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地区畜禽肉类产品流通扶持政策
在畜禽肉类产品方面,台湾当局一直实行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并通过完善法制手段来干预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1963年以后,台湾当局开始推动综合性养猪计划。1971—1979年设立专业区生产,毛猪产量迅速增长。但受到毛猪产销制度不健全的影响,猪肉价格出现暴涨暴跌,影响了农民收入,同时,养猪业的环保问题开始受到关注。1980年以后,台湾开始调整养猪政策,这一时期的政策以稳定生产流通、解决养猪污染问题为核心。
1990年以后,台湾当局开始制定畜牧相关规定,科学规范畜牧业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台湾当局开始引领行业进行整合经营,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冲击。整合经营政策主要分为生产资材的共同采购及“台湾珍猪”品牌的推行这两部分。1992年开始,农委会开始大力指导养猪农民降低产销成本、增加生产效率。1998年,台湾当局又选定16个整合经营示范区,实际补助经费6000万余元,推行“台湾珍猪”品牌,鼓励屠宰加工厂、饲养场及农民团体进行整合经营、契约产销,形成本土肉类竞争力。目前,台湾牧业政策围绕生态观光农业展开,一是推进全民造林运动纲领暨实施计划和多目标森林生态系经营及集水区整体规划。二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自然景观的维护工作。三是实行肥料政策调整方案。四是提高畜牧场污染防治设施比率。五是对养殖业的合理使用水土资源进行科学指导。
(二)大陆畜禽肉类产品流通扶持政策
与台湾地区相比较,大陆对农产品流通的干预机制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主要包括:第一,良种补贴和保险政策。例如2008年提升“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力度[4],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扩大覆盖范围。第二,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如2008年、2009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5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第三,大力开展检疫防疫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第四,建立草原等牧业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如从2011年起,国家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以公开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13省所有牧区半牧区县。
近年来,国家也开始对流通领域进行扶持,集中在:第一,完善市场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鲜活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加强农产品的产销信息的检测统计和分析预警。如2011年7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www.xing528.com)
第二,完善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培养合理市场交易环境,鼓励流通业态创新。例如2011年12月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同时重视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引入现代交易方式,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第三,提升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运作水平,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如鼓励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升农产品运输便利。通过优惠的税费和要素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的运行费用。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
(三)两岸畜禽肉类产品流通扶持政策比较
两岸都重视畜禽肉类产品的流通,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流通产品健康发展,但在调控模式上也表现出一定差异。如台湾当局更注重通过制定相关规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进而以补助和示范的形式促进行业发展。目前,台湾在关于农产品营销的相关规定较为健全,主要有《农产品市场交易法施行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法》,还有与市场运作和管理紧密相关的《农产品分级包装标准与实施办法》《农产品贩运商辅导管理办法》等。
大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也十分重视职能的转变,并逐步重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但由于大陆长期计划经济政府管理的惯性,以及大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畜禽肉类产品的生产、流通市场的发展也千差万别,致使一些政策常常遭遇政府过度干预、地区保护主义等问题。目前,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寻求通过改革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和其他弊端,争取尽快形成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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