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大陆主要采用指令性计划调拨的方式代替水产品商品化流通。1983年起,大陆流通领域率先放开了水产品市场和价格,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对水产品资源的配置,推进了水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水产品流通市场政策。
从内容看,大陆水产品流通政策法规主要涵盖养殖捕捞、流通与基础设施建设、冷链物流、质量安全、渔业组织、金融保险和WTO出口等方面。从政策导向看,1983之后的政策主要在于理顺市场体制,促进行政管理向市场体制转型,如1983—1985年的“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水产品‘双开放’政策”等。中期主要构建市场经济流通体制的制度基础,如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3年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近期,国家政策主要是针对性地解决流通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如2009年针对水产流通质量安全提出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水产运输成本偏高问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2010年针对水产流通的冷链物流问题提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等。大陆水产流通相关政策梳理可见本章附表。
台湾地区很早开始实行市场导向的水产品流通政策,并注重通过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流通中的各个方面。台湾水产品流通相关规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水产流通能力、培育产业方面。例如2004年提出的“推动台湾渔业发展方案”,2006年提出的《远洋渔业及产业重组方案》等。台湾水产流通政策注重产品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如台湾从1986年就推出“台湾优良农产品认证(CAS)”,2004年又推出《农渔产品产销履历制度》,2010年提出《水产品精品评选制度》等。(www.xing528.com)
两岸水产流通政策内容和导向的差异与水产流通市场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目前大陆水产品市场在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偏重于依托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台湾水产品制度体系相对成熟,对水产流通的政策偏重于微调市场制度,以适应建设观光农业等现代精致农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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