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古代通信制度发展到唐代,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将传舍待客的功能和驿使传递文书的功能统一到馆驿中来,馆驿既要掌邮递,又要待官客,由此而形成了馆驿制度与驿递制度。本书前面讨论的问题都侧重于馆驿制度,驿递制度的有关问题则集中到本节来讨论[6]。
驿递的“递”作为一个动词,指文书物资的传递。在专门的驿递组织——递铺出现之前的唐前期,文书主要是交由馆驿递送的,并且形成了一整套文书驿递律令,见于《唐律疏议》卷一〇,内容是:
在京诸司,有军务要速或追征报告之类紧急事务,皆遣专使乘驿赍送文书。诸州有急速大事,也应遣驿。应遣驿而不遣,或不应遣驿而遣,各杖一百。皇帝登基及加元服、皇太后加号、皇后皇太子立及赦、元日,刺史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均应上表祝贺。其应遣使诣阙而不遣者,杖一百。驿使投递文书,都有程期规定。官员遣驿,根据事情缓急确定每日应行的驿程,驿程一般以过驿的数目为单位。将此驿数注明在传符或纸券上,以全程除以驿数,即得出程期。驿使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驿数行驿并如期到达,否则为稽程。凡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若是征讨掩袭、报告境外消息等军务要速之事,稽延一日徒一年,十一日流二千里。驿使赍送文书,不准无故以所赍文书委托他人代为投递。若有此类情况,文书的递送者和受寄者,各徒一年。驿使受命,皆须驿路而前行。若不依驿路而别行至他所,则要依里程科罪。驿使每过一驿都必须更换马匹,以保护畜力,保障速度。若经驿而不换马,杖八十。驿使须将文书准确投递到符券上题写的场所。若不依题署而误投至别处,造成错误投递,则将计日科罪。驿使不许增乘驿马,乘驿时不许携带私物。若犯此律,都将依律科罪。[7]以上律文,涉及发驿、乘驿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有相应处罚条例。但总的来说违反律令的并不多。仅有少数人倚仗特权,不依法令行事。如内侍监刘清潭大历十年(775)九月奉命出使宣慰河北诸军,身负重任,但他不以为意,“所至耽嗜宴会,颇稽程期,甚沮人望”(《册府元龟》卷六六九),代宗性宽柔,竟也没有把他怎么样。
上述规定,从唐初到五季三百多年来一直通行于世,久而久之,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难以抹去的“历史记忆”和“集体印象”,“严程”一词反复出现在他们诗文里。刘希夷《送友人之新丰》:“宾游宽旅宴,王事促严程。”韦应物《李五席送李主簿归西台》:“请告严程尽,西归道路寒。”诸如此类的诗句都表明“严程”对于公行官员的深刻影响。
上面说的文书驿递制度还只是唐代驿制的一个方面,此外还有物资的交通运输行程的管理制度。无论何种物资的交通运输,都得通行驿路,经过馆驿,故物资运输也与馆驿制度有关。《唐六典》卷三载唐代漕运水陆行程:“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溯河日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这一规定系由政府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度支拟定和执行,通行于唐五代。
