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渔会作为台湾渔业发展的重要中介组织,其相关规定较为健全,包括渔业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20项规定。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渔业协会职能较为单一,仅限于服务领域,在经济、金融等方面基本未能建立相应的职能,也不具备台湾渔会信用部的金融机构[24]。近年来,大陆也在借鉴日本、台湾地区发展渔业协会的经验,逐步开发和健全协会功能。
渔会作为台湾渔业发展的重要中介组织,其相关规定较为健全,包括渔业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20项规定。作为基层渔民组织,渔会主要经营事务涵盖经济、金融、服务三大领域,几乎包括渔业和渔民有关的所有事项。自1975年实施“台湾地区渔会合并方案”以来,经过1993年最后一次调整,台湾渔会始终保持1个省渔会和39个区渔会构架。截至2012年底,渔会会员规模达到41.97万,渔会在帮助渔民应对资源约束和环节变化、拓展新视野、发展休闲渔业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同业公会和发展协会虽然在规模、人数以及作用方面无法与渔会相比,但在专业领域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基隆、高雄、宜兰渔船公会在协助渔船经营者办理各项行政事务,以及加强地区业者交流沟通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大陆尚没有任何有关渔业协会的专项法规,仅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行业协会综合性管理办法适用于渔业协会管理,《渔业法》也未对渔业协会给予任何规定。从主要职能看,大陆渔业协会主要包括:加强行业自律,为渔业和渔民提供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科技与信息服务,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渔业对外交流合作等事宜。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渔业协会职能较为单一,仅限于服务领域,在经济、金融等方面基本未能建立相应的职能,也不具备台湾渔会信用部的金融机构[24]。近年来,大陆也在借鉴日本、台湾地区发展渔业协会的经验,逐步开发和健全协会功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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