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改革新高地
(1)顺应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新变化,探索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型开放格局。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重大变化正在通过BIT、TPP、TTIP[2]、TISA等一系列多边或双边谈判体现出来,表现为由关境上的公平环境向关境内的公平环境转变、由贸易准入的国民待遇向投资准入的国民待遇转变。自贸试验区应时而生,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新模式。一方面通过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和投资备案管理,扩大开放领域、推动简政放权、实施高效监管;另一方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放管结合,以负面清单支撑政府权力清单、优化简化职能清单,明确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边界,赋予市场更多的创新创业空间,提高市场整体开放水平。
(2)形成了万众创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着重强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打造公平、统一、规范的营商环境,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推动改革开放;同时,重视企业感受,明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推动了区内产业的自身发展和跨界融合,促进了区内新企业、新产业、新模式、新平台的不断涌现。
(3)为全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自贸试验区承载了为我国推进更加深入的改革和开放积累经验、增强信心的重要功能,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先行先试区,是实现政策突围的重要试验田。通过实践,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监管体制改革、政府监管体制改革、金融领域开放新体制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领域,探索了一批新做法、形成了一批新经验、试验了一批新制度,有的已经复制推广到全国或特殊监管区域,有的已经影响到了各级政府经济发展和自身职能转变的理念和思路,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同时,实行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和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超过了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开放水平。
服务业对外开放,吸引了大批量服务型企业和跨国公司集聚。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迄今已新增1万家企业,其中大部分为服务类企业。至2015年6月,自贸区已经集聚金融类企业3000家。一些企业计划将总部概念引入自贸试验区,积极申请加入亚太运营总部计划,重点做员工培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谋求向服务型、总部型企业转型;也有不少企业利用自贸区带来的企业集聚效应,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建设、支持服务和云服务,总体业务量飞速增加。
(三)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
自贸试验区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国家战略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要求,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初步形成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基本建立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主的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框架,实现了由正面清单管理和审批管理向负面清单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转变。二是基本建立了以便利化和国际化为特征的贸易管理制度框架,实现了由关境上便利化向关境内便利化的转变。三是稳妥推行了以“单一窗口、分类监管、便捷高效”为核心思想的海关监管基本制度框架,逐步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的国际公认海关管理标准。四是探索建立以“分账体系+有限渗透”为核心的金融(外汇)基本管理制度,推动实现了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审慎监管的金融开放思路。五是初步建立了以“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大数据网络平台”为支撑的综合监管执法基本制度框架,实现了从事前审批和主体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转变。上述制度创新缩小了我国现行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落差,为我国加入更高标准的投资、贸易协定积累了经验。
(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www.xing528.com)
1.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政府管理理念
自贸试验区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承担着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任,即为建设精简、廉洁、高效、服务政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理念。自贸试验区在政府管理理念方面创新了五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引入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培育了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理念,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简化优化政府权力清单和职能清单指出了改革方向。二是创新了不同部门协同管理的模式,培育了“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政府服务理念。三是建立了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培育了政府由被动审批转向主动服务的管理理念。四是明确内外资一致原则,培育了公开透明的政府管理理念。五是建立了第三方检验、评估和结果采信制度,培育以市场为主体的政府管理理念。这些理念已经被全国各地广泛接受,并成为各个地区深入推进改革的重要思路。
2.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政府管理创新制度
自贸试验区在政府管理制度方面推进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等领域的五项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成果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对更高水平开放标准的大胆尝试;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对国际通行规则的最新借鉴;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对政府管理制度方面的积极探索,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复制。
3.形成一批可在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的政府监管创新制度
自贸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政府监管制度,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在海关监管制度方面。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等14项自贸试验区在海关监管方面的制度创新已于2014年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9省2市1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8月底起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二是检验检疫制度方面。进境货物预检验等8项自贸试验区在检验检疫方面的试验成果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复制推广,为全国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提供了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监管程序。三是海事监管制度方面。海事行政许可全程透明等海事监管领域的试验成果已经复制到全国海事系统。自贸试验区水域国际航行船舶航海监管技术和海事诚信管理综合体系等试验成果在2015年上半年在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
4.在金融和服务业领域形成一定的溢出效应
在金融和服务业等上海核心优势领域,自贸试验区立足功能创新可辐射,努力使区内对金融和服务业扩大开放功能的创新逐步发挥溢出效应。目前,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等相关政策已经在上海推广;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8项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有力推动了国家整体金融改革进程。选择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等服务业扩大开放功能的辐射、溢出也已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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