但应强调,这一规定仅限于水陆运输和发遣流人,并不普遍适用于官员公行。最初见于《唐六典》卷三的这段文字,是放在“度支郎中员外郎”条下,规定的是度支所掌水陆道路物资运输的速度,《唐会要》卷八七更将此后条置于《漕运》目之首,表明是唐朝漕运行程的“旧制”。《资治通鉴》卷二五九:“义胜节度使董昌苛虐,于常赋之外加敛数倍,以充贡献及中外馈遗,每旬发一纲,……用卒五百人,或遇雨雪风水违程,则皆死。”胡注:“唐制: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不及是则为违程。董昌盖计日限程以至长安,又不许以雨雪风水准折也。”都表明这一律令规定的是漕运速度而不是其他。但现在学界存在滥用这一条文的倾向。某些学者研究唐代文学,涉及唐人行程时,总喜欢引用它,而不细察其关涉对象和适用范围,不免发生误判,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驿递的对象主要是朝廷诏敕、地方表状、臣僚书信诗文。地方政府交待馆驿供应的公文,称“驿状”。元稹《论转牒事》:“又得东都都亭驿状报,前件丧柩人马等,准武宁军节度转牒:‘祗供今月二十三日未时到驿宿者。’”李商隐《为河东公谢相国京兆公启》:“某启,今月某日,得当道万安驿状报:‘伏承遣兵马使陈朗赍币帛鞍马辟召少男者。’”文中的驿状都指此。
唐宋王朝的许多重要政策,都是利用行赦的机会颁布实施的,故官文书中最重要的就是赦书。唐宋每逢改元、封禅、南郊、籍田、巡幸、恩宥、明堂礼仪等大事,都要大赦天下。赦书投递速度,唐官方文书都规定为“日行五百里”。宋代也是如此,范仲淹、苏颂等人起草的奏议、制诏中都有“日行五百里”的字眼。宋人孙奕指出:“本朝赦文,必曰‘赦书日行五百里’。”(《示儿编》卷一三《赦书弱水》)沿用的就是唐制。
唐朝的进贡物品也是驿递上呈的。元和五年(810),宪宗沿用旧制,诏进奉货财,令馆驿递送,因李绛等反对而暂时作罢。但不久即复旧。元和中,明州岁进蚶蛤淡菜,水陆递夫劳费,每年四十三万六千人,每十里置递夫二十四人,日驰数百里,方得海味到京。文宗亦好食蛤蜊,大和中,令“沿海官吏先时递进”(《南部新书》戊卷)。上述文献中的“递”,都指驿递。每年边军的军资粮仗,省司亦据数附驿递送。
根据唐律,所有流人迁客战俘,都得通过驿递差纲押运,配流远处。流贬人亡于远处,其家口灵柩亦以驿递送还乡。长寿中,武则天分遣酷吏赴诸道杀害流人。“后知其冤滥,下制:‘被六道使所杀之家口未归者,并递还本管。’”(《旧唐书》卷一八六上《万国俊传》)开元二十二年(734),岭南采访使李朝隐卒于岭外,诏“官给灵舆,兼家口给递还乡”(《旧唐书》卷一〇〇《李朝隐传》)。“给灵舆递送还乡”作为一项特殊的圣恩,存在了相当长时期。
至于驿递的方式,则唐朝主要有两种,一曰“因便使”,二曰“差专官”。凡中央颁布的各类制诏敕命,各地政府依令进呈的表疏奏状,事关重大,须派遣专使送达。地方上若有紧要事件发生,也得“驿书上闻”(《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贞元二年(786),陈仙奇帮助唐朝除掉了对抗朝廷的强藩李希烈,随后“驿书上闻,函首入献”(《册府元龟》卷一二八)。创始于太宗朝的“飞表奏事”之制,也属这一类。《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载,贞观十八年(644),“太宗将伐高丽,命太子留镇定州。及驾发有期,悲啼累日,因请飞驿递表起居,并递敕垂报,并许之。飞表奏事自此始也”。从此以后,唐代文献中便经常出现“飞表闻奏”、“飞表极谏”之载,晚唐时,武宗甚至对出镇外藩的大臣说:“朕有阙政,飞表以闻”(《旧唐书》卷一六四《王播传附弟起传》),可见此制应用之广。
上述而外的文书就属于“因便使”的寄达范围了,举其要者,如刺史、县令交接之时,每年据应支用物数为文状,附驿递送;诸郡太守谢上表,及每载贺正、贺赦表,并附驿递进,不另差专使;刺史及五品以上常参官在外受替离任文状,附驿申中书门下;诸道观察使、刺史,有兴利除弊的举措,许附驿以闻。因为事情都不很紧急,故不必用专使诣阙,以“省烦费”。
