与华北地区一体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及东南沿海地区。因此,如何通过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开放来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新平台,成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重要试验内容。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核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5条基本原则,将京津冀整体功能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和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其中对天津定位于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且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分享税种、企业范围和分享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天津自贸试验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努力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引擎。一是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二是促进区域转型升级,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三是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四是构筑服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支撑平台。这些作用具体体现在:
1.加速产业整合升级
充分发挥片区区位优势、功能特点、产业基础,依托产业引导基金,主动对接北京、河北,进行产业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创新策源地资源和河北丰富的要素资源,促进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强化片区先进制造业、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作用,承接北京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2.吸引现代服务企业聚集
进一步争取中远、中丝、中金集团等项目落户。发挥空港、海港功能优势,依托空、铁、海、陆联运和物流网络,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承接河北优质项目转移;突出自贸试验区优势带动作用,深化海关、检验检疫一体化运作机制,提升京津冀三地贸易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企业来区发展。
3.深化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
完善以“三通”(通报、通检、通放)、“四放”(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监管放行)、“五统一”(统一审单规则、统一业务规范、统一风险防控、统一信用管理、统一统计规则)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模式;强化区域检验检疫协作,实现区域内各检验检疫机构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2015年7月25日,天津自贸试验区会同三地商务部门,共同推出八项举措服务京津冀协调,努力将天津自贸试验区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1.增强天津口岸功能,提高区域服务水平
加快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在京津冀区域的复制,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平台办理通关业务的便利化服务水平,高标准建设好京冀“无水港”,对京冀两地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专属物流园区提供支持,促进区域企业发展国际贸易。
提升现有保税展示交易模式试点项目运营水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向北京市、河北省复制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该模式拓展消费市场。(www.xing528.com)
3.支持企业利用自贸账户开展境内外融资
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为京津冀企业开设自贸账户,支持京津冀企业利用自贸账户开展境内外融资、境外证券投资等先行先试创新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依托自贸账户探索更多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创新产品和管理模式,为区域内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4.发挥融资租赁优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用好天津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的优势,依托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等独有优势资源,加强与京津冀企业融资租赁需求的对接,拓展区域融资渠道,助推区域企业转型升级。
5.为企业“走出去”搭建高水平服务平台
加快构建集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智力服务等于一体的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组建“走出去”服务大联盟,促进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6.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做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
发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试点的各自优势,交流、借鉴、推广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果,及时总结评估改革经验,率先在京津冀复制推广,并为全国的改革创新做出示范。
7.支持河北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园区
积极促进河北省争取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工作及进展,着力对接好河北省有关自贸试验区培训、交流、考察等方面的需求,努力为河北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8.增加信息沟通,加强人员往来,共享改革红利
建立三地商务部门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定期沟通机制,促进三地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支持京冀商务部门派员到天津自贸试验区挂职。共同推动三地经济与国际通行投资经贸规则接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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