二
中唐以来,可以乘驿入驿的人员越来越多,馆驿担负的投送任务越来越重,于是“递”这一独立于馆驿之外的专门的通信组织应运而生。
正如论者所指出的,“递”一开始并不是通信机构,而是服务于漕运的经济组织[8]。唐朝在驿路上置递的办法,可能同时受到两方面制度的启发:(www.xing528.com)
一是军事机构——马铺。《通典》卷一五二载:“马铺,每铺相去三十里,于要路山谷间,牧马两匹,与游奕计会。有事警急,烟尘入境,即奔驰报探。”《武经总要》前集卷六:“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前集卷五:“凡军行去营镇二百里以来,须置递铺,以探报警急务,择要径使往来疾速,平陆别置健足之人。”这种“铺”既然载于《通典》,则其制当在德宗以前,早于递。当时主要用于备边报警,属军用通信组织,但它置递投送文书的方式,每隔一定距离置一递的方法,都给后起的驿递组织以直接的启迪。
二是经济组织——递场。《通典》卷一〇:“开元初,河南尹李杰始为陆运使,从含嘉仓至太原仓,置八递场,相去每长四十里。”递场虽与通信联络没有直接联系,但也是分段设置,接力传递。大历末,刘晏领度支盐铁,“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故食货之重轻,尽权在掌握”(《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这里的“递”,已演变为一种通信组织,属度支系统,专门负责传达信息,并有承担文书投递任务的专使——善行走的“疾足”,与后起的递铺已相去不远。
新起的度支递职掌专一,组织严密,工作效率高,故穆宗长庆二年(822)三月,即敕:“自今已后,……除事关急切,须遣专使外,其余书诏文牒,一切分付度支,入递发遣”(《唐大诏令集》卷六五《叙用勋旧武臣德音》),承担的任务日多。晚唐兴起的递院与递铺,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但度支递属中央,递院则属地方,其最迟出现时间当在元和间。《东观奏记》卷中:“故事:京兆尹在私第,但奇日入府,偶日入递院。”《奏记》本条,事在大中年间,此时京兆尹“偶日入递院”已成故事,知递院在宪宗朝即存在。根据以上史料,似可认定,递院是归京兆府或地方州郡主管的一个专司本府文书递送的通信机构,属于唐后期庞大的“递”组织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晚唐五代各地兴办的递铺,都是对京兆府置递院这一办法的仿效。
递院下属的组织机构,称递铺。每铺有铺屋数间至十余间,铺卒若干名,每隔一定距离置一铺,铺卒皆手持递符,递相传授,以达文书。早在元和中就出现了铺卒。《旧唐书》卷一五八《武元衡传》:“铺卒连呼十余里,皆云‘贼杀宰相’,声达朝堂。”至于五代,递铺更加发达,直到周广顺元年(951),还在招募递铺兵卒。这年三月敕:“其递铺如已前招召到者,且仰仍旧,今后更不得招召。”(《五代会要》卷二四《诸使杂录》)可见递铺制度行于整个五代。其时南方的蜀中、荆楚、江淮,都置有递铺,驿路上常见有辛勤奔走传送文书的铺卒。如《太平广记》卷四三二引《北梦琐言》中的递铺卒周雄,是为诸道办理公事所置的递符脚力,“每遇缓急,尝遣往来”(《册府元龟》卷一六〇)。这时的递铺已经有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和有效的传递方法,能够担负繁重的通信任务。传递办法是每隔“二十里立一递铺,吏持符牒,以次传授。欲近前铺,辄连呼以警之”(《稽神录》卷三)。这套做法明显是对唐代馆驿制度的仿效,应视为递铺制度化的标志。武宗会昌时,还出现了权臣创置的临时性递铺。《太平广记》卷三九九引《芝田录》载:“李德裕在中书,常饮惠山泉,自毗陵至京,致递铺。”这个专门用来递运泉水的递铺显然是对当时递铺之制的一种模仿。
根据文书性质和紧急程度的不同,递有急递和步递之分。凡事关急切的重要文书入急递。元和三年(808)春正月,群臣上宪宗尊号,大赦天下,赦书就是付度支盐铁急递发遣的。所谓急递据胡三省的解释,即“古之传遽,驰驿兼程而行”(《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凡“军期紧急文书入递不容稽违晷刻者,谓之急递。递,邮传也。递者,言邮置递以相付,而达其所”(《资治通鉴》卷二七八)。
从现存文献看,急递似起于贞元中,属于度支递的一种快速传递方式,主要传递朝廷重要文件。贞元四年(788)八月,吏部奏请委托州府县搜罗选人,相关诏敕“令度支急递送付州府”(《册府元龟》卷六三〇),这是急递应用的最早记载。以后中央和地方上的重要文件,多交急递发遣。会昌五年(845)八月,御史台奏请,诸道州府进呈的元日、冬至、端午、庆阳等四节贺表,均付本道专使发遣,“仍先于急递中申御史台。除四节外,非时别有庆贺,使司便牒支郡取表状,急递至上都”(《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后唐应顺元年(934)正月,安远节度使符彦超家奴王希全、任贺儿见朝廷多事,谋杀彦超,妄图据安州起事,“一夕扣门,言朝廷有急递至。彦超出至厅事,佛留挟刃害之”(《旧五代史》卷五六《符彦超传》)。这里所递的仍是朝廷重要公文。至于五代,急递的使用更加广泛,南方各地政权都行此制。《太平广记》卷二四一引《王氏闻见录》载:“(王承休)又密令强取民间子弟,使教歌舞伎乐。被获者令画工图真及录名氏,急递中送韩昭。”说明前蜀也置有急递。
递的第二大类别是步递,即徒步传递文书,而不像急递那样发急使乘快马“驰驿兼程而行”。传送的是不紧急的常行文书,《册府元龟》卷九八〇:“大长和国宰相布燮等上大唐皇帝舅奏疏一封,自鹤枯发递。”像这样的普通奏疏,属一般事务性文书,交步递。
承担步递通信任务的是招募而来的脚力。这种人在唐五代有很多名称,有的作“健步”。《资治通鉴》卷二二九:“朱泚攻围奉天经月,城中资粮俱尽。上尝遣健步出城觇贼。”胡注:“健步,今之急脚子是也。”知健步即善行走的人使。健步作为驿递制度的一种补充,肃宗朝就已出现。令狐峘《颜鲁公神道碑》:“驾在灵武,往来传置梗扼不通。公以帛书表章封于蜡丸内,俾健步宵行昼伏,四远以闻。”像这样的秘密任务,显然是馆驿所难以完成的,正因为步递能起到馆驿投递所无法实现的作用,它才得到迅速普及,代、德、宪宗朝,健步已遍布全国。《旧唐书》卷一四四《阳惠元传》:“代宗性宽柔无怒,一切从之,凡河朔诸道健步奏计者,必获赐赉。”《国史补》卷上:“韩晋公滉闻奉天之难,以夹练囊缄盛茶末,遣健步以进御。”刘禹锡《答容州窦中丞书》中有“健步刘子良”,《册府元龟》卷七二一有“青州健步苗公立”,这些健步都是替诸道传递文书的专使。上述也表明,健步是适应晚唐五代使府林立、公务繁多这一新形势而产生的新制度,其作用主要在于加强通信联络,满足特殊通信需要。
与健步职能相近的另一种传递者是“脚力”,其出现的时代也很早。天宝十五载(756)玄宗幸蜀郡,颜真卿就曾“遣脚力人张云子间道上表”(《皇帝即位贺上皇表》),这时就有了脚力,此后更多。殷亮《颜鲁公行状》中有“蔡州归顺脚力张希璨、王仕颙等”,《酉阳杂俎》前集卷五有“盐城脚力张俨递牒入京”,《太平广记》卷三五〇引《纂异记》有姓钟的“宣城县脚力”,出现和流行的时代也在中唐前期,与健步几乎同时。其中事情紧急的称“急脚”。《旧五代史》卷一三三《钱镠传》:“谨遣急脚,间道奉绢表陈乞奏谢以闻。”《太平广记》卷一五三引《续定命录》:“欲奉烦为申辞疾,请假一日,发一急脚附书,宽两处相忧。”有时又作“捷步”。《资暇集》卷下有青镇“捷步张晏等”。无论急脚还是捷步,都是诸道驱使的传送书信表状的专使,其服务对象是各地方镇而非朝廷官府,这是步递制度与急递的最大不同。
急递、步递之外,还有县递。《新唐书》卷五三《食货三》:“判度支王彦威置县递群畜万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养以取佣,日役一驿,省费甚博。”根据各种材料判断,县递似属地方主管,只运送物资,不传递文书,不是驿递组织,而只是“递”的一种组织方式,但亦取驿路而行,前后相承,递相传送。查《旧唐书·文宗纪下》,王彦威领度支,在开成元年(836),这年就是县递诞生之日。但此后不久,县递就消亡于无形,非常短命。
三
与递院、递铺同时存在于中晚唐的,还有进奏院这一组织。它的兴起,是出于古“诸侯述职之礼”(柳宗元《邠宁进奏院记》)。古之诸侯朝觐,必有栋宇建于京师。唐兴,亦因汉制,在京师置院以备进奏。其前身是诸道建于上都的留后官邸。大历十三年(778)五月,改为进奏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唐藩镇皆置邸京师,以大将领之,谓之上都留后。后改为上都知进奏院。”这段话把唐进奏院的来历和演变交代得清清楚楚。据《长安志》卷八,唐京城长安永兴坊有凤翔、陈许、湖南进奏院,崇仁坊有东都、河南、商、汝、汴、淄青、淮南、兖州、太原、幽州、盐州、丰州、沧州、天德、荆南、宣歙、江西、福建、广、桂、安南、邕州、黔南进奏院。东都洛阳也有进奏院,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就在东都置有进奏院。五代梁唐晋汉周以及南方十国,都仿效唐制,于京师置进奏院。
进奏院的主要官员是进奏官。唐五代“方镇遣牙职入奏事,因谓之奏事官”(《资治通鉴》卷二四八胡注),供职于进奏院,有粮课钱,分配县镇支付,后来又改于州司公用钱内支遣。地方文状既要交由他们上呈,朝廷急要文牒也交付当道进奏院送达本道节度、观察使,然后分送管内州郡。中唐以来,每个方镇都设有进奏官一人,由方镇在本道现任官中择清慎者充任,《册府元龟》中的汴州进奏官程岩(卷七二四)、《资治通鉴》中的卢龙进奏官徐迪(卷二四四)、河东进奏官薛志勤(卷二六〇)、西川进奏官苏愿(卷二七七),郭子仪府中的“上都进奏院官傅涛”(《因话录》卷一),都属此类,品秩甚卑,不过是些“府县发递祗候之流”(《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职官志》),很少授与正官,但后来也有奏带正官及兼检校官、宪官的。
诸道进奏官的主要任务是入京奏事,故又谓之“奏事官”。最早的奏事官为平致美《蓟门纪乱》中的奏事官胡逸(《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四),此后则随处可见。《资治通鉴》中有剑南奏事官(卷二二一)、河东奏事官孙俦(卷二四六),《宋高僧传》有北庭奏事官牛昕、安西奏事官程锷(卷二《唐北庭龙兴寺戒法传》),《会昌一品集》有太原奏事官孙俦、天德军奏事官王可度(卷一三)、幽州奏事官吴仲舒、镇州奏事官高迪(卷一七)。其中步行进奏的称“步奏官”。据《五代会要》卷二五,它起于中晚唐方镇,当时诸州都设有承符散从步奏官,用于追催公事,以军人充当,如杨行密曾任庐州步奏官,马举曾任山南步奏官。奏事官入朝奏事,多乘驿马而行,数量颇大,使得本来就很有限的驿马更加紧张。有鉴于此,大历十一年(776)十一月壬申,诏自今以后“诸道奏事官,非急切者不得乘驿马”(《册府元龟》卷一六〇)。
与进奏官性质相近的有传递捷报的“告捷官”,亦兴起于晚唐,诸道都有此官。《册府元龟》卷七二四载,文宗大和中,岭南使府内有容管告捷官,令狐楚《贺收剑门表》中有严砺下告捷官严公贶(《文苑英华》卷五六八),他们与进奏官一样,也是唐代传递文书的专使,也是对驿递制度的一种补充,故顺便于此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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